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拟采购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面积及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涉及富新镇吉兆村、孝德镇毫照村,耕地总面积1.85万亩。建设规模1.65万亩(高效节水0.1万亩),其中:富新镇吉兆村9000亩;孝德镇毫照村7500亩。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监理服务内容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2)具体服务事项
1)收到项目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3)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4)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6)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果;
7)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8)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9)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合同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0)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采购人;
11)经采购人同意,签发项目暂停令和复工令;
1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3)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16)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18)编制、整理项目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19)采购人委托的其它事项
(3)监理服务质量及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4)监理大纲
针对本项目,编制科学合理的监理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造价控制措施和合同信息管理、安全施工控制措施等。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加班费、劳保费、现场办公费用、设备费、耗材费、交通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含税费用。
2、服务期限:施工期(210日历天)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人员要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22天;其他人员每月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28天。(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5、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所有标段发布开工令后10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形象进度达到80%,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
5.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供应商未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逾期提交的,支付时间自提交后开始计算,且采购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验收办法及标准
采购人和供应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后续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后续服务事宜。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成交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2天;变更文件14天。
5、当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1成交供应商对工程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不按规定进行检验,或弄虚作假,对不合格工程签署质量合格意见的;
5.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餐饮娱乐、旅游度假等消费,或在施工单位报销(或领取)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的各种费用;
5.3施工单位发生变相分包、转包行为,成交供应商不报告采购人,也不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的。
九、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5、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8、当采购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8.1采购人强令成交供应商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施工;
8.2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要求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定进行工程变更,且该变更对工期或质量或工程量控制不利;
8.3采购人不能按时支付监理报酬,经成交供应商书面催告3个月后尚未支付的。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采购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
3、如因成交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1.以上商务要求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