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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运维费-开放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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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10000773569 发布时间:2023-09-21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运维费-开放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为确保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东馆展厅安全及秩序维护等工作有效开展,采购开放秩序维护服务,为保障服务顺利开展,需提供至少201名服务人员,其中开放秩序维护服务需要提供管理人员至少8名,提供秩序人员至少144名,提供开放服务人员至少46名(包含医护人员2人),提供传达室人员至少3人。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期限和地点

实施期限:计划合同期限(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即2023年10月—2024年12月

地点: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五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确保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正常实现社会功能,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员、文物、场所安全,确保博物馆正常运营秩序,保障观众获得高质量服务。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GB/T36721-2018),涉及开放安全管理服务的国家相关法律、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满足《首都博物馆展厅秩序管理及医护服务工作管理要求》的最优服务。

2.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1、秩序管理

(1)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展厅文物、展品及设施安全看护;

(2)开放区公共秩序维护;

(3)办公区出入口管理;

(4)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5)《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展厅秩序管理及医护服务工作管理要求》

(附件1)规定的其他工作;

(6)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2、医护服务

(1)驻馆值守期间开放服务全部区域巡视每天不少于4次,满足观众提出的基础医护诉求;

(2)驻馆值守期间随时响应开放服务区域管理人员的医护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医护服务;

(3)遇有超出岗位权责的医护服务需求,应按照请示报告规定及时上报情况,严禁越权擅自处置;

(4)《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展厅秩序管理及医护服务工作管理要求》

(附件1)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及要求

(一)人员需求

指派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认可的至少201名服务人员进行驻守服务,所有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确保项目完成所必须的身体素质。

★所有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所有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具体为:

包括管理人员8人,开放、秩序专项工作:开放区46人(包含医护人员2人),秩序专项144人,传达室岗位3人,合计201人。

具体要求:

(1)管理人员

年龄27周岁-45周岁,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学相关专业,具备5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2)开放、秩序专项工作(开放区46人,秩序专项144人)

年龄18周岁-45周岁,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医护服务人员2人要求:

★具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有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传达室岗位

年龄18周岁-65周岁,能接受综合工时。

(二)工作时间

1、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为7:30-18:00;

2、开放、秩序专项工作(开放区46人,秩序专项144人)工作时间为8:00-18:00。

其中医护服务人员

医护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为8:30-17:00。

3、传达室岗位

工作时间为24小时。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区域

工作时间

岗位数

 

 

 

管理人员

 

 

 

 

 

保安主管

全域

07:30-18:00

1

车场主管

地面区域及地下二层停车场

07:30-18:00

1

安全巡视

全域

07:30-18:00

1

门岗主管

各出入口

07:30-18:00

1

安检主管

安检区域

07:30-18:00

1

内勤

办公区域

07:30-18:00

1

 

 

开放、秩序专项工作

(开放区

46 人,秩序专项

144 人)

 

 

 

 

 

 

寄存

开放区域

08:30-17:30

2

票务室

开放区域

08:30-17:30

2

咨询处

开放区域

08:30-17:30

3

电话咨询

开放区域

08:30-17:00

1

4D 影院、多功能厅、报告厅管理岗

 

开放区域

 

08:30-17:30

 

1

医务服务

全域

08:30-17:00

1

秩序

开放区域

08:00-18:00

1

 

 

 

传达室

办公区传达室设 岗 1 个,工作时长值 1 天休 2 天,值岗原则 1 岗 1 人, 主要负责访客的 出入登记、收发邮件报刊、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岗位定员 3 人

 

 

 

 

办公区域

 

 

 

上 24 小时,休 48 小时

 

 

 

 

1

(四)考核要求

采购人依据《首都博物馆展厅秩序管理及医护服务工作管理要求》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终止服务合同。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随时考核,对不满足工作条件者有权要求中标人即时替换,中标人应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替换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本需求内容提供派遣服务人员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至少包括派遣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码、岗位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简历。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名录派遣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工作场所工作;

2、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中标人需更换服务人员,应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

3、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保证服务人员总体流动率不超过 20%。

4、本项目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食宿、服装费、培训费、符合国家规定保安人员的保险险种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中标人在服务提供期间,自行安排所属人员的服装、食宿、装备(含交通、通信、防卫、防护、应急、训练等执勤必备装备器材)、办公用品等问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5、所属人员的服装须统一,服装材质、样式、颜色等须书面经过采购人同意。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7、中标人有义务在合同期满后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应的交接工作

8、投标人的报价须按照 2023 年和 2024 年服务期限进行报价。三、 需由供应商提供以下方案:

(一)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二)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三)应急服务解决方案

供应商能够针对各类紧急、突发情况提供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各种应急情况。

(四)安全培训(演练)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培训(演练)方案,通过具体的制度、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

(五)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方案,按照本项目需求,对服务本项目人员进行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六)拟派人员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方案,应包括各岗位人员方案,应至少满足本项目需求要求。

四、履约验收方案

详见第章合同相关规定

附件 1

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展厅秩序管理及医护服务工作管理要求

第一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具体岗位设置及工作时间情况见表 1。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区域

工作时间

岗位数

 

 

 

 

管理人员

保安主管

全域

07:30-18:00

1

车场主管

地面区域及地下二层停车场

07:30-18:00

1

安全巡视

全域

07:30-18:00

1

门岗主管

各出入口

07:30-18:00

1

安检主管

安检区域

07:30-18:00

1

内勤

办公区域

07:30-18:00

1

 

 

 

开放、秩序专项工作

(开放区 46 人,秩序专项 144 人)

寄存

开放区域

08:30-17:30

2

票务室

开放区域

08:30-17:30

2

咨询处

开放区域

08:30-17:30

3

电话咨询

开放区域

08:30-17:00

1

4D 影院、多功能厅、报告厅管理岗

开放区域

08:30-17:30

1

医务服务

全域

08:30-17:00

1

秩序

开放区域

08:00-18:00

1

 

 

 

 

传达室

办公区传达室设岗

1 个,工作时长值 1

天休 2 天,值岗原则

1 岗 1 人,主要负责访客的出入登记、收发邮件报刊、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岗位定员 3 人

 

 

 

 

办公区域

 

 

 

上 24 小时,休 48

小时

 

 

 

 

1

表 1 秩序管理及医护服务岗位设置

第二条 基础职责。基础职责是展厅秩序管理及医护服务各岗位人员均须履行的职责, 主要包括: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相关规章制度,接受供应商岗位培训和采购人任职考核,满足岗位工作所需的技能条件;

2、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值岗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相关器械、器具使用方法,熟悉工作区域基本情况及安防、消防设施部署;

4、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按照请示报告程序上报,严防事态扩大;

5、妥善保管配发的器械、器具;

6、服从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管理人员的领导和指挥;

7、及时响应并认真完成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责任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临时性任务。

第三条 仪容风纪。展厅秩序管理及医护服务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对外形象,遵守下列仪容风纪规定:

1、值岗时,精神饱满,举止端庄,保持规范的站姿;

2、值岗期间统一着工作服,保持衣着整洁并正确佩戴本职岗位相关的证件、器械及器具;

3、保持个人卫生,注重个人形象,严禁酒后上岗;

4、文明值岗,端庄热情,自觉使用文明执勤用语,面对观众(来访者)疑问或抱怨耐心对待,严禁与其发生任何形式的言语或肢体冲突。

第四条 管理人员(8 人)

1、一般管理人员:保安主管、车场主管、安全巡视、门岗主管各 1 人,安检主管 2 人。主要负责各区域的秩序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秩序员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监督、检查、指导秩序员开展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接待。

2、内勤:设置 2 岗位(1 岗 1 人),岗位定员 2 人。主要负责秩序内业工作,培训、演练、会议、值班记录的存档,考勤记录,秩序员入离职手续办理。

第五条 开放、秩序专项工作(190 人),每周岗位服务天数 6 天(如遇周一为节假日服务天数为 7 天)

1、寄存;设置 2 岗位(1 岗 2 人),岗位定员 4 人。寄存区域寄存台 1 岗,秩序 1 岗。开启并检查设备情况确保正常使用。主要负责为观众提供人工及自助寄存服务、童车及轮椅的租用和归还以及失物招领等服务。

2、票务室:设置 2 岗位(票务服务 1 岗 6 人;入场秩序维护 1 岗 9 人),岗位定员 15人。主要负责票务和入馆秩序维护工作。

3、咨询处:设置 3 岗位,1 岗 4 人,岗位定员 12 人。主要负责前台提供咨询服务, 帮助观众答疑(中、英文为主),负责处理观众投诉,及时搜集观众对本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上报,负责摆放及发放宣传资料、为观众提供便民服务。

4、电话咨询:设置 1 岗位(1 岗 3 人),每天值岗人数 2 人,*岗位服务天数每周 7 天,岗位定员 3 人。主要负责每日统计咨询量,及时反馈观众反映问题并给予回复,负责协助信息资料员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

5、4D 影院、多功能厅、报告厅管理岗:设置 1 岗位(1 岗 10 人),岗位定员 10 人。

10 人团队,4D 影院设置常规岗,多功能厅及报告厅有活动时按需排岗。主要负责引导和组织观众有序的进厅观看,如有特殊活动,按要求做好多媒体播放场次的增、减,并对观众做好解释工作,负责多媒体播放厅内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负责放映厅的管理和使用, 按放映使用需求,提前通知物业人员做好设备保障和环境卫生等的准备工作,负责放映厅举办的会议、讲座等的现场服务和秩序维护、观众引领、疏导等工作。

6、医务服务:设置 1 岗位(1 岗 2 人),岗位定员 2 人。为观众及工作人员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7、秩序:设置 1 岗位:观众共享大厅岗位定员 39 人,主楼(含连廊展厅)岗位定员 105 人。主要负责各区域秩序维护,执行消防、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展厅、开放区域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文物、参观人员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传达室岗位(3 人)

办公区传达室设岗 1 个(1 岗 3 人),工作时长值 1 天休 2 天,主要负责访客的出入登记、收发邮件报刊、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岗位定员 3 人。

第三章 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及纪律

第七条 采购人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供应商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及纪律,供应商应及时组织派遣人员学习领会、贯彻执行。供应商可结合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及纪律提出修改建议,由采购人最终确定是否采纳。

第八条 供应商负责对派遣人员履行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日常检查工作,会同采购人研究制定违规处理办法,根据采购人意见及时替换不合格派遣人员。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由采购人具体制定对供应商的考核办法及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开展自查、专查、抽查。

第十条 专查由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管理人员、馆值班干部结合日常巡查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为上级主管机关以随机抽检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次数达 3 次以上且整改不力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章 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供应商派遣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罚方式及标准由采购人制定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通知内容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对派遣人员的处罚金额将在采购人支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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