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邢台市南和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运维服务项目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000m³/天(全地下密封式)
污水来源:医院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医院污水—化粪池—格栅井—调节池—斜管沉淀池—消毒池—排放到市政管网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项目实施:
1、现场安排两名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
2、建立规范化的值班室及各类规章制度和工艺流程,按照二级医院要求,建立生产、危固废物处理、运行档案、按日记录进出水量、水质、污泥、危废产生处理量、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药品进出量,记录完整等等;
3、具有过硬的技术服务支持团队,负责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设备运行的检查,维护保养及日常加药等工作;
4、医院污水处理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符合医院环境评估报告排放要求。
5、维修配件单个500元以下由外包负责;500元以上由医院负责;
6、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介绍污水处理运行情况,符合环保检查检测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运行设备出现故障,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恢复运行。如不能及时运行应书面报告甲方和环保部门。
8、做好与管辖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做好密闭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一切危险作业必须做好充分施工准备,在运维中出现人员伤亡、污水代处理超标被罚等事故,一切责任由运维方承担,与医院无关。
9、乙方承诺在服务期间排水达标率100%。
10、乙方按时按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出具所有水质检测及相关报告。
11、在乙方运营期间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定期标定、台账、报告等相关设备的一切工作(备注:非联网状态)。
三、出水水质
达标排放水质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
序号
|
项 目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中预处理标准
|
1
|
化学需氧量(COD)mg/L
|
250
|
2
|
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0
|
3
|
悬浮物(SS)mg/L
|
60
|
4
|
动植物油mg/L
|
20
|
6
|
pH
|
6-9
|
7
|
粪大肠菌群数MPN/L
|
5000
|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