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近海经济区(包括泵阀园、环保A园)范围内的绿植进行养护服务、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常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乔木修剪、树木移植、公益广告牌制作安装维护维修、老城区行道树补植、创城点位、巡查整改及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具体如下:
总序号 |
服务名称 |
分项序号 |
项 目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1 |
绿化养护 |
1 |
日常养护 |
2661402.8 |
平方米 |
日常养护包括:1、修剪绿篱、草坪及时、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边缘清晰,修剪下来残留垃圾及时清理。2、病虫害防治,喷洒农药配比液要及时。3、抗旱排涝,要求抗旱浇水及时,打水井10眼(高速口方型广场2眼,北环带状公园3眼,滨水路5眼),排涝及时准确。4、新老城区、近海经济区公园景点绿地内清理小开荒。5、应急处理、创城点位整改、督查点位整改,整改及时回复照片点位准确。6、树木保暖、清理死树、枯枝、折枝等。按照《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标准要求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近海经济区的公园景点、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进行绿化养护服务。 |
2 |
树木修剪 |
2 |
树木截顶修剪 |
2379 |
株 |
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高度应该在2-3级分点处修剪,树木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保证高考电力安全,增强抗风雨能力。管辖区域内所有高大树木。 |
3 |
树木垂枝修剪 |
500 |
株 |
管辖区域内树木,主要行道树垂枝过低,影响交通、行人行走等树木。 |
||
4 |
树木侧枝修剪 |
500 |
株 |
管辖区域内树木,主要行道树侧枝过长影响居民生活及行车安全,与线路交叉,遮挡标志牌、建筑物等树木侧枝。 |
||
3 |
树木移植服务 |
5 |
常绿树木移植 |
90 |
株 |
树木胸径小于10㎝。 |
6 |
落叶乔木移植 |
300 |
株 |
树木胸径在10-20㎝之间。 |
||
7 |
落叶乔木移植 |
3000 |
株 |
树木胸径小于10㎝。 |
||
8 |
灌木球移植 |
200 |
株 |
冠幅在80㎝至100㎝之间。 |
||
9 |
绿篱、模纹移植 |
500 |
平方米 |
株高60㎝-100cm。 |
||
4 |
老城区行道树补植 |
10 |
政府路树木补植 |
265 |
株 |
树木品种国槐、白蜡,规格Φ6--8㎝,养护期1年。 |
11 |
北一路树木补植 |
112 |
株 |
树木品种梓树,规格Φ6--8㎝,养护期1年。 |
||
5 |
公共设施 |
12 |
铺砖路面 |
320 |
平方米 |
公园景点绿地内铺砖路面破损(包含公园边石缺损)需要及时维修。 |
13 |
长条防腐木 |
30 |
立方米 |
公园绿地长条防腐木路面、防腐木立柱等有破损、腐坏和缺失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更换新的防腐木。 |
||
14 |
石板路面 |
180 |
平方米 |
公园景点内石板路面破损(包含边石缺损)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
||
15 |
木围栏底座 |
130 |
延长米 |
木围栏底座开裂、脱落需要及时维修。 |
||
16 |
凉亭底座 |
180 |
延长米 |
公园绿地内凉亭底座有开裂、破损等危险情况需要及时维修。 |
||
17 |
小桥栏杆 |
20 |
延长米 |
公园绿地内小桥栏杆变形及缺损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
||
18 |
水泥排水沟 |
100 |
延长米 |
水泥排水沟有裂缝等破损情况需要及时维修,防止漏水。 |
||
19 |
拦车杆 |
6 |
延长米 |
管辖区域内拦车杆有被撞坏变形和缺失等破损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
||
20 |
防腐木栈道 |
480 |
平方米 |
防腐木栈道,凳座面防腐木,普遍存在油漆脱落、破损等现象,需要及时翻新,更换。 |
||
6 |
公益广告牌服务 |
21 |
公益宣传牌制作安装 |
80 |
平方米 |
根据区政府要求,创卫宣传需要、绿化养护安全宣传等制作安装公益宣传牌,安装及时,设置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
22 |
公益宣传牌维修、维护 |
50 |
平方米 |
根据区政府要求,创卫宣传需要、绿化养护安全宣传等维修公益宣传牌,及时发现,及时维修。 |
二、绿化养护服务地点、面积
1.绿化养护总面积为2661402.8平方米,包括:老城区绿地面积769913平方米;滨水新城绿地面积861296平方米;近海经济区(包括泵阀园、环保A园)绿地面积1030193.8平方米。
2.绿化养护服务地点、面积明细如下:
(1)老城区绿化养护地点、面积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面积(㎡) |
1 |
文华公园 |
南环路东段 |
107305 |
2 |
怡兴园 |
政府路东段 |
5602 |
3 |
中心转盘 |
北一路与中心街交界处 |
5327 |
4 |
北环带状公园 |
北环路 |
21222 |
5 |
烈士塔公园 |
北环路与东环路交界处 |
9918 |
6 |
八委游园 |
南二路北侧 |
2735 |
7 |
北高速口北三角地 |
商业街北段 |
57050 |
8 |
敖司牛岔路口绿地 |
北四路北侧 |
15675 |
9 |
原公路养护公司绿地 |
商业街西侧 |
3200 |
10 |
火车站广场及周边绿地 |
孙家万村 |
36082 |
11 |
环路(含西转盘) |
环路 |
23655 |
12 |
胸科医院绿地 |
西环路 |
2321 |
13 |
西环北街(含平安巷) |
西环路--殡仪馆 |
8000 |
14 |
迎宾路(含石牛三角地) |
堤脚街--乌伯牛桥 |
65219 |
15 |
南三路 |
堤脚街--中心街西侧 |
5000 |
16 |
南二路 |
西环路--堤角街 |
12210 |
17 |
南一路(含社保局东侧绿地) |
西环路--商业街 |
3900 |
18 |
政府路 |
西环路--堤脚街 |
30327 |
19 |
北一路 |
西环路-堤角街 |
6415 |
20 |
北二路 |
建设街--商业街 |
1340 |
21 |
北三路 |
西环北街---商业街 |
2005 |
22 |
北四路及周边三角地 |
北四路西段--蒲河北桥 |
77620 |
23 |
北高速口广场及周边绿地 |
商业街北段 |
17968 |
24 |
北五路三角地及拆迁绿地 |
北五路两侧 |
29655 |
25 |
北五路原交通局两侧绿地 |
立德学校--蒲杨街--中心街 |
13710 |
26 |
堤脚街 |
北四路--南环路 |
42745 |
27 |
新华街 |
北四路--南二路 |
17088 |
28 |
新兴街 |
北环路--南二路 |
2487 |
29 |
商业街 |
南二路--北高速口 |
31650 |
30 |
中心街 |
消防队--北五路 |
36069 |
31 |
建设街 |
北二路--南二路 |
1353 |
32 |
湖景国际小区北侧绿地 |
堤脚街西侧 |
8940 |
33 |
客来多饭店门前绿地 |
北环路 |
9820 |
34 |
中心街南延长段 |
老消防队-南高速口 |
36900 |
35 |
商业街北延长线 |
北高速口--银丰路 |
19400 |
总计 |
|
|
769913 |
(2)滨水新城绿化养护地点、面积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面积(㎡) |
1 |
丽水路 |
蒲杨街--蒲安街 |
28236 |
2 |
蒲水路 |
蒲杨街--蒲安街 |
49987 |
3 |
文教路 |
蒲杨街--蒲河街 |
8896 |
4 |
滨水路 |
蒲杨街--蒲河北桥 |
89313 |
5 |
蒲安街 |
滨水路--蒲水路 |
19041 |
6 |
蒲河街 |
滨水路--北五路 |
59320 |
7 |
滨河街 |
迎宾路--北五路 |
100761 |
8 |
蒲文街 |
富兴小区东门--北五路 |
43778 |
9 |
莲花湖公园 |
滨水路与滨河街交叉处 |
160000 |
10 |
东湖公园 |
蒲杨街与滨水路交叉处 |
211136 |
11 |
蒲杨街两侧绿地 |
迎宾路--北五路 |
57750 |
12 |
盛辉世纪城东侧绿地 |
蒲杨街西侧 |
6498 |
13 |
莲花湖公园东大地 |
滨河街西侧 |
1740 |
14 |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东侧 |
蒲杨街西侧 |
6000 |
15 |
爵士公馆两侧绿地 |
爵士公馆小区 |
6480 |
16 |
教育实验基地西侧 |
蒲文街 |
7560 |
17 |
市场局东侧小道绿地 |
迎宾路--滨水路 |
4800 |
总计 |
|
|
861296 |
(3)近海经济区(包括泵阀园、环保A园)绿化养护地点、面积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面积(㎡) |
1 |
近海经济区北五路 |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
7340 |
2 |
近海经济区北四路 |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
19740 |
3 |
近海经济区北三路 |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
10361 |
4 |
近海经济区北二路 |
东边农田--开发大道 |
9472.5 |
5 |
近海经济区北一路 |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
26085.5 |
6 |
近海经济区中央路 |
东边农田--开发区环路 |
59320 |
7 |
近海经济区南一路 |
东边农田--开发区环路 |
36791 |
8 |
近海经济区南二路 |
东边农田--开发区环路 |
35660.8 |
9 |
近海经济区南三路 |
东边农田--开发区环路 |
26032 |
10 |
近海经济区南四路 |
东边农田--开发大道 |
12904.6 |
11 |
近海经济区规划六路 |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
12038 |
12 |
近海经济区规划七路 |
开发大道--开发区环路 |
36383 |
13 |
近海经济区规划东一街 |
沈盘线--南四路 |
28816 |
14 |
近海经济区西二街 |
南三路--北一路 |
36238.4 |
15 |
近海经济区开发大道 |
石油物流园--营口港公司 |
285997 |
16 |
沈盘线 |
蒲杨街--开发大道 |
38000 |
17 |
近海经济区西环街 |
南三路--北七路 |
79641 |
18 |
环保A园 |
新民屯 |
162943 |
19 |
泵阀园 |
杨士岗 |
106430 |
总计 |
|
|
1030193.8 |
三、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1.按照《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绿化条例》标准要求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近海经济区的公园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进行绿化养护服务。
2.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等,要求树木树冠完整美观,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98%以上。无死树树根,无裸露地面(行道树树池需铺装无裸露)。绿地、公园景点整洁无垃圾杂物。绿篱、草坪修剪整形及时、整齐美观有棱角、边缘清晰。病虫害防治:钻蛀害虫、枝干害虫、食叶害虫等有虫株率不得超过5%。病害(菌病、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5%。病媒防治及时准确,定期检查病媒防治设施等。
3.公园绿地、道路绿地、街头绿地等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维修材料等都由中标方提供。公共设施完好率98%以上。各种标牌设置规范、醒目,准确无误,维修及时。水面干净无漂浮物。
4.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增强抗风雨能力。
5.防寒保暖,树木每年适时浇足封冻水和萌动水、树木涂白保暖、树基培土、包裹树干、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以利树木完全越冬和春季萌芽。
6.根据创城点位、检查路线、需要养护单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养护及整改。
7.中标单位在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要求车辆、设备、人员队伍齐备,应该成立一支机动小组,应对极端天气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8.公园景点、绿地内的树木正常养护外,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包括养护期内新增绿地的养护及新增设施维护维修管理等。
9.完成《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绿化条例》其它的绿化养护要求。
四、绿化养护扣分处罚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适用范围 :管辖范围内所有绿地包括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要求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木,树木保存率98%,绿化带、绿篱整齐美观,边缘清晰。
(一)树木绿篱修剪整形
1.乔木修剪:不按树木修剪技术规范操作,树形破坏严重,处以单株价值5倍罚款,对不完成修剪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及时修剪的每减少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
2.灌木修剪:对没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及时修剪的养护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3.绿篱和模纹修剪:当新梢长到10cm时应进行修剪,对修剪不及时,未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修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养护单位,分别处以每延米50元(大写:伍拾元整)罚款。
(二)病虫害防治
每年4月20日前普遍做好病虫害防治。对蚧壳虫进行重点防治。达不到控制标准,病虫害防治力度不够,没有有效措施和科学的养护方法,植物保护计划人员措施不到位,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三)日常抗旱、排涝、浇萌动水、封冻水、保暖工作
对不及时完成抗旱、排涝和浇水工作,或浇水质量不合格的养护单位,造成植物死亡给予单株价格2-5倍罚款,浇水每减少一次,罚款20000元。 新植树木和不耐寒的树木要采取基部培土,包裹树干,树木涂白,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保证其安全越冬,对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养护单位每株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四)树木、绿地直观效果
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树木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无倒伏、歪斜树木,依据以上各项养护内容,依据每月的考核结果及养护内容对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养护效果差并造成损失或养护过程中抽查不合格,提出整改(口头或书面),对养护不到位、不能及时完成任务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需要整改的点位提出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终止合同履行。
(五)管辖区域内的园林公共设施
园林公共设施外观整洁,维护维修及时,无设施倒伏、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园林设施完好率98%以上。公共设施破损维修不及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每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六)其他要求
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如有检查等重大活动事项,中标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其他日常养护事项按合同要求正常执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检查指出的问题,每次处罚中标方10000元;区主管局领导指出的问题,每次处罚中标方3000元;市区两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主管部门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每扣分一次处罚中标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并立即彻底整改。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
2.履约地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近海经济区(包括泵阀园、环保A园)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额出具相应发票,支付合同额的100%。
4.验收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