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保定国家高新区2023年第三方燃气安全检查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说明:
(一)餐饮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本区采用天然气餐饮单位约119家,采用液化气餐饮单位约126家。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1.针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1)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序号 |
检查重点内容 |
1 |
在地下、半地下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
2 |
相关证照不全的 |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序号 |
重点检查内容 |
1 |
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
2 |
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
3 |
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
4 |
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
5 |
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
6 |
严禁使用调压式减压阀 |
2.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
序号 |
重点检查内容 |
1 |
设备设施:用气设备是否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是否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是否使用金属软管。管道是否有刚套管是否穿越沉降缝,与排污井的间距 |
2 |
消防安全:灭火器的配备情况,是否定期检验。应急照明灯配备情况。 |
3 |
用电用气安全: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
4 |
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排查 |
(二)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学校约29所,事业单位约42所,医院3所:
序号 |
重点检查内容 |
1 |
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风险与隐患 |
2 |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3 |
管道连接点是否完好 |
4 |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
5 |
标志标识是否缺失(如:警示标识、紧急疏散路线图) |
6 |
是否制定紧急疏散处置方案 |
7 |
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有效 |
8 |
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
9 |
电气设备、电源线路是否定期维护 |
(三)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序号 |
重点检查内容 |
1 |
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
2 |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是否存在黑气瓶等违法行为。 |
3 |
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4 |
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
5 |
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培训考核情况;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 |
6 |
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并有效实施 |
7 |
检查场站的运行管理、是否制订安全检查计划,是否对隐患进行定期排查;是否按照要求对用气单位及居民户进行入户检查 |
8 |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驻村安全员,负责农村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安全巡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
9 |
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每年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燃气应急处置能力。燃气经营者制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装备、器材明细和应急人员名单应当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四)用气企业约36所:
主要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燃气设备管理、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
(五)高开区共有天然气个人用户约50000余户,抽查比例为10%约5000余户。主要检查:村、居民小区阀门井、调压箱开始,至入户终端设备(燃气采暖炉和燃气灶)为止,主要包括检查燃气管线(包括主管网及支管网)、室内安装、调压箱、壁挂炉等相关燃气设施,检查管线沿线的周边环境,检查调压箱、计量柜连接的法兰螺栓防静电跨接情況,地上管线和支架是否采取防腐措施,检查埋地管线是否设置标志,检查调压箱裸露在外的阀门仪表管道等设施是否加装专门的防护网防护箱,法兰连接的管道,架空低压管线,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是否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查燃气表、燃气管道、阀门、软管、灶具等安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有无漏气。室外:检查调压箱、室外燃气管道安装是否符合有关标淮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