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论证过程严格,研究结论可靠;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深度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④成果文件应通过采购人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和批准,如不能通过,中标人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评审和批准,获得本项目批复单位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止。
11.1 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837 号);
(2)《“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21 年);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933 号);
(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 年);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8 号);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办生字〔2021〕87 号》;
(7)《林草湿地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2021 年);
(8)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9)《山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10)《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临政发〔2021〕9号);
(11)《临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
11.2 技术标准
(1)《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 3179-2020);
(2)《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
(3)《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4)《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5)《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38590-2020);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7)《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GB/T30363-2013);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SL197-2013);
(1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 249.1~6-88)。
以及其它国家、建设部、省、市规范、规程、规章及规定等。
注:1.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