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拟对城市副中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开展全过程统筹管理。
2.项目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对城市副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同时深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总体要求,为千亿投资任务目标接续有力提供项目支持。根据《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号)、《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京发改〔2022〕125号)规定,拟对城市副中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开展全过程统筹管理。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或谋划生成项目通过市发改委验收评审之日)。
地点:城市副中心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
三、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一是负责谋划工作的咨询、评审、论证等全过程统筹管理咨询,研究谋划项目的投融资方案,审查谋划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组织谋划项目的验收入库;二是构建副中心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矢量数据库。
2.成果文件内容要求最终形成以下成果文件:
(1)城市副中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号)、《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京发改〔2022〕125号),且结合城市副中心建设需求,制定工作方案。
(2)城市副中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终期论证意见
组织相关专家及各委办局,召开专家评审会,论证各谋划单位提交的谋划报告,形成终期专家论证意见。
(3)城市副中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成果清单
对各谋划生成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形成城市副中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成果清单。
(4)城市副中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总报告
对专家论证后的各具体谋划项目进行分析整理,总结谋划工作经验,形成城市副中心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总报告。
(5)副中心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矢量数据库
建设内容包括制定项目矢量数据入库标准,建立项目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更新维护规则等,实现重大谋划储备项目的矢量化、空间化、信息化管理。
3.进度要求
本谋划工作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且将谋划成果提交至城市副中心党工委。
4.验收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本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服务需求,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成果以及反映项目完成的其他支撑材料等验收资料、服务情况、服务质量评价等,经采购人验收,投标人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提供的技术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需求,视为验收合格。
5.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在8人及以上,其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6.服务方案编制要求
(1)投标人需在服务方案中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并对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
(2)投标人需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并对本项目的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