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供应商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5、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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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草洗涤及租赁服务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院所有布类洗涤、熨烫及消毒工作,包括住院、门诊、医技等所有科室的:病人衣(裤)、床上布类(床单、被套、枕套)、窗帘、隔帘、手术类包布和医务员工的工作服、值班被服,办公用布类物品。 (二)负责医院住院、门诊等科室的布草(床单、被套、枕套)供应,供应数量比按需求量1:3配备。(注:实际租赁基数应以医院需求为准。) (三)负责全院布类的收、送。按1:3配备。(注:实际租赁基数应以医院需求为准。) (四)负责医院医务员工值班被服的供应(床罩、被套、枕套)。(注:实际租赁基数应以医院需求为准。) 1、根据医院制定的收、送时间,每天派人到各科室接收污物、病患用物、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值班被服与院方工作人员清点,开具三联单确认签名。洗涤后的物品负责逐件检查,对有破、损、掉纽扣、带子等的用品,必须及时免费修复完整,第二天必须将物品送至医院被服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人员送到各科室与院方工作人员交接签名。 2、保证院方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等洗涤物品按每10件或20件一叠分类打包﹙工作服上衣和裤子要分开打包﹚,装入干净货袋后送院方指定地点与院方人员清点交接签名。 3、收送工人按送出科室、类别、数量填写干净衣物交接清单,以便院方清点验收签字;病人患服、床上用品、医务员工工作服、值班被服由院方人员清点。 4、若布草出现丢失情况,成交供应商、以及院方科室均须先进行自查,若属管理不善丢失而造成医院损失的,应由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应数量及品质的新品,若属院方责任则由院方赔偿。乙方给甲方租赁部分的布草至少3%的报失率。 5、若院方自行采购的布草破损已无法修复,则由供应商收送工及时送交医院相应科室报废,以便科室及时做更新处理。 6、在承接医院委托业务后必须保证严格按照院方制定的收、送时间执行,保证洗涤周期不超过24小时,手术布草一天一次,节假日照常运作。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台风)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通知医院,以便于医院调整安排工作,并尽力克服困难满足院方需求。 (五)洗涤、租赁相关要求: 1、磋商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值班床品布类织物需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2、磋商供应商提供租赁的病区床品布类织物需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3、磋商供应商提供租赁的诊床床品布类织物需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4、磋商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床品布类织物(床罩、被套、枕套)必须达到以下规格要求:
5、租赁布草储备量等要求: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布草应保证满足院方的使用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不少于本次招标要求的布草储备量(1:3),并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租赁服务范围所有布草的购置清单、发票复印件及所有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签订合同后3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租赁服务范围所有成品布草,布草需经采购人检验认可,并进场接管。 (一)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参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WS/T367-2012》。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拥有专业的洗涤生产线,严格使用标准流程进行洗涤。 (二)成交供应商医疗布类洗涤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执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洗涤工艺严格按院感要求进行分类、分机浸泡、消毒,要有婴儿、医务员工、传染病等特殊要求的专用洗衣机、烘干机,洗涤流程、工序合理、规范,质量控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达到《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标准。 (四)成交供应商拥有完善的医院现场服务流程、人员培训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承诺。 (五)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医院服务现场人员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明确、合理。 (六)成交供应商拥有完善的洗涤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七)成交供应商拥有完善的员工职业防护制度。 (八)成交供应商提供洗涤液品牌、浓度符合院感要求。(须提供洗涤液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九)磋商供应商注重节能减排,工厂节能减排设施清单列表,注明节能原理及效果。(所有设施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有,不得租借其他公司设施)。 (十)磋商供应商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十一)磋商供应商提供介入接管方案(成交后进场时间14天(含14天)以内)。 (十二)成交供应商应配足所需的接送管理人员,所有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明显的标识,文明礼貌。 (十三)在日常工作中对科室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解决或者解答,比较复杂的问题,2天内必须予以解决。 (十四)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接受科室监督。 ﹙十五﹚院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影响使用的租赁被服。 ﹙十六﹚ 1、收送运输: (1)衣物肩扛、挑,手推车,不地面拖拉。 (2)收、发皆核对品种、清点数量,有误差及时处理。 (3)检查收件情况,拒收外院布草。 (4)检查发送件,发现应重洗、缝补件退回工序。 (5)不丢失、不错收错发、不漏收漏发。 (6)认真清点、交接、签名,及时反馈信息。 2、洗涤分拣: (1)清点、核实送洗物、清单,发现品种、数量不符立即报告、处理。 (2)检查送洗物质量,发现应报损件,分拣、登记,交送处理。 (3)区分医院、区分物类、不混淆,有序陈放。 (4)分拣血渍、粪便、传染病衣物﹙标识清楚﹚,区别袋装。 (5)检查衣、裤袋,排除异物。有贵重品上交。 (6)被、枕套翻面洗。 (7)清点、整理污袋,打包放置。 3、洗涤脱水烘干: (1)不混洗、不混脱、不混烘、不交叉感染。 (2)不退色、不染色、不呈斑点、不存留异味。 (3)不见血迹、油脂、汗渍、药渍、锈渍。 (4)不撕裂、不破损、不漏洗、不丢失、不失落地面。 (5)没有非油性非碳素墨痕;非陈旧性污痕;非顽固性黄斑。 (6)适度烘干:布类九成,工服八成,被套、大单五成干。 (7)退洗率不超15%(包括工作服和布类)。 4、工服手熨折叠: (1)手熨平整、挺括、定形。 (2)折叠完整、定位、无皱。 (3)加记证号,规定分拣,认真核对,规范包装。 (4)发现应退洗、退补件交付处置。 (5)不误拣、不混装、不错送、不丢失。 5、布类熨平折叠: (1)发现应重洗、缝补件交付处置。 (2)被套、床罩、枕套、窗帘、隔帘熨平,平整无皱、挺括定形。 (3)规范折叠,完整、定位。 (4)详细分类,认真核对,规范打包。 (5)不误拣、不混装、不错送、不丢失。 6、缝补: (1)使用同一色质布料、色样缝线; (2)针距适中、直线走势、压线松紧适度。 (3)无多余线头、无剩余布尾。 (4)根据破损程度,采用不同缝补法。 (5)不漏补、不延误、不丢失。 (6)布草显眼处无补丁;其他处一个补丁不超一平方厘米,一件布草补丁不超三个,以院方及病人满意为准。 (7)不掉扣、掉带。 7、手术室对布草洗涤磋商供应商的特殊要求如下: (1)布类清洗、消毒时手术用的布类与医护人员所穿的洗手衣、裤、参观衣、手术衣、值班室的床上用品要分机清洗; (2)所有的布类要进行分类及按手术室要求规范折叠; (3)有破洞的布类要及时修补(包括所有的带子); (4)洗、送布类的时间要尽量配合手术室的要求; (5)洗、送布类的员工到手术室工作要遵守手术室的有关制度。 六、服务质量考评 (一)服务质量考评内容 根据双方制定的质量考评标准对使用现场和洗涤工厂进行检查等,包括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医院实际及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员工职责、员工培训制度、院感防控和质量自查自纠考评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到实处,要有资料可查等。 (二)服务质量考核指标 1、成交供应商洗涤的布类收、送应及时,病人出院及时收回棉被、枕芯、热水瓶,收回的棉被、枕芯、均要及时消毒,备用,科室及病人满意率达85%以上。 2、成交供应商收送工配合科室护士长管理,科室满意率达85%以上,综合质量分达85分。 3、成交供应商产品消杀过关,严格防止交叉感染情况,达标率达100%。 4、成交供应商注重环境保护,洗涤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l8466—2005)等。 (三)考核办法 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每月一次由院方与成交供应商代表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分数占当月质量分40%,每月一次由院方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考评成绩占当月质量分30%,平时质量考评分占当月质量分30%。 2、服务质量及违约责任制度:每月服务质量总分在85分为基本满意。当质量分低于85分时,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200元。 3、质量考评制度施行后,给成交供应商的免责时间为二个月。 4、每个月召开一次院方监管人员、成交供应商代表、科主任、护士长代表座谈会,将存在问题反馈给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服务质量整改验收单由医院总务科具体负责人签名并作为成交供应商每月服务费的付款依据。 5、成交供应商的人员到位率必须达到100%。 6、成交供应商的员工如辞职,一个月内没有补缺,院方按人均费用扣款,等成交供应商补充员工后院方再付给费用。 7、现场出现投诉到总务科的,总务科将以书面或电话或面对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院方要求尽快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总务科。病区直接投诉到成交供应商的事情,成交供应商也应将处理情况向病区反馈。 8、成交供应商应将员工岗位职责、员工花名册(包括员工电话号码)提供给总务科,以便于院方监管;将每月员工排班表、有关人员动态,包括助理、工人补休、替班等情况均应于当天8:30前报总务科。 9、对病人、医院员工的投诉,每月超过3次者,经落实属于成交供应商的过错,按院方制定的项目服务质量考评标准扣质量分,重复发生,加倍扣分,根据事情性质及造成的后果,扣成交供应商的当月服务费。 10、成交供应商对员工的培训至少一月一次,培训到位率应达到100%,要有员工签名及培训效果评价记录。成交供应商要加强督导力度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体现可追溯性。 11、发现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布类丢失,破损,洗不净,且成交供应商无迅速及时做出响应导致问题反复存在的情况,导致科室投诉,除赔偿丢失外,还将处以100元罚款。 12、成交供应商应爱护使用医院的房屋及各种后勤资产。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照资产折旧的年限赔偿。 13、各项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科室反馈意见加以确定。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能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洗涤场地及相关洗涤设备,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洗涤场地及设备。投标人提供服务的厂房环境、设施及洗涤管理要求: (1)符合国家生态环保、市场监督、卫健、疾病控制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必须具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并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2)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的要求。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 (3)具有洗涤医用织物要求的设施[包括加热(最高温度达 90℃)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烫平等]、和专业技术能力。 (4)合理布局,按布草洗涤流程设置清洁区和污染区,二区三通道设置合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洗涤厂各功能区平面图。 (5)布局具体要求: ①应远离垃圾处理站或有明显的污染场所,附近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周围环境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工作区内门窗应安装纱网,明地沟应加盖或加装金属网,防蚊、蝇、鼠等有害生物。 ②有脏污医用织物接收通道和运送清洁医用织物的通道,通道间不应有交叉。 ③工作区域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物理隔离屏障,其中在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 ④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间和更衣(缓冲)间等;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间、修补/折叠间、储存/发放间、洁车存放间、更衣(缓冲)间及质检室等。 ⑤工作区内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至少应在收集分拣和清洁医用织物储存区域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⑥污染区和清洁区宜分别设置洁具间及手卫生设施。 2、洗衣房管理、工作流程、洗涤消毒过程等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2012》要求洗涤消毒医院医用织物。如因医用织物质量造成医院感染的,经过核实,确因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 洗涤服务要求: (1)洗衣房管理、工作流程、洗涤消毒过程等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 (2)管理制度合理,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对各类传染病的方案和措施。 (3)洗衣机独立设置,遵守衣物分类洗涤原则,专机专用(分别洗涤新生儿、婴儿用品,医院医务人员白衣,病房床上用品,手术用品),同时必须设置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用于洗涤感染性织物)。 (4)成交供应商中标后 4 个月内必须通过在项目内所有织物中植入 RFID 纺织品洗涤标签,并在项目场所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设备,实现项目织物交接、清点、存储、发放以及回收等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及全流程可追溯。采购人不另行付费。 (5)洗涤用品符合环保要求及使用不易破坏布草的洗涤剂。 (6)脏污织物及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的方法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的原则。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的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 (7)洗涤用品符合环保要求及使用不易破坏布草的洗涤剂。因乙方原因造成被服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8)采购人负责被服的更新、补充、新增投入以及自然损耗被服的报废补充。成交供应商必须控制好被服的自然损耗率,每年被服的损耗率不得超过年洗涤总量的 5‰,否则成交供应商支付超出标准部分被服更新成本的 50%。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批量遗失,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布草收送要求: (1)收送医院洗涤布草车辆要严格区分,专车专用,不能混运混放,必须严格按污染区洁净区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感染。 (2)布类每天收、发各不少于一次,收的时间为每天上午,发的时间为次日上午;工作服及值班用品每周收、发两次以上。成交供应商负责按规定时间到采购人各科室收污衣,送洁衣(科室污染布草收回马上拉走,不能在院内露天存放)。如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增加收送次数,成交供应商须相应的增加收送次数。特殊情况接到科室电话通知即收即送。 (3)收送布草需双方清点并签名确认。 (4)成交供应商收集到脏污织物后,24 小时内必须完成对应数量的织物洗涤及洁衣配送,确保医院运转。 (5)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保证布草收洗及时,数量符合实际需求。 (6)工作人员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7)医用织物运送规定: 使用后的医用织物按规定时间及时运走,避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 使用后的脏污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医用织物应有专用运输车辆/工具和容器,不宜交叉混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运送脏污医用织物与洗涤后清洁医用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有独立固定的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运送感染性医用织物后的运输工具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执行。 3、管理制度合理,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对各类传染病的方案和措施。 4、洗衣机独立设置,遵守衣物分类洗涤原则,专机专用(分别洗涤新生儿、婴儿用品,医院医务人员白衣,病房床上用品,手术用品),同时必须设置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用于洗涤感染性织物)。 5、洗涤用品符合环保要求及使用不易破坏布草的洗涤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被服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6、采购人负责被服的更新、补充、新增投入以及自然损耗被服的报废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控制好被服的洗涤损耗,每月被服的损耗量不得超过月洗涤总量的 1%,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每月被服的返洗量不得超过月洗涤总量的 1%,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按考核处罚规定执行扣分并处罚款。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批量遗失,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洗涤及医用织物质量要求: (1)干净衣物必须折叠整齐、规范,医生、护士工作服、洗手衣裤、被套、床单、枕套、腹带、患者服等须经过熨烫。 (2)医用织物出现磨损,应及时缝补(包括:缝补、掉扣子、松紧带及补钉)。中间部位或显眼位置不能有补丁,补丁大小不能超过 3cm×3cm,单件医用织物补丁不能超过 2个。 (3)院方定期对洗涤服务行使监督权,对洗涤质量、洗涤用品进行抽查。 (4)医用织物洗涤无异味、不脱色、不变形,无破损,无污迹。 (5)采购人交洗涤的衣物布草,除洗干净、干燥、叠好、熨平外,还要对有破损或无钮扣、无裤带的衣物布草给予免费缝补、更换及补钉钮扣,缝补时要尽量用相同的布料,按布纹进行缝补,保持美观。对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定期清理,交予采购人处置。(6)在洗涤过程中,如成交供应商导致各类衣物丢失的,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如成交供应商因洗涤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采购人制定,单价按照“附件二:医用织物价目表”。 7、成交供应商收集到脏污织物后,24 小时内必须完成对应数量的织物洗涤及洁衣配送,确保医院运转。 8、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保证布草收洗及时,数量符合实际需求。 9、如遇医院有检查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医院的检查工作,如需提供相关资料、证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医院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医疗布类洗涤服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涉及与有关行业部门的事宜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处理。 3、涉及本项目的洗涤标准、验收标准等均按国家现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施。 4、相关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仪态、仪表及职业素质,若不符要求,医院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项目的服务工作,不得将项目委托(转包)给他人。 6、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招聘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的措施,并保证其方案将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不得追加任何费用。 7、磋商供应商应接受医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8、磋商供应商应配备所需的工作人员,并明确所配人员结构构成、人员数量,建立完善各类人员工作和业务考核制度。 9、拟安排的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带明显的标识,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岗位应相对固定;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确保相关收、发人员和递送人员的相对稳定的措施,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人员,如需要换应事先征得医院的同意。 10、磋商供应商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基础,详细说明将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 11、为方便磋商供应商的工作需要,医院将免费提供布类存放间2间(污物1间、净物1间),任何的装修方案均须经院方同意方可实行。成交供应商必须爱护院方的财产,并做到门前三包。合同期满,要把房屋恢复原样,经院方验收,方可离院。 12、磋商供应商负责提供院内布草服务中心的布草消毒机、员工的工作服、手套、围兜、袖套、口罩等用品;院内运送布草的运送推车、被服中心的货架由院方提供;禁止员工将布草抱在身上,严防交叉感染。 13、提供书面服务承诺: (1)磨合期3个月后经考评连续2个月不合格,或一年有三次考核不合格,在医院提出书面通知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成交供应商自收到通知书起3 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项予以整改补救。如果上述30天后仍未纠正,院方届时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30天后,合同视为终止。成交供应商聘请的所有人员均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医院对成交供应商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地方法院依法裁决。因医院的特殊性,一旦有仲裁或诉讼事实时,成交供应商与医院签订的合同还未终止,医院有权立即另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进驻医院代替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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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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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和地点(范围)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满2年。 服务地点:广西北海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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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8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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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1、付款方式:每月15日前承包方凭税务发票与采购人结清上月费用,包括上月实际发生的洗涤费、租赁费,再扣除罚款。 2、成交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成交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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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磋商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2、磋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磋商供应商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磋商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磋商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3、若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其磋商无效,采购人除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4、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5、必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与本项目发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报价要求:1.洗涤服务报价方式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租赁服务报价方式为:磋商单价报价的形式,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磋商单价超出对应采购上限控制单价的磋商无效。 7、本项目报价包含所有关于洗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报价中必须包括收发、运输、洗涤、摺叠、缝补、包装、检验、完税、污衣袋供应和洗涤、洁衣袋供应和洗涤、收送服务整个过程服务中的人工、运输工具等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洗涤收送服务中的所有成本。 8、交付验收标准:①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2012》,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②符合采购文件和磋商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磋商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④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磋商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⑤如有突发自然灾害及疫情,成交供应商须保障医院每日正常的被服供应。为了在突发自然灾害及疫情期间保障医院每日正常的被服供应,成交供应商厂房须打井及配备发电机,以保障水电供应。 9、违约责任 9.1成交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准时将物品送至采购人指定收送洗涤物品处的,迟到30—60分钟每次扣罚成交人人民币伍拾元作为补偿;迟到61—90分钟每次扣罚成交人人民币壹佰元作为补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严重影响服务的,由成交人负责向采购人进行补偿。 9.2如经常发生不按时收送布草、衣物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单方终止与成交人的合作关系。 9.3采购人交由成交人洗涤的物品等,如发生洗涤质量、丢失及损坏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按物品所标原价进行赔偿。 9.4成交人洗涤成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一律由成交人无条件返工,其间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 9.5因双方交接中共同的疏漏,或因其它双方均有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无法清楚地界定责任的损失,由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10、以上技术要求为最基本要求,磋商时采购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也可以在磋商时提出更优化的建议。 11、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发包人告诫后仍无改进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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