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遵循《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历史与现实,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组织开展《阳山县主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
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保护岸线在防洪、供水、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同时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航运发展等资源效用,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科学保护、有效利用
要注重岸线保护与利用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高效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合理控制保护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实现保护中进行开发、开发中促进保护。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
综合协调岸线保护与利用和沿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国土、港口与航道、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保护与利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
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针对岸线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保护与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河道岸线自然条件、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保护与利用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以岸线利用程度较高、岸线资源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段等为重点,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三)规划的范围
按照(粤水办河湖函〔2022〕143号)文中给出的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规划任务清单,阳山县2023年度涉及8条50~1000平方公里河流需要编制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总长度141.76km。具体河流明细见下表。
阳山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规划任务清单
序号 |
地市 |
河段名称 |
所在河流 |
流域面积类别 |
跨界类别 |
跨市情况 |
主要流经地市 |
流经县区 |
流域 |
河流长度km |
1 |
清远市 |
同灌河 |
同灌河 |
200-1000平方公里 |
跨县 |
|
清远市 |
连南县、阳山县 |
北江 |
21.90 |
2 |
清远市 |
黄坌河 |
黄坌河 |
200-1000平方公里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北江 |
35.018 |
3 |
清远市 |
古水河清远市段 |
古水河 |
200-1000平方公里 |
跨市 |
清远市、肇庆市 |
肇庆市 |
阳山县、清新区 |
北江 |
5.561 |
4 |
清远市 |
炉田河 |
炉田河 |
50-200平方公里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北江 |
23.445 |
5 |
清远市 |
坑口水 |
坑口水 |
50-200平方公里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北江 |
16.644 |
6 |
清远市 |
犁头坑河 |
犁头坑河 |
50-200平方公里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北江 |
14.463 |
7 |
清远市 |
甲坑河 |
甲坑河 |
50-200平方公里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北江 |
13.709 |
8 |
清远市 |
雷村河 |
雷村河 |
50-200平方公里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北江 |
11.02 |
合计 |
141.76 |
(四)目标和任务
1、主要目标
突出新的治水理念,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解决现实矛盾、提升河道岸线的生态景观,使《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到实处,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绿色生态的总体目标。
编制《阳山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河长制河湖空间管控任务,通过编制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实现对岸线依法有序管理,保障行洪、纳潮安全,兼顾排涝、通航和水环境需要,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证堤防建设用地,科学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岸线资源。
2、主要任务
(1)通过岸线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研究规划范围内河道演变及发展规律,总结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岸线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根据不同河道岸线的主要特点,结合最新测绘的河道地形图,自然资源、航运、城市建设等其它部门相关规划,地方政府需求,综合考虑河道防洪、航道治理、水环境、城市建设等规划以及沿河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划分岸线和功能区。
(3)对于岸线控制利用区,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对河道防洪纳潮安全、河势控制、水资源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的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岸线保护与利用方案。
(4)根据《水法》《防洪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规,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管理指导意见、提出落实岸线管理的措施及清障措施,以及加强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并对岸线管理能力建设提出建议。
(5)岸线保护与利用方案前后的效果预测。
通过分析确定的岸线保护与利用方案,对比方案前后对防洪、纳潮、排涝、通航、灌溉、取水等影响。
采购包1(2023年清远市阳山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完善,最终完成《2023年清远市阳山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报告》报批稿及相关工作,满足向政府上报审定要求。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同灌河、黄坌河、古水河、炉田河、坑口水、犁头坑河、甲坑河、雷村河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60%,10月份完成任务工作量70%以上的,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期:支付比例30%,11月份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经审核系统通过后的,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10%,剩余10%,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1)成交供应商必须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请款:①合同复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②成交通知书;③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等额发票;④验收报告(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成交供应商请款时需提供依法纳税的全额发票,并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除本项目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验收未达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验收方式:统一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或验收小组会议对成果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会议费用及其它与评审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修订响应时间要求:根据相关审核意见,完成成果修订整改的时间原则上应小于3个工作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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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规划成果应包括《2023年清远市阳山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报告》(附图附表)和岸线功能区划分矢量文件。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要求提交报告4套。 3、成果文件必须在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成果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的申报单位报送,评审结果通过后,对成果进行最终的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并为最终成果评审通过提供一切条件。 4、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其它设计资料应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份数和质量提供,同时附完整可编辑的电子资料。可编辑的电子资料文本须采用Word、Excel格式,图纸资料须采用dwg格式,相关保密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编制河流的断面测量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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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售后服务 |
采购人如有需求须提前一个日历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并需委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阶段必须参加现状调研、方案汇报及方案评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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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密要求 |
1、采购人拥有原始数据以及处理后数据的所有权。 2、成交供应商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人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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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响应,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把成交项目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他人,若成交供应商擅自把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成交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所有费用(含磋商费用、评审专家劳务费、调查研究费、规划编制费、成果评审费、交通费、排版印刷费、办公耗材费、验收费、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的一切费用。该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响应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其他一切含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但采购人额外增加的项目内容除外。 4、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2023年清远市阳山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清远市阳山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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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从基础工作着手,采取资料分析、调查研究为主,辅以遥感信息技术、数学模型等手段开展规划工作。 在资料收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利用包括遥感技术在内的多种手段对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综合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对岸线保护与利用需求,确定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在此基础上拟定岸线功能区和岸线控制线规划方案,提出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控制条件与指导意见,之后开展规划衔接与评估审查工作,提出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经审查并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后,上报审批。 1、现场查勘及调查研究 现场调研河道岸线现状、滩地占用情况、滩地占用范围、占用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调研相关行业发展需求,调研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 2、岸线保护与利用状况分析评价 调查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及其历史演变特征,分析评价各类岸线开发利用程度、水平,总结现状岸线利用及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3、岸线控制线确定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堤顶控制线和外缘边界线。 (1)临水控制线 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左右岸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区域为河道行洪控制宽度,通过数学模型计算防洪标准条件下维持现状或岸线方案调整后主要控制断面水位,与设计水面线进行对比合理选取。 (2)外缘控制线 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道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在外缘控制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即为岸线。岸线既具有防洪安全、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健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且原则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线。 对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根据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划定;对已规划但尚未建设的河道堤防工程,以规划堤防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 对有堤防但未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河道管理相关法规或《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划定。 对丘陵区无堤防的河道,参照上下游有堤防河段护堤地的范围,兼顾上下游外缘控制线的衔接合理划定。 (3)堤顶控制线 为便于管理和涉河项目审批,规划增加了堤防工程堤顶控制线,是指河道堤防工程临水侧堤顶线。 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按实际位置划定;已规划但尚未建设的河段,按规划位置划定;规划调整堤线的河道,按新调整位置划定。 无堤防的河道,参照上下游有堤防河段堤顶控制线位置,兼顾上下游的衔接合理划定。 (4)岸线控制线绘制 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岸线控制线,工作中使用的地形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并将岸线控制线的坐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 岸线控制线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统,同时电子化文件要满足三维展示等信息化管理要求。 4、岸线功能区的划分 (1)岸线功能区划 规划将岸线功能区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三类功能区。 (2)功能区绘制 在现状岸线地形图上,沿河段在左右岸划定岸线功能区,工作中使用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岸线功能区坐标采用2000大地坐标系统,同时电子化文件要满足三维展示等信息化管理要求。 5、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划 提出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建议,包括岸线控制线、岸线功能区管理办法,相关体制机制及责任等。 6、保障措施 为推动规划更好地实施,从法规政策、准入条件、功能定位、管理要求等方面研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保障,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做出规定和要求,对实施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界定。 7、规划效果预测 从防洪、纳潮、排涝、通航、灌溉、取水等影响等方面,分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对比现状获得的效果,以及预测规划水平年规划效果。 8、管理措施 明确各级河长在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中的职责,拟定相应的管理责任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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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河道地形测量 1、进行河道地形测量的必要性 河道地形资料是水利规划、科学研究和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另外,在省级规划中对涉及河道全部进行了地形测量,为落实省统一工作部署,本次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规划应开展河道地形测量,也可作为下一步阳山县相关水利工作的基础资料。 2、本次主要河道地形测量范围 (1)河道范围 阳山县有8条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具体见《阳山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规划任务清单》。 (2)河道地形测量宽度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测至左、右岸堤防坡脚外各30m,没有堤防的山坡,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5m。 对于河道支流,有水闸的测至闸内100m,没有水闸的测至外江堤防与支流堤防交界处往内100m。 3、河道地形测量的要求 (1)技术依据 《水道观测规范》(SL257-201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2)坐标系统及测量比例尺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依据《水道观测规范》(SL257-2017)和《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的相关要求和河道实际,测量比例尺选择1:2000,基本等高距选择1.0m。 (3)跨河建筑物调查 穿跨主要河道的水工建筑物信息均需进行调查测量,如:水闸、拦河坝(水陂)、桥梁等。 (4)三、四等水准测量 首先应对每条河道原有的水利系统三等水准点进行普查和复测,然后利用四等水准进行加密控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