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2号)、《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3年内江市广播电视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文广旅发〔2023〕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按照省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完成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有力支撑“高清四川智慧广电”建设、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拟实施资中县2023年度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包含两个包件,分别为:包1:2016—2022年度“户户通”工程脱贫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2023年使用有线机顶盒收视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59.97万元,服务期限为1年。包2:广播电视村村通前端、分前端、终端与线路、杆路等设备运行维护及广播“村村响”设备更新、信号传输网络保障等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69万元,服务期限为1年。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99,7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99,7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2016—2022年度“户户通”工程脱贫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2023年使用有线机顶盒收视服务 |
1.00 |
599,700.00 |
项 |
信息传输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9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广播电视村村通前端、分前端、终端与线路、杆路等设备运行维护及广播“村村响”设备更新、信号传输网络保障等服务 |
1.00 |
690,000.00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16—2022年度“户户通”工程脱贫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2023年使用有线机顶盒收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概述 资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16——2022年度“户户通”工程户脱贫户2023年使用有线机顶盒收视运行维护服务,按照脱贫攻坚后评估期间,脱贫户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保证2016-2022年期间安装了有线机顶盒的1999户脱贫户在2023年有电视看。即:使用有线机顶盒收视的1999户脱贫户,每户按0.03万元/年的标准,共计人民币59.97万元。 |
★ |
2 |
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保证2016-2022年期间安装了有线机顶盒的1999户脱贫户、低保户等特殊群在2023年有电视看。 (二)具体服务要求: 1.供应商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基本收视频道包括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基本包总节目不低于100套。 2.供应商向用户提供机构介绍、业务产品、办理流程、服务内容、维护常识等信息咨询服务。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拖延、推诿、拒绝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有线广播电视业务。 4.供应商在营业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咨询电话,同时保证“7x24小时”人工语音服务,提供“7x24小时”互联网服务并为用户提供多种沟通、建议和投诉的渠道,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用户监督,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5.供应商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用作其它用途(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广播电视村村通前端、分前端、终端与线路、杆路等设备运行维护及广播“村村响”设备更新、信号传输网络保障等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概述 广播电视村村通前端、分前端、终端与线路、杆路等设备运行维护及广播“村村响”设备更新、信号传输网络保障等服务属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即:村村通县级前端、镇级分前端、村社终端设备(用户)与线路、杆路等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及广播“村村响”设备更新、信号传输网络保障服务等工作,共计3219个自然村电视户户通的运行维护,预算为69万元。 |
★ |
2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商对资中县行政区域内3219个自然村的“电视户户通”包含村村通县级前端、镇级分前端、村社终端设备(用户)与线路、杆路等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及广播“村村响”设备更新、信号传输网络保障服务等工作内容。 (二)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重视服务对象的售后服务工作,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加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来增强服务能力。为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的及时性,供应商必须提供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专用车辆和专职驾驶员,做到随叫随到,保障维护用车;从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果。 (三)村村通县级前端、镇级分前端、村社终端设备(用户)与线路、杆路的运行维护服务及广播“村村响”设备更新、信号传输网络保障等服务,确保服务及时、有效。具体要求: 1.一般故障24小时排除,重大故障72小时排除。 2.供应商必须公布服务专线电话,维护人员必须热情、周到地接待用户的咨询,确保客户的维护请求或投诉有效及时地得到处理,使用户满意。 3.对于不能及时修复的设备,必须给用户提供替代设备,确保用户需求。 4.维护费用完全由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严禁向用户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5.全面真实地做好运行维护记录,运行维护记录明细表,内容应至少包含用户名称、详细地址、故障类型、联系电话、维护时间等,明细表应加盖辖区村委会公章。维护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维护记录作为衡量该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的重要依据,将作为履约验收的有效凭证。 6.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进行3次随机调查,每次按户户通实际用户1%的数量进行抽查,由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调查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完善并由实际调查对象签署《满意度调查问卷表》,每次调查结果统计用户满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未达到95%的,用户满意率每少1%,扣除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同时,《满意度调查问卷表》也将作为履约验收的有效凭证。 7.供应商须公布各公共服务网点维护服务电话,无条件接受、处理用户的咨询及相关服务请求。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2:
详见3.3.2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2:
详见3.2.2服务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2: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采购包2:
分期付款
3.3.4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根据采购人拟定并核实的具体收视服务用户名册、发票及“广电网络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中客户开户业务查询记录打印截图材料(截图材料需包含客户姓名、业务类型、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等内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进行运行维护服务一个月内由采购人根据第一阶段的验收结果及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第二次拨付后一个月内由采购人根据第二阶段的验收结果及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3.5.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质量及成果要求、技术指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方法: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以经各村委会盖章确认实际接受收视服务的户数名单、邀请3%的收视服务用户和“广电网络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中客户开户业务查询记录打印截图材料(截图材料需包含客户姓名、业务类型、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等内容)作为验收依据。
采购包2: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质量及成果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方法:(1)履约验收程序:分阶段验收;凭供应商提供的详细有效的运行维护记录、《满意度调查问卷表》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供应商提供运行维护一个月内;第二阶段;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违约责任: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1)采购人违约责任:①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中止:采购人擅自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成交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所受全部损失。②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自验收合同(或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因采购人原因延期付款的,供应商有权停止合同的履行,采购人除应及时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供应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③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服务过程,发现或接收到举报/投诉未按要求、标准执行作业等违约情形,采购人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供应商应在限期内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未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有关责任。(2)供应商违约责任:①供应商擅自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所受全部损失。②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③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服务过程,发现未按要求、标准提供服务等违约情形,采购人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供应商应在限期内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未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④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约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应承担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若供应商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⑤若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直接或间接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⑥供应商在为用户提供收视服务过程中不得向实际用户收取费用,如采购人接到有关该类情形的投诉,供应商向实际用户退还所收取费用的同时对违约相关人员按制度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形成完善的整改报告送至采购人处。经整改仍发生同类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有关责任。2.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采购包2:
1.违约责任:(1)采购人违约责任:①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中止:采购人擅自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成交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所受全部损失。②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自验收合同(或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因采购人原因延期付款的,供应商有权停止合同的履行,采购人除应及时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供应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③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服务过程,发现或接收到举报/投诉未按要求、标准执行作业等违约情形,采购人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供应商应在限期内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未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有关责任。(2)供应商违约责任:①供应商擅自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所受全部损失。②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③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服务过程,发现未按要求、标准提供服务等违约情形,采购人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供应商应在限期内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未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④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约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应承担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若供应商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⑤若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直接或间接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⑥供应商未在要求的响应时效内排除故障的(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除外),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⑦供应商在为用户维修设备时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否则,采购人将处以供应商所收取用户费用10倍金额的处罚,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供应商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2.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不进行成本补偿,因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化造成的潜在风险,由甲乙双方根据权责分担。(在“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故障发生时,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排除故障,并报资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2.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网络运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按照规范要求对网络线路和设备进行维护,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3.各公共服务网点的维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填写维护日志,并做到维护负责人在故障突发时随叫随到;4.在运行维护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发生的故障,由供应商提供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并恢复信号。(在“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