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罗文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罗文校区(南宁市罗文大道),在校人数约7600人,校区占地240.2亩,建筑总面积18万平方米,建筑包括有:立德楼、1号、2号综合楼,1号、2号实验楼,1号、2号、3号实训楼;图书馆、网络中心,1~8号学生公寓楼、学生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大学生创业园等。
(二)工作范围:罗文校区公共区域、建筑物卫生保洁(不含学生宿舍室内、各办公室室内);校园内树木、花坛、草坪、绿篱等修剪、除杂、喷药等养护;学生宿舍管理及水电木维修;罗文和相思湖2个校区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三)人员配置需求及岗位工作要求:满足完成工作范围的人员配备要求、达到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要求。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叁年(36个月)。
三、本项目标的:5280501元(叁年),其中第一年1760167元,第二年1760167元,第三年1760167元。
四、工作职责
(一)中标人在学校后勤保卫处监督、检查和指导下,负责校内所有建筑物、道路、广场、运动场、绿地、草坪等公共区域内的花草树木的养护、修剪;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等服务工作。
(二)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绿化、卫生保洁管理有关规定,要按学校要求做好各种检查评比工作。对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工作失误的,学校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三)中标人在学校后保处、学工处监督、检查和指导下,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生活管理。根据宿舍管理人员行业规范与学生宿舍管理标准,按照甲方学校要求,承担甲方学校学生宿舍专项管理,开展学生宿舍专业化安全防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保障甲方学生宿舍内设备财产安全及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的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内日常生活秩序的稳定。
(四)中标人负责校园内所有水、电、木维修工作。
(五)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按学校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各种检查评比工作。对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工作失误的,学校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六)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自身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按学校要求及时补充相思湖校区宿管、保洁、绿化、水电维修等物业人员,费用按同等人员支付。
五、工作内容
(一)校区公共区域、建筑物保洁
1.校内所有道路、广场、运动场、花园景点、休闲场所、地下停车场等地面(不含学生宿舍室内、各办公室内部、食堂、部门管理的实验室、资料室、档案室、保管室等内部),以及校门与市政公路交界处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服务工作。
2.校内所有建筑物含办公楼、教学楼(教室除外)、实验楼、实训楼、体育馆等公共区域及其周围地带的卫生保洁。
3.校内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4.校内公共卫生间、洗手池及周围的卫生清洁。
5.校内所有宣传栏、垃圾桶、单车棚及其它公共场所雨棚、棚顶、路灯、路牌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卫生清洁。
6.开展校园杀灭蚊、蝇、鼠、蟑螂等除“四害”工作,每季度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7.无条件协助学校开展卫生学校、文明学校、绿色学校、卫生城市等创建;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创优等工作,处理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8.配合学校做好大型活动及临时任务的卫生保洁工作。
9.负责罗文校区、相思湖校区内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如属地政府部门要求垃圾分类,必需按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清运。
(二)校区绿化养护
1.做好校园绿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树木、花草、景点、草坪、绿化带的栽培、修剪、杂草的清除等养护工作。
2.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及时发现病虫病害,并迅速处理。
3.对校内的绿地,草坪和花草树木等进行检查和巡视,制止踩踏和破坏行为,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爱绿、护绿的宣传工作。
4.工作中所产生的绿化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不影响交通,不影响校容,防止作业噪声及空气污染影响教育教学。
5.做好农药安全保管工作,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实施综合治理,喷洒农药前要征得学校许可,做好安全提示后方可作业。
6.配合学校做好校内大型活动会议现场的花卉摆放布置工作。
7.完成学校绿化美化相关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学生宿舍管理
1.宿舍管理员按时上岗,礼貌待人,热爱本职工作岗位,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2.全天候负责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维护学生宿舍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配合学校进行法制、安全、反恐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文明礼貌的教育引导工作。
3.负责询问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楼;对来访人员实行验证登记制度,严格禁止异性进入学生宿舍,防止闲杂人员混入学生宿舍;对重要物件出门时要认真进行证验,防止学生财物被盗和流失。
4.如学生宿舍发生意味、冒烟、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发现校内暴力、欺凌、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要及时报告学校后保处(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112、119报警电话),采取措施保护好案发现场,协助学校调查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5.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
6.负责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学生违规用电等安全工作,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宿舍的创建和评比工作。
7.负责学生报修单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做好公共区域公物损坏的登记和报修工作。
8.做好宿舍计划安排及调整工作,填写各类管理记录。
9.建立学生住宿信息档案,使住宿生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
10.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努力提升宿舍文化建设的层次和品位。
11.学生宿舍内安全隐患检查、排除及上报;纠正学生违规行为,禁止学生带酒(啤酒和烈性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制止学生将教室的桌、椅、自购家具等带回宿舍。
12.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所需,做好学生的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服务,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教育。
13.负责值班室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门前卫生三包。
14.其它属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学校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水电木维修
1.负责校园水、电供应,做好水、电、家具(木)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和冷、热水的管理维修工作。
3.校区实行24小时水电值班。
六、人员配备及任职要求
项目经理1人、绿化员不少于(含)3人、保洁员不少于(含)11人、学生宿舍管理不少于(含)16人(其中1人兼宿管主管)、水电维修工不少于(含)4人,共计不少于(含)35人。
(一)项目经理1人,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与责任心。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仪容仪表大方,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绿化员 、保洁员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仪容仪表大方,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宿舍管理员 (其中1人兼宿管主管),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能够值夜班,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宿管主管要求大专及以上),品行端正,仪容仪表大方,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维修员 (水、电、木各1名、宿舍热水、用电管理员1名):
1.需持有与工作有关要求的上岗证(如电工证)。
2.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仪容仪表大方,无违纪、违法行为。
4.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七、项目服务管理要求
(一)质量目标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学校绿化保洁、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要求,结合学校绿化环卫、宿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绿化环卫服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得当。
2.严格人员管理,认真开展校园绿化美化和卫生保洁工作,为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有序的开展创造干净、舒适、优美的校园环境;文明值班,严格管理,开展学生宿舍专业化安全防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内设备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内日常生活秩序的稳定。
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对校园绿化保洁、宿舍管理服务工作普遍认可。
4.每日校园生活垃圾清运及时、彻底、干净。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树立“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管理要坚持原则、工作慎密严谨;服务要以人为本、主动热情。
3.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别对待,灵活操作,妥善处理。
4.上岗人员仪表整洁,精神状态良好,统一着工作服装(乙方负责提供)。
(三)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内部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健全,有专人对接,做好校园绿化保洁、学生宿舍管理、水电维修规范化。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宿舍管理、物业维修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身体等方面原因的人员更换比例,合同期限内人员更换率不超过30%;人员更换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学校后保处;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3.绿化保洁、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并交甲方备案。
4.加强人员在岗培训、监督管理,确保绿化保洁、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维修等服务优质高效。
5.中标人必须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地方法规、法令,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考核、监督。绿化保洁、宿舍管理、维修人员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6.绿化保洁、宿舍管理、物业维修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过失事故或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情节严重者,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7.宿舍管理员不得与学生发生矛盾,不得与学生吵闹、打架,违反者要承担由此造成自身和对方伤害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8.中标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用工规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出现劳动纠纷、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八、工作衔接要求
1.根据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宿舍管理、物业维修行业服务标准和学校规定要求,落实服务整体方案,独立运作,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变化,提出合理建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有效提升服务整体实力。
2.中标人必须与学校后保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机制;在学校主管人员的参与下,每月集中对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学生宿舍管理等工作进行讲评;每季度向学校后保处书面汇报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的记录,保管好资料、档案,以备核查。
4.加强与学校保安公司的协作,相互监督,互通互报、内外联动,开展一体化管理服务。
5.与学校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保持必要的工作沟通,形成共同服务管理体系。
九、其他要求
1.按照学校的要求及要求做好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学生宿舍管理、水电木维修及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2.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调查、测评、考核。
3.按南宁市城镇居民规定的标准缴纳所有人员各类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意外伤害等),工作人员最低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低于南宁市规定的标准。
4.负责处理所聘人员的工伤事故及劳动纠纷。
5.按要求配备绿化环卫用具、垃圾清运车辆,满足工作需要。
6.不转包(租)或分包(租)。
7.如学校相思湖校区有绿化、保洁、宿管人员需求时,中标人应根据学校提出的人员数量及时安排上岗,其费用参照罗文校区同等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由学校另行按月支付。
十、承担风险
(一)学校对校园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宿舍管理、水电木维修、生活垃圾清运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达标或有违约行为,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从物业服务费中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派足绿化卫生保洁员、宿管员、水电木工的,按人员缺额数×人均物业服务费×1.3扣减服务费。
2.未执行合同规定任务或对学校要求整改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学校有权扣减月物业服务费的10%,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出现以上情形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学校将终止合同。
3.学校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绿化、卫生保洁人员有不在岗,当日绿化、卫生保洁任务未完成的,每人次扣减50元。未及时配齐宿舍管理员、不统一着装上岗并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每人每天扣减30元。
4.因绿化、保洁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校园花草树木枯萎、坏死的,由中标人负责恢复。
5.在劳动中不按规定作业发生火灾没有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减服务费500元,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归处理并赔偿学校的损失。
6.学校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宿舍管理人员有离岗、窜岗、睡岗、在岗玩手机、抽烟、看报刊等不负责任情形的,每人次扣减50元。
7.因宿舍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学生宿舍内发生盗窃案件的,由中标人负赔偿责任。
8.学生宿舍区发生火灾应该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未及时扑救的,每次扣减1000元。
9.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或者清运不彻底的学校有权扣除当日垃圾清运费;不请示、不报告,无正当理由连续2日不清运生活垃圾的,学校有权扣除1个月生活垃圾清运费;连续3日(含)以上不清理生活垃圾的学校有权单方面将垃圾清运的工作另作处置。
(二)绿化保洁、宿舍管理、水电木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的,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中标人在绿化保洁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绿化保洁管理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在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疏于职守以及管理不善而发生治安、治保、消防等重大责任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或相应的经济赔偿外,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责任。
(六)在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未遵循学校管理工作程序要求,导致管理责任事故,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处罚中标人服务费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责任。
(七)在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不能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上级重大工作任务以及检查、评比不达标被通报批评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八)中标人聘用的相关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报价包含项目
(一)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等费用;
(二)员工服装费;
(三)购置校园卫生保洁用品、公共场所垃圾桶、绿化环卫工具、农药、肥料费等为达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基本用品开支及2 个校区生活垃圾清运费;
(四)管理费;
(五)税费;
(六)其他费用。
十二、报价要求:合同期内如南宁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中标人按规定提高员工工资,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付款方式
中标人当月完成校园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宿舍管理、水电木维修、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后,次月15日前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发票由学校通过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十四、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