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洪江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二、项目背景: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需在全市开展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三、工作目的:通过开展洪江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建立健全洪江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常态化更新、应用和汇交机制,更好地支撑国土调查、自然资源清查和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用地报批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业务和管理工作,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四、工作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和技术要求,在洪江市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更新调查,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据此开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和更新登记并完成登记成果质检和汇交。
五、工作范围及基本情况
(一)工作范围
洪江市县域全境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不包含洪江区)
(二)基本情况
洪江市上一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于2012年开展,项目形成了权籍调查成果,没有纳入不动产登记,没有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据洪江市上一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统计,洪江市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969平方公里,包含213个行政村,3279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宗地权属界线长度15720.7公里,宗地总数18266宗,其中共有宗1849宗。
六、工作依据及技术指标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9.《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0.《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12.《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3号)
(二)技术规范
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关于贯彻实施《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湘发证办发〔2012〕1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的通知(湘发证办发〔2012〕4号)
5.《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10.《HNCORS网络RTK测量技术规定(试行)》
1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
1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1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14.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发证办发〔2012〕9号)
15.《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16.《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1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18.《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2021〕242号)
1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20.《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43/T1398-2018)
21.《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试行)》
22.《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转换技术方案(试行)》
23.《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操作细则(试行)》
(三)技术指标
1.成果类型及格式
矢量空间数据采用SHP格式;数字正射影像采用IMG或TIF格式;属性表格数据采用MDB格式;元数据采用XML格式;文字报告及表格数据采用WORD、WPS、EXCEL、PDF、TXT格式;图件成果及扫描资料采用PDF或JPG格式。
2.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界址点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4.精度指标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精度不得低于上一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精度要求。精度指标具体要求按表1、表2、表3执行。
表1 解析界址点精度表
级别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
|
中误差 |
允许误差 |
|
一 |
±5.0 |
±10.0 |
二 |
±7.5 |
±15.0 |
三 |
±10.0 |
±20.0 |
注:土地所有权界址点可选择一、二、三级精度。 |
表2 图解界址点精度表
序号 |
项目 |
图上中误差(mm) |
图上允许误差(mm) |
1 |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
±0.3 |
±0.6 |
2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
±0.3 |
±0.6 |
3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
±0.3 |
±0.6 |
表3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
序号 |
项目 |
图上中误 差(mm) |
图上允许 误差(mm) |
备注 |
1 |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
±0.3 |
±0.6 |
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至 1.5倍 |
2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
±0.3 |
±0.6 |
|
3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
±0.3 |
±0.6 |
|
4 |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
±0.4 |
±0.8 |
|
5 |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
±0.5 |
±1.0 |
七、工作内容: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专项生产
1.数据预处理和整理分析。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数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形成任务清单;对跨行政区域的飞地进行清理, 形成飞入、飞出宗地台账;对农民集体提出异议的飞地进行重新调查核实,避免飞地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产生错误或遗漏;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中的零星地物宗地、线 状地物宗地数据成果和记录手簿,形成零星地物宗地和线状地物宗地的待转图斑化工作清单。
2.工作底图编制。将最新县(市)、乡(镇)、村三级界线,已知国有土地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并在图上标明地籍区、地籍子区名称和编号,根据更新任务台账,以村为单位形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核查工作底图。
3.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变更(更新)部分补充权属调查。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变更(更新)部分开展补充权属调查,包括发放指界通知,双方指界、绘制地籍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和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最终各方签字盖章确认、资料扫描、调查资料纸质归档等工作。
4.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变更(更新)部分地籍测绘。通过内业图解和外业实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界址发生变化的界址线进行地籍测绘。
5.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数据库更新。根据最新的内外业核实调查的地籍调查成果,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数据库进行更新、整理。
6.洪江市1:5000集体土地地籍图编绘。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等新的技术标准,更新编绘洪江市1:5000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总图。
7.洪江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及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操作细则》(试行)等新的技术标准,以更新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完成首次登记公告之后,进行成果整合入库,主要工作包括洪江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以及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登记入库。
(二)成果质检验收
从资料收集到形成调查成果开展全面质检和验收(含技术单位自检、县级质检、市级验收、省级和国家级核查)。
八、成果要求:
(一)数据成果整理归档
1.文字报告
(1)工作实施方案
(2)技术设计书
(3)工作总结
(4)技术总结
(5)各级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检查验收报告及检查记录
(6)仪器鉴定资料
2.权籍调查成果
(1)地籍调查表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3)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4)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线)接合图
(5)宗地面积汇总表;以权利人(组)、地籍子区(村)、地籍区(乡镇)、县为单元的土地地类面积汇总表
(6)地籍图及地籍索引图
(7)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证明、指界通知书、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
(8)权籍公示资料
3.数据库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一套
4.电子成果数据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成果一套
(二)成果汇交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县级为单位导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完成数据成果质量检查后,以县为单位分批向自然资源部离线汇交,并同步将市、县汇交成果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数据成果的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
九、服务时间
满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及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工作最新的工作方案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成果验收及汇交上报工作。
十、验收方式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成果必须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江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洪江市实际。
十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价款为费用总价包干。支付方式采用分批付款方式,项目成果交付甲方,并经省厅和国家验收合格后,依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支付。
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