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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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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60000751408 发布时间:2023-09-06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乌兰浩特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按照兴安盟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总体安排,根据乡村人才振兴需求和现代农牧业发展进程,我市以培育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为主,精准遴选培育对象,主要以专业种养加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及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伍军人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

(二)科学确定培育机构。市农牧和科技局为责任主体负责全市培育工作,包括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培训机构选定、培训方案审批、资金使用等。培训机构在市农牧和科技局的监管指导下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

(三)科学组织培训。市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培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培训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强化实习实训,组织农民学员到异地学习,到现代农牧业园区、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在实践环境中提升能力水平。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

(四)开展专项行动。

1、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我市作为大豆生产旗县,重点围绕品种、农艺、农机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围绕高产高油品种和良法良机开展培训,实现大豆种植户全覆盖。

2、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

为培训对象,聚焦大豆、玉米、水稻、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育苗移栽、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3、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我市根据承担重点任务及当地实际需求,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农牧部门组织,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乌兰浩特市2-5个班,每个班次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承担培训的行政村设置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

4、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行动。为了进一步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女农民。市农牧和科技局与市妇联共同举办高素农牧民巾帼班。课程设置上注重结合女农民现实需求,内容涵盖高素质农民解读、礼仪指导、农业经营管理、农业物联网与智慧农业、涉农法规与民法典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高素质农民创业发展等方面知识。

(五)拓宽高素质农牧民发展路径。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牧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牧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支持农牧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牧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畜产品交易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让参训农民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支持高素质农牧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六)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设。乌市农牧和科技局及其培训机构要加强跟踪监测,指定或聘任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类资源参与培育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高素质农民提供便捷服务。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乌兰浩特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验收要求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

技术要求

1

 

培训服务

乌兰浩特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

1.00

790,000.00

790,000.00

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乌兰浩特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指导,把农牧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三牧”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到高素质农民培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节课”,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牧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做好组织实施。要统筹制定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依据农牧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活动要向市农牧和科技局请示,待批复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1提高生产技术技能。我市要围绕“两稳两扩两提”要求,加强部门联合

 

 

1

遴选培训对象。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地膜回收、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牧民实操水平。非粮油主产旗县要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

2、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牧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重点培育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牧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盟级开展全盟重点培育对象集中培训,牵头调训旗县级优秀学员,运用案例教学法,组织农牧民跨省、跨盟市学习先进典型,我市负责本地区优秀学员的遴选推荐。

3、提升农牧民素质素养。面向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涉牧法律法规政策、农牧业绿色发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各级主管部门要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牧民、高素质女农牧民,注重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与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普工作协同开展。支持农牧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牧民学分银行。

(三)强化体系建设。我市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牧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牧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牧业企业和社会机构投身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牧民实习实训任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工作全过程,包括项目管理和培训工作两部分,主要用于调研摸底、需求调查、宣传动员、聘请指导专家、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实践实训、观摩学习、线上线下培训、师资培训、档案管理、跟踪监测,农牧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兴安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兴财行〔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

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的基本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明确资金用途和比例。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放给农牧民个人。春耕春管、三夏、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五)优化培育方式。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规范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统筹用好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提倡学优学先,可开展跨省区、跨盟市学习交流。

(六)加强工作监管。市农牧和科技局要切实加强对培育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培训方案,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班情况。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牧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牧民满意度。培训机构要按照2021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规范要求开展培训,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整理档案。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为指导,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对培育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评。

(七)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评价。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培训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满意度低于4.5分将被移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参训农牧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牧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八)加强总结宣传。系统总结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注重发挥高素质农牧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发展标杆。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高素质农牧民成长成才成就故事,全方位呈现工作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牧民发展的良好氛围。我市要利用政策宣传“明白纸”、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努力实现信息到户到人,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农牧民培训参与度,注重对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旗县市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牧民辐射带动作用。举办技能比赛、专题论坛等,推动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长期发展。

培训机构于每月30日前将办班计划表(附件4)及课程安排报各旗县市农科局审批,农科局审批后报盟农牧局备案。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将办班计划表及课程安排报盟农牧局审批。市农科局应加强培训管理,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填写培训现场核查表(附件5),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乌市农科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

 

 

 

标体系(2023年)》(附件6)严格项目执行过程,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项目档案管理与自评工作,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至盟农牧局。盟农牧局将不定期对项目管理情况及课程质量开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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