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需求: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区土地出让和收储价格评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辽中区2023年预计出让地块明细如下:
1、挂牌出让地块明细
序号 |
地块 |
细分地块 |
面积(亩) |
性质 |
备注 |
1 |
近海经济区A园地块 |
1 |
90 |
工业 |
|
2 |
2 |
80 |
工业 |
|
|
3 |
3 |
100 |
工业 |
|
|
4 |
4 |
70 |
工业 |
|
|
5 |
5 |
110 |
工业 |
|
|
6 |
保税区地块 |
1 |
130 |
工业 |
|
7 |
2 |
120 |
工业 |
|
|
8 |
近海经济区 (绿能西侧地块) |
1 |
126 |
仓储 |
|
9 |
2 |
95 |
商业 |
|
|
10 |
辽中区滨水新城地块 |
1 |
180 |
商住 |
|
11 |
2 |
120 |
商住 |
|
|
12 |
宏发南地块 |
1 |
36 |
商业 |
|
13 |
莲花湖地块 |
1 |
244 |
商住 |
|
14 |
太平村铁路附近地块 |
1 |
160 |
仓储 |
|
15 |
近海经济区地块 |
1 |
90 |
工业 |
|
小计 |
|
|
1751 |
|
|
2、协议出让地块:110宗,地块分布于辽中区内各镇、街道。
二、各包组服务内容
为确保沈阳市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3、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4、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6)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二)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三)付费标准
评估费按宗地核算:
收储地价、出让地价、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评估费用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计算(每个项目评估费按规定比例计算超过22000元按22000元计价,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
3、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估价报告,开具发票。
4、报价说明: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线上报价时,如报价为“87%”,须填写“87”。
5、质量保证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质量标准:合格
7、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报告: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