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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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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310000743277 发布时间:2023-08-31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怀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商务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具体要求内容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

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要求,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

年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供应商提供等额担保。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服务价款。

2

服务地点

怀宁县

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

本项目采购标的的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2〕5号)工作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2022年)》要求,怀宁县决定启动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理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查清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格式统一、数据准确的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并将汇交成果上报至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 目的意义

将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构建“日常+定期”的更新机制,保持成果的现势性、准确性,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持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常态化更新汇交,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

三、项目范围

全县20个乡镇,241个村,约635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1276平方千米,涉及25721宗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核实、补测、更新、汇交、档案归档工作。

四、任务内容

(一)数据处理

(1)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有数据转换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后的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最新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叠加。

(2)数据属性处理: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要求,对转换后数据中的一些不规范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确保数据可正确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

(3)权属宗地更新:根据历年征地范围、土地整治范围等资料,对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数据库中的权属界线、宗地属性、界址点、界址线等信息进行更新。

(二)外业核查

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依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对权属界线以及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工作。对未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村民小组,要开展确权登记及权属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外业调查,包括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宗地草图绘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制作与签订等。

(三)权籍数据库更新及导入

对外业核实更新后的成果进行数据入库,包括宗地数据入库(所有权宗地、所有权宗地界址线、所有权宗地界址点等),基础地理数据入库(地籍区、地籍子区)

(四)登记发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过怀宁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分门别类对原登记成果进行不动产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并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注销、作废及换发等工作。

(五)成果汇交

汇交内容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及《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年修订版)》等相关标准执行,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等工作。汇交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

  • 空间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等。
  • 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权利数据、不动产权利人数据及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
  • 元数据。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 XML格式。

(六)归档

对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档案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进行整理、扫描、装订、卷宗归档等工作。

五、技术方法

(一)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二)主要作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5)《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

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

(6)《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

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

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

(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2〕5号)

(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10)《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1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年修订版)》

(12)《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 年修订版)》

(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三)工作流程

(1)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

(2)将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有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对未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村民小组,要开展确权登记,成果一同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按照汇交要求,整理汇交数据,经质量检查后,以县为单位,离线汇交。

(5)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流程【如下图】

(四)准备工作

收集已有资料:

(1)包括怀宁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

(2)怀宁县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3)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及政府批文;

(4)怀宁县历年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5)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6)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7)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8)最新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

数据整理与分析:

(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

(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

(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制定方案:

根据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形成实施方案。

(五)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对已建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登记簿册数据整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解决以下问题:

a)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

b)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         

c)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准化处理。

d)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

e)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问题,如数据项内容与标准字典表对应不一致,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复等。

f)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

(2)数据清理

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

(3)空间数据处理

对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坐标统一转换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并进行拓扑检查和处理。

  • 非空间数据处理

按照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对已有数字化成果进行转换。保证转换前后数据量一致,内容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

a)属性数据分析。数据结构分析主要理清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登记业务,每种业务所产生数据的逻辑关系,由哪些表组成,每个表存储的是哪些数据等,并整理字典表。

b)关联关系分析。理清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宗地和权利、权利和登记业务等关联关系。

c)编制转换方案。包括转换前后字典对应关系、数据转换语句、数据存在问题、数据质量检查等主要内容。

d)数据转换。按照数据转换方案,对数据进行整体转换。

f)数据质量检查。按照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对整体转换后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针对检查问题完善后重新进行数据转换。

  • 缺失数据采集

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信息的补录,应通过查找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登记簿信息缺失确实无法补录的,用“/”代替。

(6)数据整合关联

a)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统一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b)其他字段补录。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

c)关联关系重建。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关系。

d)数据一致性核对。充分核对已有登记数据、纸质资料,修正错误、查缺补漏。

e)逻辑关系整理。通过业务号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关键字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上下

手逻辑关系。

(7)登记档案资料整理

档案材料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纸质档案进行扫描电子化,并按照一定方式整编,形成电子档案,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原地籍号、档案号等将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便于追溯。

(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1)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

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

(2)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确定

a)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

b)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实地指认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实测。

c)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登、错登的,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进行补登或更正,对未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村民小组,要开展确权登记。

d)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

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以下情形统一集中更新。

a)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依嘱托方式统一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b)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4 的规定等开展登记审核和登簿发证。

c)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 的规定等要求办理转移登记。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32 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2 的规定等办理变更登记。

d)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交叉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针对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但核实无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 15 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因互换、调整等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

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 数据成果汇交

以县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省级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后,分批向部离线汇交,同步将市、县汇交成果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修订版)》,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

(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 1 份和汇交资料清单 2 份、电子成果数据 1 份。部将使用质检软件开展数据检查,并利用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关成果进行比对

(八)归档

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档案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进行整理、扫描、装订、卷宗归档等工作。

六、服务内容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1

 

 

数据更新入库、变更、注销、

登记发证(全县20个乡镇)

经数据分析综合所有权验收后土地报批、土地出让、土地划拨等已经成为国有的土地实际未有变更,通过综合数据分析,目前我县共有需要变更的图斑约有2500个,集体土地被高速公路、国道、征地范围等切割为零散图斑约3402宗。

 

 

 

2

 

 

 

成果汇交

按照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汇交要求,包括导出整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数据和地籍图,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于2023年12月底前离线汇交至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3

档案归档

涉及25721宗档案整理、更新、扫描、装订、归档、装盒(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局档案室要求制作)

 

4

变更服务

五年全流程服务(2024-2028年包含更新、汇总、汇交等)

 

七、提交成果

怀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更新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等。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核查整理登记成果权属核查工作底图;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权源材料;

(2)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表;

(3)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汇总表;

(4)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统计簿。

(二)数据库成果

怀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三)文字成果

(1)怀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设计;

(2)怀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总结;

(3)怀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检查报告。

八、其他要求

(一)成果版权

本次调查、测绘与建库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成果交付时间

2023 年 12月 31 日前将汇交成果上报至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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