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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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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100000716537 发布时间:2023-08-10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含《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方法》修订、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编制)、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开发运维,共3个部分。 

 

采购包1(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江门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内部版、公众版)、小程序建设及运维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人;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人。

 

2期:支付比例20%,提交并汇报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和提交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内部版、公众版)、小程序测试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内部版、公众版)、小程序建设及运维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中标人。提交并汇报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中标人。

 

3期:支付比例30%,完成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部门意见、成果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验收前专家评审和省自然资源厅复评验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自然资源统筹委员会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测试、等保、整改优化和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内部版、公众版)、小程序建设及运维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人;完成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部门意见、成果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验收前专家评审和省自然资源厅复评验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自然资源统筹委员会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人。

 

4期:支付比例20%,完成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图件成果审查。完成基准地价成果政府审批、公布和备案。完成系统和小程序上线,启动运维工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内部版、公众版)、小程序建设及运维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中标人;完成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图件成果审查。完成基准地价成果政府审批、公布和备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中标人 注:该项目为跨年度财政资金采购项目,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的第一期预算资金已安排,余下各期合同款须待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落实后办理支付,资金落实由市财政局核准拨付。由于预算资金未落实导致合同款支付时间后延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行为。

验收要求

 1期:(1)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准地价成果评审验收规范>和<广东省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南>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7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0 号)等要求,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作为江门市本级的基准地价成果,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前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复评验收。复评验收通过后,在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实施。 (2)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编制成果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自行组织验收或参照基准地价成果验收要求,邀请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3)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系统进行信息系统工程项目验收测试并出具详细的专业测试报告,从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兼容性、易用性等多个方面的评估,以确保系统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并符合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 如有新的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须同时投报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内部版、公众版)、小程序建设及运维,联合体另一方则投报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4、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5、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6、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66万元。其中,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最高限价152万元;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最高限价82万元;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内部版、公众版)、小程序建设及运维最高限价32万元。投标人需分别报价且不得超过各项最高限价。7、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文件编制印刷、技术评审、专家咨询、设备进场、交通运输及验收等一切费用。8、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1.00

2,660,000.00

2,6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背景

(一)项目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规定,政府应定期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并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每2至3年更新一次。

江门市市区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0年10月1日,现行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均已满足更新周期要求。

(二)项目作用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也是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重要依据。主要反映城乡宏观的地价水平及其空间分布规律,是地价管理工作的基础,对各类土地价格起着导向作用。基准地价的及时更新能有效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防范渎职和廉政风险隐患。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更新,可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江门市市区土地市场,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为土地投资者或其他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价格指导和决策参考;为房地产评估、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地价计收等奠定基础;为各级政府征收土地税费、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提供依据。

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可以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行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提供价格参考;为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价格评估提供基础,可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的计收基数、征地补偿的评估基础。

此外,通过同步开展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编制、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开发运维工作,能够满足基准地价更新后的现势性、地价评估和地价成果公示查询等需求。

 

2

项目实施时限

 

1.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在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完成制订和公布,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同步完成开发、上线;

2.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在公布实施本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后直至下一轮更新成果公布止,每半年内更新一次,实施时长不少于3年;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运维,实施时长不少于3年。

 

 

3

项目时间要求

(一)时间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实施时限要求,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根据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以及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完成估价期日为2023年10月1日的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制订、验收、公布工作以及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的开发、上线工作;

2.自本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后直至下一轮更新成果公布止,以估价期日为2023年10月1日为基期,每半年完成一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编制和公布工作,完成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运维,实施时长不少于3年。

上述各阶段工作,若由于政府会议议程等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推进,则各阶段工作依次顺延,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任务节点

根据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各项工作任务节点如下: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项目初步成果和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测试版;

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成果征求部门意见、成果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验收前专家评审和省自然资源厅复评验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自然资源统筹委员会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测试、等保、整改优化和验收;

3.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图件成果审查。完成基准地价成果审批、公布和备案。完成系统和小程序上线,启动运维工作;

4. 2024-2026年,每年于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提交估价时点为当年4月1日和10月1日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成果;完成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运维。

上述各阶段工作,若由于政府会议议程等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推进,则各阶段工作依次顺延,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实际情况为准。

 

4

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1.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1)文字成果

1)《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4)《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方法》;

5)其他专题报告。

(2)图件成果

1)《江门市市区国有商服用地路线价分布图》;

2)《江门市市区国有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江门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4)《江门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5) 《江门市市区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6)《江门市市区国有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7)《江门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8)《江门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9)《江门市市区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3)计算机成果

1)上述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的电子版本;

2)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

2.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1)文字成果

1)《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4)其他专题报告。

(2)图件成果

1)《江门市市区集体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2)《江门市市区宅基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江门市市区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4) 《江门市市区集体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5)《江门市市区集体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6)《江门市市区宅基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7)《江门市市区集体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8)《江门市市区集体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3)计算机成果

1)上述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的电子版本;

2)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

3.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编制成果

(1)文字成果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编制成果汇编报告》(半年报)

(2)表格成果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测定表(半年报)

4.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

(1)文字成果

《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包含系统功能说明、安装实施方案和用户操作手册等内容。

(2)计算机成果

1)江门市市区历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公示地价成果标准化数据库,包括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标定地价等;

2)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

(二)成果形式

项目成果包括文字、表格、图件和计算机成果,其中,文字成果电子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政府公布实施基准地价文件为PDF格式,图形数据电子成果包括JPG格式和电子矢量图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制图,分用途ArcGIS工程文件(*.mxd)及相应数据库等;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分为内部使用系统和对外公示系统、移动端小程序,成果形式包括文字和计算机成果。

(三)成果运用

1.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运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在价格上理顺土地市场关系,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2)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为土地投资或其他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价格指导和决策参考;

(3)为确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底价、补交地价等提供参考依据;

(4)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作为土地估价中的一种常用方法,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可以为土地估价提供方法选择基础,也可以保障评估结果更加合理、准确;

(5)为各级政府征收土地税费、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提供依据;

(6)为企业改制中核定各企业、单位占有的国有土地资产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提供价格标准;

(7)为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等提供价格依据。

2. 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运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行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作为土地估价中的一种常用方法,可为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价格评估提供标杆,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价格依据;

(3)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和参考;

(4)可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的计收基数、征地补偿的评估基础。

3.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

结合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每半年编制和公布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指数,定期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价格的变化情况,也可作为采用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地价评估时期日修正的取值依据。

4. 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和小程序
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将服务于江门市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示地价查询计算服务,主要具有以下运用价值:
(1)公示地价成果查询
集成江门市市区历年公示地价成果(包括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标定地价),实现公示地价成果可视化管理,满足成果查询和公示需求。
(2)模拟宗地评估
基于公示地价成果及修正体系,通过设定宗地的区域、个别因素等条件,模拟运用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地价评估,预测土地市场价值,为土地规划、出让、抵押和投资等提供价格参考。
(3)土地出让价款计收测算
基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地价计收办法,通过设定宗地和单元房屋的区域、个别因素等条件,模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补交地价等各种情形的出让地价款计收测算,为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价作参考依据。
(4)土地市场数据查询和分析
定期收集土地市场数据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维护,集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交易数据,用于土地市场数据查询和分析,为土地市场的决策者、投资者、开发商等提供准确的土地市场价格信息,辅助决策分析。
(5)其他
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探索开发其他基于公示地价成果的功能模块。如土地相关税费的统计、分析和管理;模拟测算不同规划条件或设定建设指标下的宗地地价,通过对比分析,为规划条件设定和调整、土地开发建设等提供地价依据,辅助决策,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5

工作依据

包括但限于以下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的附件)
(12)国家、省、市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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