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服务期限
一年
二、工作范围
厦门市2023年城市体检工作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三、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配合做好样本城市第三方体检评估工作的函》(建司局函科[2023]15号)要求,开展2023年厦门城市体检工作,综合评价厦门城市生命体征状况和建设发展质量,查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形成《2023年厦门市城市自体检报告》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报价人应承诺未承担本市本年度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供应商应对此单独承诺,未承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一)构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以住建部下发的2023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为基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设计厦门市特色指标,形成体现厦门城市亮点和特色的指标体系。
维度 |
序号 |
指标项 |
|
住房 |
安全耐久 |
1 |
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栋) |
2 |
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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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存在楼道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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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存在围护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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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完备 |
5 |
住宅性能不达标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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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在管线管道破损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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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入户水质水压不达标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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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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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 |
9 |
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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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进行数字化改造的住宅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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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社区) |
设施完善 |
11 |
未达标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个) |
12 |
未达标配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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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达标配建的幼儿园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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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学学位缺口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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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停车泊位缺口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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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缺口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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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宜居 |
17 |
未达标配建的公共活动场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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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达标的步行道长度(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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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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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健全 |
20 |
未实施好物业管理的小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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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需要进行智慧化改造的小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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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 |
功能完善 |
22 |
中学服务半径覆盖率(%) |
23 |
未达标配建的多功能运动场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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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未达标配建的文化活动中心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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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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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洁有序 |
26 |
存在乱拉空中线路问题的道路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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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存在乱停乱放车辆问题的道路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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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窨井盖缺失、移位、损坏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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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活力 |
29 |
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商业街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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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老旧厂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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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老旧街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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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城市) |
生态宜居 |
3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33 |
城市水体返黑返臭事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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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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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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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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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未达标配建的妇幼保健机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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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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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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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
40 |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建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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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历史建筑空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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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历史文化资源遭受破坏的负面事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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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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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当年各类保护对象增加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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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
45 |
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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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城市高峰期机动车平均速度(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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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轨道站点周边覆盖通勤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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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韧性 |
48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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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消除严重易涝积水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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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能力(立方米/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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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应急供水保障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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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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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城市地下管廊的道路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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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城市消防站服务半径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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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加油加气加氢站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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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人均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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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高效 |
57 |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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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测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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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高层建筑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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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三维数据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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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 |
(二)分解工作任务
深刻理解城市体检工作要求,细化量化城市体检工作任务,根据厦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形成2023年厦门市城市体检指标及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体检指标名称、计算方式、责任单位、参考标准等内容,实现工作高效联动。
(三)数据采集填报
1、充分发挥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优势,以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互联网大数据、遥感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多管齐下获取城区(城市)“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产城融合及职住平衡、安全韧性、智慧高效”5个子维度指标的多源数据,建立市级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
2、积极推动各单位按任务分工完成指标数据采集,采集包括指标数值、空间数据、指标基本情况、指标取得成效、指标存在问题短板等内容。采用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配合住建部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团队采集社会满意度调查数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为编制城市体检报告提供数据支撑。
(四)体检分析评价
根据采集的各类数据分析城区(城市)体检指标,对比指标测算结果与指标评价标准的差异。对于目标导向或区间阈值的指标,划分“很好、较好、一般、不足”四个层次。依据指标评价结果和指标在五大维度中的比重,确定每个维度的等级“优、良、中、差”。
根据住房、小区(社区)、街区维度的数据汇总,结合人口规模、建筑年代等基本数据进行叠加分析。
(五)形成问题与治理清单
1、城区维度,按照城市更新任务和专项工作要求,综合城区(城市)维度的指标分析结果,结合人群特征、居民需求等,系统梳理问题清单。将问题清单归类转化为覆盖多方面城市更新意见建议的整治清单,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并设定整治优先级。
2、街区维度,从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三个维度找准公共服务设施缺口以及街道环境整治、更新改造方面的问题,整合形成街区维度调查表和街区问题清单。
3、小区(社区)维度,从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三个维度全面摸清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设施缺口以及小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整合形成小区(社区)维度调查表和小区(社区)问题清单。
4、住房维度体检,从安全耐久、功能完善、绿色智能三个维度查找居民住房使用安全、住宅性能、低碳节能、数字化改造方面的问题,形成住房维度问题汇总清单和住房楼栋台账。
(六)编制体检报告
按照城市体检工作任务要求,从上一年度实施成效,本年度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未来治理对策及行动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厦门市城市自体检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0月底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进度要求
总体进度根据住建部要求,完成指标统计测算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31日前将城市自体检报告成果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成果构成
(一)纸质成果
主件:2023年厦门市城市自体检报告,10套,采用A4幅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附件:项目汇报演示文件(PPT),统一采用A4幅面大小装订成册,10套,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二)电子数据成果
全部成果的电子文件1份(提供JPG、DWG、DOC/PDF等通用格式),储存至优盘或光盘。
四、保密要求
(1)成交报价人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成交获得的任何信息向任何未经允许的第三人外传。
(2)采购人有权将成交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成交报价人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各类成果资料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
(4)成交报价人及其服务人员应绝对保证经手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资料信息。
(5)任何因成交报价人泄密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报价人承担。
五、售 后 服务
(1)最终规划成果报送后,编制单位还应配合采购人相关管理处室进行后续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
六、 技术响应要求
(1) 报价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人员配备、工器具投入、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2)报价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需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主要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相关业绩、持相关资 质证书等的情况说明。
(3)服务人员名单须报备采购人,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4) 报价人应明确响应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5) 报价人应明确磋商响应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报价人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磋商小组将做出不利于报价人的评审。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的约定进行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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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完成采购人交办任务,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 2、项目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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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其他商务要求:
8.1本次采购项目为整体采购,报价报价人应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拆分。报价报价人只能提供一套报价方案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报价。报价文件应完整,包含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内容。
8.2、报价报价人应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服务,并免费提供咨询和培训。
8.3供 应商在最后报价中未提供分项报价的,则按同一比率(μ)调整各分项价格(μ=最后总报价÷响应文件的总报价,调整后的分项价格=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μ)。
9.验收条件
9.1项目验收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由成交供 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完成。
9.2成交供 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9.3 验收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 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成交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供 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