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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鄂尔多斯市市本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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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80000768325 发布时间:2023-09-18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鄂尔多斯市市本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服务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2023年鄂尔多斯市市本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服务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2023年鄂尔多斯市市本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服务(经营管理培训))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鄂尔多斯市(具体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产业发展带头人精英班(109人)培训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按照财政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按照合同价格支付30%(含相关税费)

2期:支付比例70%,乙方按照培训相关要求完成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09人的理论培训、实习实训以及观摩全过程培训,并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评价工作,要求学员对培训满意度不得低于85%(含85%)。同时完成包括对学员培训全过程信息宣传、档案整理以及后期指导服务、回访追踪等全部培训服务内容,待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按照财政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按照合同价格支付70%(含相关税费)。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实报实销原则,资金严格合理规范使用,严格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7〕2091号)文件要求执行,培训机构出具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向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并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评价工作,要求学员对培训满意度不得低于85%(含85%)。按照《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340号文件中绩效考核细则逐条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培训全过程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总结、自评报告。同时,做好信息宣传、指导服务及回访追踪服务工作,供采购人进行成果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

技术要求

1

 

培训服务

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训服务(经营管理培训)

1.00

584,115.00

584,115.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训服务(经营管理培训)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2023年市本级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以经营管理型为目标导向,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09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所开展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内容。

一、培育目标培育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原则,培养适应产业发展、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切实转变牧户的生产经营观念,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牧户持续增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培训数量及培育对(一)培训数量开展产业发展带头人精英班培训,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09人(以实际参训人数为准)。(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以经营管理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

上述培训对象当年参加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的学员不得重复参加。2022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3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

三、遴选学 由市农牧局向各项目旗区农牧局下发《关于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学员的通知》,各旗区农牧局以旗区苏木(镇)为主,按照任务分配将高素质农牧民初审名单、相关材料报到市农牧局,最终由市农牧局筛选审核确定高素质农牧民最终人员选定。

四、培 (一)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二)师资配备 为了扎实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将聘请行业专家、学者、乡土专家等深入讲解相关知识、交流成功经验和做法。(三)时间安排及培训形式按照理论培训+实地观摩+实训实操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56学时, 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实地观摩培训不少于32学时。(四)采购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培训须针对具体培训内容要求制定不少于两个培训计划供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人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按确定好的具体培训计划及行程开展培训服务。 2、本项目参加培训人员除接受培训的农牧民和授课老师外,还包含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根据每次出行人员数量确定乘车和应急用车。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培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据实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员的餐饮、住宿费用、证书印刷费用、车辆租赁、燃油费用、材料费、师资费、各类培训场地费用

 

 

 

等。 4、供应商应重视学员培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一旦在培训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并重新遴选培训机构,同时供应商还需承担相应赔偿、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医疗费、补偿等)。

组织培训时,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实报实销原则,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7〕2091号)文件要求执行,培训机构出具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五、培训成果要求1、经过培训后,采购人对学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要求学员对培训满意度不得低于85%(含85%)。学员对培训满意度在75%—84%(含75%)时,采购人有权暂停培训机构活动,要求培训机构整改;培训满意度低于75%时,采购人有权更换培训机构。 2、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向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并按照《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340号文件中绩效考核细则逐条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培训全过程完整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总结自评报告。同时,做好信息宣传、指导服务及回访追踪服务工作,供采购人进行成果验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合同包2(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训服务(专业生产培训))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鄂尔多斯市(具体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种植养殖大户精英班(100人)培训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按照财政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按照合同价格支付30%(含相关税费)。

2期:支付比例70%,乙方按照培训相关要求完成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00人的理论培训、实习实训以及观摩全过程培训,并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评价工作,要求学员对培训满意度不得低于85%(含85%)。同时完成包括对学员培训全过程信息宣传、档案整理以及后期指导服务、回访追踪等全部培训服务内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按照财政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按照合同价格支付70%(含相关税费)。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实报实销原则,资金严格合理规范使用,严格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7〕2091号)文件要求执行,培训机构出具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向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并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评价工作,要求学员对培训满意度不得低于85%(含85%)。按照《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340号文件中绩效考核细则逐条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培训全过程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总结、自评报告。同时,做好信息宣传、指导服务及回访追踪服务工作,供采购人进行成果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

技术要求

1

 

培训服务

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训服务(专业生产培训)

1.00

535,885.00

535,885.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训服务(专业生产培训)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023年市本级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以专业生产型为目标导向,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00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所开展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内容。

一、培育目标培育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原则,培养适应产业发展、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切实转变牧户的生产经营观念,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牧户持续增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培训数量及培育对象(一)培训数量开展种植养殖大户精英班培训,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00人(以实际参训人数为准)。(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以专业生产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

上述培训对象当年参加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的学员不得重复参加。2022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3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

三、遴选学 由市农牧局向各项目旗区农牧局下发《关于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学员的通知》,各旗区农牧局以旗区苏木(镇)为主,按照任务分

 

1

配将高素质农牧民初审名单、相关材料报到市农牧局,最终由市农牧局筛选审核确定高素质农牧民最终人员选定。

四、培训(一)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二)师资配备为了扎实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将聘请行业专家、学者、乡土专家等深入讲解相关知识、交流成功经验和做法。(三)时间安排及培训形式按照理论培训+实地观摩+实训实操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实地观摩培训不少于32学时。(四)采购要求1、供应商中标后,培训须针对具体培训内容要求制定不少于两个培训计划供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人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按确定好的具体培训计划及行程开展培训服务。2、本项目参加培训人员除接受培训的农牧民和授课老师外,还包含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根据每次出行人员数量确定乘车和应急用车。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培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据实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员的餐饮、住宿费用、证书印刷费用、车辆租赁、燃油费用、材料费、师资费、各类培训场地费用等。4、供应商应重视学员培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一旦在培训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并重新遴选培训机构,同时供应商还需承担相应赔偿、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医疗费、补偿等)。

组织培训时,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实报实销原则,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7〕2091号)文件要求执行,培训机构出具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五、培训成果要求1、经过培训后,采购人对学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要求学员对培训满意度不得低于85%(含85%)。学员对培训满意度在75%—84%(含75%)时,采购人有权暂停培训机构活动,要求培训机构整改;培训满意度低于75%时,采购人有权更换培训机构。 2、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向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并按照《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340号文件中绩效考核细则逐条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培训全过程完整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总结自评报告。同时,做好信息宣传、指导服务及回访追踪服务工作,供采购人进行成果验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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