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绵竹市孝德镇高兴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8号),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德环办发〔2023〕92号)要求,2023年底,绵竹市完成孝德镇高兴村2条黑臭水体治理。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孝德镇高兴村2条农村黑臭水体,覆盖孝德镇高兴村。
(二)思路
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路线的选择遵循“系统综合、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利用优先、长效改善、绿色安全、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服务内容
绵竹市高兴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位于绵竹市孝德镇高兴村。
具体点位:(1)、高兴村18组东润玻纤东侧围墙外;(2)、高兴村东侧150米9组齐福加油站处。
服务内容:根据《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之三:孝德镇高兴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本次服务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其中底泥清淤大约893立方米,水生态修复大约800平方米,详见设计方案(附后)(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四)服务质量要求
1、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
(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2019年12月1日)
(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37071-2018)
(9)《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10)《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BG50330-2002)
(12)《湖泊流域入湖河流河道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111号)
(13)《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范》(DB11/T1300-2015)
(14)《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水利部河长办2020年8月)
(1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6)《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7)《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18)《财政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5号)
(19)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德环办发〔2023〕92号)
2、治理模式
序号 |
水体名称 |
治理模式 |
出水去向 |
出水标准 |
1 |
高兴村18组东润玻纤东侧围墙外 |
分散收集+多级处理+ |
农田灌溉 |
农田灌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
序号 |
水体名称 |
治理模式资源化利用 |
出水去向 |
出水标准 |
2 |
高兴村东侧150米9组齐福加油站处 |
3、水质要求
项目服务完成后水质检测不再判定为黑臭水体。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农田灌溉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4、环境要求
(1)消除河流黑臭现象、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对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河段黑臭水体进行清淤疏浚、生态恢复和控源截污的工程建设使得本段水体黑臭现象得到消除,环境现状得到明显改善,固体废物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减少排入环境的污染物量。
(2)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通过对区域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的治理与净化,以降低河流水质污染,通过本次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流域环境,恢复河流自净能力和生态多样性。
(3)改善区域环境,助力农村旅游发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河段的环境质量,增强乡镇、街道与河道的观赏性,提升当地老百姓的幸福感,助力当地农村旅游发展。
(4)通过本次服务,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水质的持续改善,居民满意度不低于90%;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12.6万m³/年;通过长效运行,河流水生态系统具有较强的抗逆性,具备长期、持久净化水质的能力;改善绵竹市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点带面”,示范和带动成都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内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服务期限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考察,采购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现状及周边情况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自行承担本次服务项目风险。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治理服务进度至项目80%,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全部完成方案规定的服务事项,并通过第三方验收监测达标,由甲方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服务满1周年并通过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以上服务费用支付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4、违约责任
4.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4.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验收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3)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其他要求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一)项目情况分析,包括但不限于①现场调查、②需求认识、③难点分析、④重难点解决方案;
(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进度计划、②组织管理方案、③安全保密措施、④成果交付方案、⑤质量保证措施;
(三)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清淤疏浚、②水系连通、③水生态修复;
(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及责任划分。
附件(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