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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2025年戒毒人员早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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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50000737063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2025年戒毒人员早餐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及功能目标:

我所现戒毒人员早餐采购项目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我所戒毒人员早餐的正常供应,切实保障我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拟重新启动戒毒人员早餐采购项目。要求采购的戒毒人员早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以及我所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在保障戒毒人员早餐卫生、安全、新鲜的前提下,保证有快速而稳定的配送服务以及周全而科学的应急保障服务。

二、采购标的、数量及预算金额:

1、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

品类

供应品种

单位

规格

最高单价限价 (元/人民币)

1

常规早餐

叉烧包

份(2个)

≥90g/个

3.59

2

莲蓉包

份(2个)

≥90g/个

3.01

3

燕麦包

份(2个)

≥90g/个

3.18

4

椰丝包

份(2个)

≥90g/个

3.41

5

花卷

份(2个)

≥90g/个

2.79

6

馒头

份(2个)

≥90g/个

2.53

7

全麦面包

≥180g/份

2.87

8

杂粮馒头

份(2个)

≥90g/个

2.90

9

肉丝包

份(2个)

≥90g/个

3.53

10

应节食品

方便面(85g)

≥85g/包

1.60

11

粽子

公斤

200-300g/个

15.80

12

月饼

公斤

100-180g/个

19.50

2、供应数量

(1)早餐

供应人数每天约1900人(具体供应人数按采购人每天提供的人数为准),每人一份早餐。早餐品种包括叉烧包、莲蓉包、燕麦包、椰丝包、花卷、馒头等,按照采购人每周制定的早餐计划进行供应,原则上每两周供应1次叉烧包或肉丝包。早餐按个或份计算,每份两个,每个不少于90克。

(2)应节食品

月饼、粽子主要分别于每年中秋节、端午节期间供应,供应人数约1900人(具体供应人数按采购人提供的人数为准)。月饼品种应包括单黄白莲蓉、单黄红豆沙、五仁等。月饼按100-180克/个供应。粽子的质量规格:咸肉粽,包含猪肉、花生、眉豆、黄豆、红豆等馅料,每个重量应为200-300克。

3、预算金额:约304.00万,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结算。合同供应周期已满,合计结算金额未达到总预算304.00万元的,合同终止;合同供应期未满,合计结算金额已达总预算304.00万元的,合同终止。

采购内容

每年采购金额约(人民币:万元)

供应周期

供应场所

说明

戒毒人员早餐采购

152

二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第一年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中标人在上一个服务年度的平均服务质量考核得分(按十二个月服务质量考核得分的平均值)≧80分的(根据《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见附件2),本合同自动续签;考核得分<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人报价采用整体折扣率方式进行。

(2)投标折扣率报价不能为负数或零,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3)结算公式:供应价格=最高单价限价×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

三、技术行业标准、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总体要求:

(1)早点所选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中标人应备好食品材料来源与食品安全证明。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的食品原材料来源、储存状况及生产加工过程、场地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中标人对此必须予以配合。
(2)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餐饮服务通用卫生(GB31654-2021)要求,若相关标准更新,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质量要求:叉烧包、莲蓉包、燕麦包、椰丝包、花卷、馒头、肉丝包、粽子、月饼等需符合小麦粉馒头(GB/T21118-2007)、面包质量通则(GB/T 20981-2021)、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方便面需符合方便面(GB/T 40772-202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若相关标准更新,按最新的标准进行质量要求。
(4)早餐等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可供戒毒人员直接食用。
(5)中标人投入项目的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持有健康证,采购人有权对其随时进行检查。
(6)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食品不出现过期、变质等情况。
(7)中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配送要求

配送车辆管理要求:

(1)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2)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食品配送管理要求:
(1)所有食物均由中标人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采购人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采购人在签收的同时,将随机抽取一份封存并做好相关的标识记录,中标人对此应予以确认,该食物作为留样品在保鲜冷柜保存时间将不少于48小时,且作为中标人所配送的食物品质依据之一,以备今后核查。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在运送途中需使用专用的密封容器盛放,且所配送的食品不得互相堆叠,以保持食物应有的形状和不受污染。
(3)保温要求:所有食品(应节食品外)使用环保胶箱分装后再用专用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食品温度不得低于40℃。
配送时间管理要求:
(1)送达时间:采购人结合实际需要提前两天,将下周送货计划发送给中标人。同时,采购人每天下午6:00前确认供应需求人数并通知中标人按计划供货,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临时应急的物品需在收到订单后4小时内送达。若中标人未按时足量送达的,视为中标人未履行交货义务。
(2)制作要求:所有食品均应为当天制作,做好后装箱,2个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应急保障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的紧急情况,包括采购人临时任务、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防疫等。中标人需保持24小时沟通联系,如遇紧急情况(包括采购人临时任务、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防疫等),从收到采购人需紧急配送物资的通知起算,需在应急响应时效4小时内完成配送,以保障物资安全、稳定供应。
4、考核标准:
参考《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附件2)及《考核细则》(附件1),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中标人在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 20 分的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采购标的交付的时间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具体供应人数,每天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早餐配送。

2.交货地点: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有效的等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人。

3.2采购人与中标人来往款项支付均以转账形式支付(以财政部门支付要求为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3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有效发票向用户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天内结清当月所有货款。

3.4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资金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不能据此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4、若供应商出现供货违规时,采购人将填写附件3《供货违规记录表》,所扣的罚款金额在结算当月供货款项时作相应的扣减。

五、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期:二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有效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在上一个服务年度的平均服务质量考核得分(按十二个月服务质量考核得分的平均值)≧80分的,本项目采购合同续签或自动顺延一年;考核得分< 80分的,采购人有权中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根据上级要求,合同执行半年后进行市场调查进行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涨跌幅在±5%(含本数)以内的不予调整。合同开始执行首个半年内不允许调整价格。半年后,由采购人组织市场调查,市场价格涨跌幅超过±5%的,原则上需要调整价格。半年后首次市场调查时,涨跌幅=(本次市场调查价-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100%;第二次及以后市场调查时,涨跌幅=(本次市场调查价-上次市场调查价)/上次市场调查价×100%。调价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5%)需要调价的,调整价格按照实际涨跌幅进行,即:调整后价格=本次市场调查价×中标折扣率。价格调整的,要及时与物资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不得违反原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执行时间从签订补充协议日期算起。结算价格按照调整后价格核算。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以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七万六千元的履约保证金。当合同期满后供应商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应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3.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扣除 5%履约保证金:

3.1.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3.1.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1.3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

3.1.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1.5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3.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扣除 10%履约保证金:

3.2.1因退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未影响戒毒所伙食按时供应;

3.2.2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3.2.3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3.2.4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2.5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3.2.6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3.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扣除 20%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3.2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戒毒所,未影响监管安全的。

3.4.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4.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3.4.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4.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3.4.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3.4.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4.6中标人工作人员为采购人工作人员及采购人监管院区内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的;

3.4.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4.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3.4.9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3.4.10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4.11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戒毒所,影响监管安全的。

3.4.12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5.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是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6.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7.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在终止本合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二)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

1、采购人有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拒收存在涉疫风险的货物,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人拒收地区范围。若通知中标人仍后仍配送涉疫货物,按不合格货物进行退货处理。

2、疫情期间中标人务必做好送货司机健康安全管理,做好体温以及相关症状监测,资料备查。一旦发现送货司机存在患病风险需立即向采购人汇报,且务必立即替换健康司机保障货物正常供应。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对有需要进入采购人监管院区进行送货的人员,务必按照采购人防疫防控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方能进入监管院区内,同时戴好口罩,始终与院内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三) 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1、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1.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1.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1.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1.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6中标人工作人员为采购人工作人员及采购人监管院区内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的;

1.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1.9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若造成人员伤亡,中标人还需承担伤亡人员的各项医疗、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死亡赔偿款、残疾赔偿款、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4、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单位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7、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人员及司机名单。由于采购人单位特殊,项目人员进入戒毒所必须事先办理《出入证》。如投标人中标,项目经理及司机在合同签订之前须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作为供应商的代表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第一年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后才能更换,且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因中标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入所内送货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由于采购人单位特殊,配送车辆进入采购人监管场所必须办理《出入证》。中标人相关配送车辆的资料须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第一年合同期内不得更换车辆。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更换,则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后才能更换,且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9、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10、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有效发票。

12、中标人在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 20 分的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3.1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13.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正式有效发票;

13.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正式有效销售发票。

14、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生产企业方与供应商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方的送货单和正式有效发票、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及正式有效销售发票等。

15、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以通讯工具或软件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四)外来人员进出监管院区需知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戒毒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采购人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保证该证件持续有效,一旦出现证件过期或被主管部门吊销证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中标人交付的标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等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以本合同总金额5%为计算标准的违约金。

3、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逾期未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3‰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赔偿。如中标人怠于履行其售后服务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后仍未履行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当天供应的数量不足时,中标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在一个小时内补齐相应的早餐数量。若中标人有上述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足数量部分早餐数量金额50%承担违约责任;若中标人逾期不能补齐相应早餐数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不足数量部分早餐数量金额200%承担违约责任。若一个月内出现二次上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如因中标人供应时间的延误而影响戒毒所的正常工作,采购人有权按壹万元/次的标准对中标人作出处罚,若中标人延误供应时间累计达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投入项目的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持有健康证,采购人有权对其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中标人任一员工未能出具健康证的,采购人有权按500元/次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若中标人任一员工未能出具健康证累计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当天供应的数量超过采购人下达的数量时,超过的部分采购人不予计算。

8、中标人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项目和质量,或有经核实无误的投诉,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如供应商在累计收到3次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均未能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在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 20 分的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一切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1、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六、附件

附件1:《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

附件2:《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

附件3:《供货违规记录表》

 

附件1: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

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 注

 

价格

1

未按合同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2

未按合同规定,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 5 分;

 

 

 

 

 

 

 

 

交货

 

3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 分;

 

 

4

未按戒毒所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5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10

分;

 

 

6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5分;

 

 

7

未按戒毒所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10分;

 

 

8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戒毒所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质量

 

9

同一品种货物三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20分;

 

 

10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5分;

 

 

11

把戒毒所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戒毒所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12

供应商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服务

13

供应商供应其他中标人中标项目物资的,扣20 分;

 

 

14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10分;

 

 

15

对戒毒所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10分;

 

 

 

16

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戒毒所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10分;

 

 

 

其它

 

17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戒毒所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戒毒所内部情况,每次扣10分;

 

 

18

戒毒所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扣分合计

 

被考核人

 

考核人

 

  

附件2: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

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全面、准确评估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供货行为,保护戒毒所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戒毒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组织招标确定的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第三条供应商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四条戒毒所成立相应的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小组,负责本戒毒所各项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工作的实施,根据本办法第一章的考核内容及《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附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五条合同期为一个考核周期,分两次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期中考核在采购合同执行期的第七个月进行,期末考核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完成;考核依据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日常供应验收记录、供应商服务质量等合同履约情况。

第六条戒毒所考核意见包括各供应商的履约、考核评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七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除纳入考核外,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对供应商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交货、质量、服务和其他等五个方面,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第九条(一)价格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照合同价格供货,是否按合同规定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价格;

(二)交货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在合同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提供戒毒所所需数量的货物,能否及时提供备.选品种货物,能否按时按索票验证的要求提供票证等;

(三)质量方面,包括供应商供应的货物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保质期等;

(四)服务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中标项目的范围内供应,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良好等内容;

(五)其他,包括戒毒所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发现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戒毒所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并向省戒毒局报告。

(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二)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三)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戒毒所供货的;

(五)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六)工作人员为戒毒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戒毒所管理规定的;

(七)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场所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八)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期中及期末考核结果,由戒毒所考核小组进行最终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低于20分的供应商,戒毒所将授予下一期合同续签资格。

第十三条期中考核扣分多于20分的供应商,戒毒所将取消其供应资格;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20分的供应商,戒毒所将取消其下一期合同续签资格。

第十四条原供应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选取供应商,重新选取期间,由戒毒所指定供应商负责供应。

第十五条对考核扣分多于20分被解除合同或取消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戒毒所负责报告省戒毒局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供货违规记录表

 

供货违规记录表

日期: 年 月 日

违规项目

罚款金额

签字确认

(请在相应项目打“√”)

签收负责

人员

供货商送货

负责人员

供应商任一员工未能出示健康证

每人每次500元

 

 

供应时间延误戒毒所不接收当天供应的食品

供应商按当天供应的食品总价双倍补偿给采购单位

 

 

食物挤压变形、有异味、运送卫生脏乱差

供应商退换不及时,按当天供应的食品总价双倍补偿

 

 

未用专用保温配送车辆

采购单位拒绝接收当次食品,供应商无条件进行退换所有食品

 

 

供应商退换不及时,按当天供应的食品总价双倍补偿

 

 

配送食品时同车搭载其他生肉、生瓜菜、活家禽活水产产品

采购单位拒绝接收当次食品,供应商无条件进行退换所有食品

 

 

供应商退换不及时,按当天供应的食品总价双倍补偿

 

 

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异味,或重量不足

采购单位拒绝接收当次食品,供应商无条件进行退换所有食品

 

 

供应商退换不及时,按当天供应的食品总价双倍补偿

 

 

提供的食物品种与订单不相符

拒绝接收当次食品,供应商无条件进行退换所有食品

 

 

供应商退换不及时,按当天供应的食品总价双倍补偿

 

 

提供的食物数量不足

在一个小时内补齐相应的早餐数量(应急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可用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品种代替),并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处对不足数量部分早餐数量金额50%的违约金

 

 

不能补齐的,则处以不足数量部分早餐数量金额200%的违约金

 

 

注:1、如果供应商送货负责人员拒绝签名确认,由签收负责人员签名后报送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此表在供应商出现供货违规时使用,所扣的罚款金额在结算当月供货款项时作相应的扣减。 

 

采购包1(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2025年戒毒人员早餐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具体供应人数,每天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早餐配送。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有效的等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人。 2. 采购人与中标人来往款项支付均以转账形式支付(以财政部门支付要求为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有效发票向用户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天内结清当月所有货款。 4. 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资金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不能据此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验收要求

 1期:所有食物均由中标人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采购人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采购人在签收的同时,将随机抽取一份封存并做好相关的标识记录,中标人对此应予以确认,该食物作为留样品在保鲜冷柜保存时间将不少于48小时,且作为中标人所配送的食物品质依据之一,以备今后核查。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2.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以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七万六千元的履约保证金。当合同期满后供应商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应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戒毒人员早餐

1.00

3,040,000.00

3,040,000.00

100.0

餐饮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戒毒人员早餐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人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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