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浦江县审计局审计服务采购
服务期:三年
招标控制价:180万
项目概况:浦江县审计局对参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策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调查审计、审计整改督查等国家审计项目的协审服务进行采购。浦江县审计局每年约20个审计项目,按审计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供应商需提供至少8名以上协审人员。每年项目预算为60万左右。
二、服务内容
1.财政金融和行政事业审计。参与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参与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参与县级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参与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参与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2.固定资产投资和工商企业审计。参与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参与县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参与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参与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县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工作。
三、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浦江县审计局有关规定,遵守相关的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2.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
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审计署、浦江县审计局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按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审计秘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过程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4.承担具体审计任务的协审人员具备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在审计实施前确定协审人员名单,未经采购人允许不随意更换协审人员。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审计任务的协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5.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审计文书和其他材料。
6.在审计任务完成后,协审人员应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协审人员在参与的审计项目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事项。
7.中标供应商或其派遣的协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取消协审服务资格或清退相关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将其受聘的审计业务再委托或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或者在接受采购人审计任务后,不履行回避义务,接受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委托,承担与本任务相关的有关业务;
(2)没有按照审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审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3)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如实报告的,提交虚假审计结论材料或相关文书、资料的;
(4)违反廉政规定的,或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
(5)中标供应商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各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协审条件的;
(6)未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或在采购人组织的综合考评中不合格的;
8.中标供应商在参与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工作纪律,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采购人将不支付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9.根据浦江县审计项目计划,每年度约20个审计项目,按审计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供应商需至少提供8名以上协审人员,每个协审人员每年度约250个工作日进行协审服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人员如有变动,须经浦江县审计局认可。
四、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审计岗位人员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统筹项目实施,及时将采购人的各项要求传达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整体有序推进。完成采购人分配的审计项目任务。
2.项目参与人员若干,负责具体落实项目审计事宜,对采购人分配的审计任务进行具体实施。
3.项目参与人员应熟悉财务会计、工程造价、计算机数据分析等专业(达到其中一项),并且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协调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五、中标供应商要求
投标相应文件中需提交中标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日期、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箱、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批准登记机关、主营业务、场地、开户银行、开户行号、银行账号等内容)。
六、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三年。
2.实施的地点:浦江县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金额:本项目最终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2)结算方式:按审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采购人服务考核及每年度中标供应商进行一次项目总结按考核制度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在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4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40%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供应商不提供保函的或者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预付款。
每季度服务费按年度合同总额的10%结算支付,若中标供应商无需预付款的,则每季度按照年度合同总额的20%结算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20%纳入浦江县审计局量化积分赛马机制考核体系内,考核合格的再予以清算支付。
(4)协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外出审计,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外勤经费,甲方按浦江县财政局统一规定的差旅标准支付。
除满足前述约定的付款条件外,以上款项的支付均须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正规发票后,按财政及采购人规定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有义务予以支付。
七、保密要求
双方承诺对履行本项目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协审服务人员应该严格保守其服务期间涉及的一切国家秘密、审计工作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此保密义务不因服务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八、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验收资料和文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协审人员需做好审计成果文件、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记录和文件资料。年终对所有项目情况进行一次总结。
商务要求表
▲项目工期(交货期)及地点 |
1.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三年。 2.实施的地点:浦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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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明确是否需要履约保证金) |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在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4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40%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供应商不提供保函的或者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预付款。 每季度服务费按年度合同总额的10%结算支付,若中标供应商无需预付款的,则每季度按照年度合同总额的20%结算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20%纳入浦江县审计局量化积分赛马机制考核体系内,考核合格的再予以清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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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无特别说明,按“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相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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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后 服务 |
项目维护计划 |
无 |
响应情况 |
自项目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接收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对于领导交办和紧急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协审工作,并保证审计质量。对重大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中标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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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 |
根据项目的目标和现实情况中标供应商需对协审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通过培训使协审服务人员熟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等,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