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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近海经济区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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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80000738933 发布时间:2023-08-28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近海经济区绿化养护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近海经济区(包括泵阀园、环保A园)范围内的绿植进行养护服务、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常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乔木修剪、树木移植、公益广告牌制作安装维护维修、老城区行道树补植、创城点位、巡查整改及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具体如下:

总序号

服务名称

分项序号

项 目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1

绿化养护
服务

1

日常养护

2661402.8

平方米

日常养护包括:1、修剪绿篱、草坪及时、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边缘清晰,修剪下来残留垃圾及时清理。2、病虫害防治,喷洒农药配比液要及时。3、抗旱排涝,要求抗旱浇水及时,打水井10眼(高速口方型广场2眼,北环带状公园3眼,滨水路5眼),排涝及时准确。4、新老城区、近海经济区公园景点绿地内清理小开荒。5、应急处理、创城点位整改、督查点位整改,整改及时回复照片点位准确。6、树木保暖、清理死树、枯枝、折枝等。按照《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标准要求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近海经济区的公园景点、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进行绿化养护服务。

2

树木修剪
服务

2

树木截顶修剪

2379

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高度应该在2-3级分点处修剪,树木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保证高考电力安全,增强抗风雨能力。管辖区域内所有高大树木。

3

树木垂枝修剪

500

管辖区域内树木,主要行道树垂枝过低,影响交通、行人行走等树木。

4

树木侧枝修剪

500

管辖区域内树木,主要行道树侧枝过长影响居民生活及行车安全,与线路交叉,遮挡标志牌、建筑物等树木侧枝。

3

树木移植服务

5

常绿树木移植

90

树木胸径小于10㎝。

6

落叶乔木移植

300

树木胸径在10-20㎝之间。

7

落叶乔木移植

3000

树木胸径小于10㎝。

8

灌木球移植

200

冠幅在80㎝至100㎝之间。

9

绿篱、模纹移植

500

平方米

株高60㎝-100cm。

4

老城区行道树补植

10

政府路树木补植

265

树木品种国槐、白蜡,规格Φ6--8㎝,养护期1年。

11

北一路树木补植

112

树木品种梓树,规格Φ6--8㎝,养护期1年。

5

公共设施
服务

12

铺砖路面

320

平方米

公园景点绿地内铺砖路面破损(包含公园边石缺损)需要及时维修。

13

长条防腐木

30

立方米

公园绿地长条防腐木路面、防腐木立柱等有破损、腐坏和缺失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更换新的防腐木。

14

石板路面

180

平方米

公园景点内石板路面破损(包含边石缺损)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15

木围栏底座

130

延长米

木围栏底座开裂、脱落需要及时维修。

16

凉亭底座

180

延长米

公园绿地内凉亭底座有开裂、破损等危险情况需要及时维修。

17

小桥栏杆

20

延长米

公园绿地内小桥栏杆变形及缺损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18

水泥排水沟

100

延长米

水泥排水沟有裂缝等破损情况需要及时维修,防止漏水。

19

拦车杆

6

延长米

管辖区域内拦车杆有被撞坏变形和缺失等破损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20

防腐木栈道

480

平方米

防腐木栈道,凳座面防腐木,普遍存在油漆脱落、破损等现象,需要及时翻新,更换。

6

公益广告牌服务

21

公益宣传牌制作安装

80

平方米

根据区政府要求,创卫宣传需要、绿化养护安全宣传等制作安装公益宣传牌,安装及时,设置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22

公益宣传牌维修、维护

50

平方米

根据区政府要求,创卫宣传需要、绿化养护安全宣传等维修公益宣传牌,及时发现,及时维修。

 

二、绿化养护服务地点、面积

1.绿化养护总面积为2661402.8平方米,包括:老城区绿地面积769913平方米;滨水新城绿地面积861296平方米;近海经济区(包括泵阀园、环保A园)绿地面积1030193.8平方米。

2.绿化养护服务地点、面积明细如下:

(1)老城区绿化养护地点、面积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地点

面积(㎡)

1

文华公园

南环路东段

107305

2

怡兴园

政府路东段

5602

3

中心转盘

北一路与中心街交界处

5327

4

北环带状公园

北环路

21222

5

烈士塔公园

北环路与东环路交界处

9918

6

八委游园

南二路北侧

2735

7

北高速口北三角地

商业街北段

57050

8

敖司牛岔路口绿地

北四路北侧

15675

9

原公路养护公司绿地

商业街西侧

3200

10

火车站广场及周边绿地

孙家万村

36082

11

环路(含西转盘)

环路

23655

12

胸科医院绿地

西环路

2321

13

西环北街(含平安巷)

西环路--殡仪馆

8000

14

迎宾路(含石牛三角地)

堤脚街--乌伯牛桥

65219

15

南三路

堤脚街--中心街西侧

5000

16

南二路

西环路--堤角街

12210

17

南一路(含社保局东侧绿地)

西环路--商业街

3900

18

政府路

西环路--堤脚街

30327

19

北一路

西环路-堤角街

6415

20

北二路

建设街--商业街

1340

21

北三路

西环北街---商业街

2005

22

北四路及周边三角地

北四路西段--蒲河北桥

77620

23

北高速口广场及周边绿地

商业街北段

17968

24

北五路三角地及拆迁绿地

北五路两侧

29655

25

北五路原交通局两侧绿地

立德学校--蒲杨街--中心街

13710

26

堤脚街

北四路--南环路

42745

27

新华街

北四路--南二路

17088

28

新兴街

北环路--南二路

2487

29

商业街

南二路--北高速口

31650

30

中心街

消防队--北五路

36069

31

建设街

北二路--南二路

1353

32

湖景国际小区北侧绿地

堤脚街西侧

8940

33

客来多饭店门前绿地

北环路

9820

34

中心街南延长段

老消防队-南高速口

36900

35

商业街北延长线

北高速口--银丰路

19400

总计

 

 

769913

 

(2)滨水新城绿化养护地点、面积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地点

面积(㎡)

1

丽水路

蒲杨街--蒲安街

28236

2

蒲水路

蒲杨街--蒲安街

49987

3

文教路

蒲杨街--蒲河街

8896

4

滨水路

蒲杨街--蒲河北桥

89313

5

蒲安街

滨水路--蒲水路

19041

6

蒲河街

滨水路--北五路

59320

7

滨河街

迎宾路--北五路

100761

8

蒲文街

富兴小区东门--北五路

43778

9

莲花湖公园

滨水路与滨河街交叉处

160000

10

东湖公园

蒲杨街与滨水路交叉处

211136

11

蒲杨街两侧绿地

迎宾路--北五路

57750

12

盛辉世纪城东侧绿地

蒲杨街西侧

6498

13

莲花湖公园东大地

滨河街西侧

1740

14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东侧

蒲杨街西侧

6000

15

爵士公馆两侧绿地

爵士公馆小区

6480

16

教育实验基地西侧

蒲文街

7560

17

市场局东侧小道绿地

迎宾路--滨水路

4800

总计

 

 

861296

 

(3)近海经济区(包括泵阀园、环保A园)绿化养护地点、面积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地点

面积(㎡)

1

近海经济区北五路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7340

2

近海经济区北四路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19740

3

近海经济区北三路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10361

4

近海经济区北二路

东边农田--开发大道

9472.5

5

近海经济区北一路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26085.5

6

近海经济区中央路

东边农田--开发区环路

59320

7

近海经济区南一路

东边农田--开发区环路

36791

8

近海经济区南二路

东边农田--开发区环路

35660.8

9

近海经济区南三路

东边农田--开发区环路

26032

10

近海经济区南四路

东边农田--开发大道

12904.6

11

近海经济区规划六路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12038

12

近海经济区规划七路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36383

13

近海经济区规划东一街

沈盘线--南四路

28816

14

近海经济区西二街

南三路--北一路

36238.4

15

近海经济区开发大道

石油物流园--营口港公司

285997

16

沈盘线

蒲杨街--开发大道

38000

17

近海经济区西环街

南三路--北七路

79641

18

环保A园

新民屯

162943

19

泵阀园

杨士岗

106430

总计

 

 

1030193.8

 

三、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1.按照《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绿化条例》标准要求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近海经济区的公园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进行绿化养护服务。

2.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等,要求树木树冠完整美观,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98%以上。无死树树根,无裸露地面(行道树树池需铺装无裸露)。绿地、公园景点整洁无垃圾杂物。绿篱、草坪修剪整形及时、整齐美观有棱角、边缘清晰。病虫害防治:钻蛀害虫、枝干害虫、食叶害虫等有虫株率不得超过5%。病害(菌病、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5%。病媒防治及时准确,定期检查病媒防治设施等。

3.公园绿地、道路绿地、街头绿地等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维修材料等都由中标方提供。公共设施完好率98%以上。各种标牌设置规范、醒目,准确无误,维修及时。水面干净无漂浮物。

4.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增强抗风雨能力。

5.防寒保暖,树木每年适时浇足封冻水和萌动水、树木涂白保暖、树基培土、包裹树干、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以利树木完全越冬和春季萌芽。

6.根据创城点位、检查路线、需要养护单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养护及整改。

7.中标单位在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要求车辆、设备、人员队伍齐备,应该成立一支机动小组,应对极端天气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8.公园景点、绿地内的树木正常养护外,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包括养护期内新增绿地的养护及新增设施维护维修管理等。

9.完成《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绿化条例》其它的绿化养护要求。

四、绿化养护扣分处罚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适用范围 :管辖范围内所有绿地包括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要求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木,树木保存率98%,绿化带、绿篱整齐美观,边缘清晰。

(一)树木绿篱修剪整形

1.乔木修剪:不按树木修剪技术规范操作,树形破坏严重,处以单株价值5倍罚款,对不完成修剪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及时修剪的每减少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

2.灌木修剪:对没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及时修剪的养护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3.绿篱和模纹修剪:当新梢长到10cm时应进行修剪,对修剪不及时,未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修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养护单位,分别处以每延米50元(大写:伍拾元整)罚款。

(二)病虫害防治

每年4月20日前普遍做好病虫害防治。对蚧壳虫进行重点防治。达不到控制标准,病虫害防治力度不够,没有有效措施和科学的养护方法,植物保护计划人员措施不到位,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三)日常抗旱、排涝、浇萌动水、封冻水、保暖工作

对不及时完成抗旱、排涝和浇水工作,或浇水质量不合格的养护单位,造成植物死亡给予单株价格2-5倍罚款,浇水每减少一次,罚款20000元。 新植树木和不耐寒的树木要采取基部培土,包裹树干,树木涂白,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保证其安全越冬,对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养护单位每株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四)树木、绿地直观效果

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树木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无倒伏、歪斜树木,依据以上各项养护内容,依据每月的考核结果及养护内容对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养护效果差并造成损失或养护过程中抽查不合格,提出整改(口头或书面),对养护不到位、不能及时完成任务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需要整改的点位提出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终止合同履行。

(五)管辖区域内的园林公共设施

园林公共设施外观整洁,维护维修及时,无设施倒伏、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园林设施完好率98%以上。公共设施破损维修不及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每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六)其他要求

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如有检查等重大活动事项,中标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其他日常养护事项按合同要求正常执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检查指出的问题,每次处罚中标方10000元;区主管局领导指出的问题,每次处罚中标方3000元;市区两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主管部门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每扣分一次处罚中标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并立即彻底整改。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

2.履约地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近海经济区(包括泵阀园、环保A园)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额出具相应发票,支付合同额的100%。

4.验收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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