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住建策〔2021〕41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地下普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等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完成全市道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满足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需求,支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本服务主要为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我市城市道路地下基础设施基本信息调查、地下人行通道及地下道路(地道、隧道)设施普查及地下道路、地下人行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此工作进行全过程技术支撑,以及对普查数据进行质检核查与全过程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向各普查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全面保障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高水平完成。
主要包括对全市市区两级的普查工作进行全过程技术支撑,依托全市城市道路普查单元划分范围,开展道路普查单元、地下道路(隧道、地道)、人行地下通道设施普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过程技术支撑。范围涉及全市所有城市道路6965.43公里的5305个普查单元(以市普查办提供普查单元为准)、92坐地隧道(含市管60座,区管32座)、7座人行地道(含市管3座,区管4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解读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及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深入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以住建部制定的《指导手册》为向导,总结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验,按照市普查办有关技术指导文件要求,制定普查技术支撑工作方案。结合地下人行通道、地道、隧道设施特点,结合本次普查要求,制定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2.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成立专家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制作统一培训及各专题培训材料,通过全市统一培训及在过程中持续对各基层普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在组织实施、数据质检等各个环节强化普查工作技术力量。
3. 技术路线及重要标准制定。充分解读《指导意见》及《手册》,结合设施分布、属性等特征,研究制定我市普查工作的技术路线及关键标准,主要包括成果验收、数据质量、过程中质量控制、市级预检、质检核查等标准。
4.全过程技术支撑及质量监督保障。对各调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技术支撑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采取随机抽查、督促检查等措施,保障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和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分层分类开展数据质检核查工作,核查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及普查单元基本信息报告的完整性。
5.普查数据成果汇交及验收。对全市各普查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归集、整理、汇总,形成全市普查数据成果。组织开展道路设施普查工作验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估。
6.成果报告编制及资料归档。系列成果报告编制工作,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数据质检核查报告、成果验收报告等。将普查全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成果2份,电子成果1份。
1.进度要求
进度要求必须符合住建部以及市普查办相关要求,按时提交相应成果,保证普查工作顺利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内完成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相关工作。制定科学完善地进度计划,明确关键技术路线与控制时间节点。
2.质量要求
对于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工作流程、采集信息及成果体现完全符合《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
3.人员要求
需要建立完整的项目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与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公路或市政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组主要成员需具备公路或市政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