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3年旅游发展培训服务供应商一名。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九寨沟管理局2023年旅游发展培训服务 |
100.00 |
400,000.00 |
人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九寨沟管理局2023年旅游发展培训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1.成交供应商需负责参训人员从成都至黄山、歙县、黟县、淳安、婺源的往返交通,以及到酒店、培训地、考察地等之间的往返交通,学习期间须专车专用。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投标人只需在3.2.2服务要求应答即可,此处不重复应答)。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黄山、歙县、黟县、淳安、婺源。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内容详见2.6.5履约验收方案,2.6.5履约验收方案为实质性要求。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一批次培训完成后按实际产生培训人数费用付款,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二批次培训完成后按实际产生培训人数费用付款,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以下内容中,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四)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10%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各方应通过友好协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各方均可向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4其他要求
3.4.1服务期限(因系统固化原因,3.3.1服务期限不适用本项目,服务期限以此为准):预计2023年9月开展两批次培训,每批次预计50人,二批次共计预计100人。每批次培训时间为期10天(含成都至培训地往返时间)。3.4.2支付约定(因系统固化原因,3.3.5支付约定不适用本项目,支付约定以此为准):每批次培训完成后按实际产生培训人数费用付款,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日内,按成交单价据实支付培训费用。3.4.3本次响应报价须包括全程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往返、当地)、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保险费、服务费、讲解费、以及总费用的税费。3.4.4标的单价(本项仅做说明作用,供应商无需针对本点进行单独应答,评审时按照报价情况进行评审即可)本项目标的单价为4000元/人,供应商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标的单价(注:3.2.1服务内容中的数量100人为预估数量,仅供报价评审使用,实际结算按实际人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