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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储备粮(增储)承储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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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50000749250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储备粮(增储)承储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我区粮食储备规模。切实加强储备粮监管,不断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储备功能完善,品种结构优化,储存方式灵活,承储主体多元,粮食储备安全”目标要求,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满足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保障需要。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储备粮(增储)承储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普通大米增储承储280吨

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106000.00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本批购粮资金由中标人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本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解决,或者由中标人自筹资金解决。

(四)报价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950元/吨。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储备粮(增储)承储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批储备粮承储期为3年。 入库完成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存放库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本批购粮资金由中标人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本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解决,或者由中标人自筹资金解决。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在规定期限内采购符合标准的粮食入库。入库储备粮须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检验认定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支付。凡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粮食不能作为储备粮,其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粮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提供粮库的产权证明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使用权证明),且已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供广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登记证,或者广东省粮油企业管理系统备案证明)。

2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单个投标粮库库区的有效仓容不低于10000吨(有效仓容不含棚仓等简易仓房)(提交承诺函)。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承储普通大米的单个粮库库区的空仓仓容在1000吨以上(提交承诺函)。

4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含下属支行)开设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对投标人的要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等级达到BBB+级或以上(提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或2022年相关证明复印件)

 

6

对投标人的要求

1.粮库需保留一定的周转仓容。 2.普通大米入库投标单价统一按包装储存方式报价。 3.投标粮库与广东省粮库智能化管理平台对接成功,实现互联互通。 4.投标人必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可承诺投标承储的粮库地址。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如采购人核实的情况与中标储备粮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按提供虚假资料报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6.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广州市本级储备粮应急调运方案》和《黄埔区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工作预案》等规定,在发生应急事件时承担承储企业的责任,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储备粮。

 

7

入库要求

1.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在规定期限内采购粮食入库。对超出标的数量,或品种、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作储备粮。 2.中标人要将承储的粮食存放在经核定的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 3.新入库储备粮按入库价格设立专账核算。

 

8

入库粮食的承储和轮换

1.中标人以粮食入库中标价格为上限,在农业发展银行办理本合同储备粮贷款(或自有资金),负责按时按质按量购买粮食作为储备粮。采购人按照《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本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财政支出有关规定,办理储备费、储备粮贷款(含自有资金)利息、轮换品质价差补贴等政策性费用拨付。 2.承储期间,中标人参照《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本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储备粮轮换,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采购人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储备粮政策要求适当调整黄埔区本级储备粮入库指标。 3. 3 年承储期满,采购人根据核定的储备粮采购入库中标价格和竞价销售出库价格组织清算。发生亏损的,在正常结算期内,由区本级粮食风险专项资金拨补;发生盈余的,按规定全额缴回区财政。储备粮竞价销售出库和采购招标入库期间,以在库储备粮实际数量计算储备费用。 4.承储期间,若广州市有关部门决定取消黄埔区该批储备粮的储备任务,则采购人和中标人终止承储协议,互不追究责任,储备粮按本条第3点处理。 5.中标人若在承储期间单方面终止承储,须提前90天通知采购人,并按要求足额落实储备粮库存,由采购人组织公开竞价销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本批储备粮承储期为3年。采购人有权在第二年起视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提前9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采购人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承储到期后分批组织清算并结束承储。 7.如国家有关政策和上述管理规定、办法发生调整,则按最新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9

承储管理

承储期间,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安全储存守则》、《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本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如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制度执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稻谷

普通大米增储承储

280.00

3,950.00

1,106,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普通大米增储承储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品种:籼米、粳米。

 

2

数量:280吨。

 

3

质量:2023年稻谷加工的新粮,符合大米国家推荐标准(GB/T 1354-2018)“大米质量指标”中二级以上(含二级)籼米或者粳米质量指标要求(其中粳米水分含量≤14.5%);酸度(按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5009.239-2016测定)≤1.0mL/10g;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15-2016)污染物限量指标要求:镉≤0.2mg/kg,铅≤0.2mg/kg。如果相关国家标准有变更,执行最新国家标准。

 

4

包装:包装方式储存,包装物符合《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推荐标准(GB/T 8946-2013)和广州市《储备粮塑料编织袋包装储藏技术规范》(穗储粮管〔2011〕22号)要求,包装规格符合国家推荐标准(GB/T 17109-2008)规定,包装规格以25kg或50kg为主。如果相关标准有变更,执行最新标准。

 

5

每个粮库只能选择一种储存方式。

6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950元/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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