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更好地服务办事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特殊建设工程中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及其他一般建设工程中复杂项目的消防审验及检查工作进行前期过程技术指导以及现场评定,形成结论清晰、明确的意见或者报告。本次采购主要包括现场交底及阶段性服务、图纸及资料核查服务、现场评定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整改监督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二、标项划分
本项目按照区域范围划分为两个标项,具体如下:
标项 |
标项名称 |
区域范围 |
预算金额 |
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项目(一) |
74.5万元 |
|
二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项目(二) |
米市巷街道、湖墅街道、小河街道、拱宸桥街道、和睦街道、大关街道、康桥街道、祥符街道、半山街道 |
74.5万元 |
注: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标项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项,一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二标的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各标项的区域范围、单个验收项目、服务内容、数量等。
三、标准、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版);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4.《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5.《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试行)》;
6.其他国家和地方要求执行的法律法规。
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新文件执行。
四、服务内容
对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指定的项目,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现场交底及阶段性服务、图纸及资料核查服务、现场评定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整改监督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对工程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服务,及时出具意见或报告,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交底及阶段性服务
1.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对涉及消防相关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复核,并组织参建主体对项目进行技术交底。
1.2在项目建设过程阶段性安排专家配合消防科进行项目现场指导服务。
2、图纸及资料核查服务
(1)核查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情况。
(2)核查消防验收报验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3、现场评定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3.1现场评定及设施检测
3.1.1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
(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2)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3)平面布置,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等项目;
(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防爆,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8)安全疏散,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消防电梯;
(10)消火栓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官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14)消防电气,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5)建筑灭火器,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16)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17)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8)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3.1.2抽样要求
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
(2)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3.1.3现场评定结论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5)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4、整改监督服务
(1)负责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存在的消防验收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指导意见服务。
(2)负责配合采购人对经办不合格项目的消防复验工作,直至项目消防验收合格。
5、协助采购人进行档案整理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三方服务人员应当协助采购人及时对所承办的消防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按照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立卷存放,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6、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其他相关和伴随的服务。
五、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期检查和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工作。
(2)供应商应提供每个验收项目完整的记录和相关资料,并对每个验收项目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时效性负责。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标项的区域范围、单个验收项目、服务内容、数量等,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标项交叉服务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采购人规定进行验收。积极与其他标项的服务单位友好协商,各自主动、自觉地管理好自身的验收范围,不得出现相互推诿。
(5)单个验收项目现场评定不合格,经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的,供应商应重新开展技术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相关费用不再增加。
(6)服务期内,供应商应配备足量的专业设备、仪器,满足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或者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要求。
(7)供应商应按要求记录现场评定(包含功能测试)的相关情况,判断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状况,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咨询意见。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成果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待全年服务工作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8)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能积极回应采购人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配合采购人开展各项服务。
(9)服务过程中与验收项目的有关方发生纠纷的,或被投诉的,供应商应主动进行处理,处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若出现未及时处理或被媒体曝光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总服务费的1%-5%作为违约金。涉及刑事问题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落实相关保密措施,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保密教育、培训工作。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提起诉讼,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入围后不得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组建项目团队,专职为本项目服务,要求分工明确,要求提供具体的人员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2.1服务人员应由20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服务人员配额数量要求,详见下表:
服务人员配额
序号 |
岗位 |
基本人员数量 |
备注 |
固定管理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工及以上职称证书 |
(2) |
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
不少于3人 |
至少有3名结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
(3) |
建筑专业技术人员 |
不少于3人 |
至少有3名建筑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 |
(4) |
暖通专业技术人员 |
不少于3人 |
至少有3名暖通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
(5) |
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 |
不少于3人 |
至少有3名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 |
(6) |
电气专业技术人员 |
不少于3人 |
至少有3名电气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
(7) |
消防设施检测技术人员 |
不少于3人 |
至少有2名消防设施检测技术人员需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
(8) |
资料员 |
1人 |
能胜任本项工作 |
合计 |
20人 |
2.2各类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至投标截止之日),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结构、建筑、暖通、给排水及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不少于3名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工程设计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资格的专业工程师。
3)消防设施检测技术人员应具有不少于2名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至投标截止之日),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3单个验收项目服务组成员人数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不少于6人,建筑面积5万(含)-10万的不少于4人,建筑面积5万以下不少于3人。
2.4单个验收项目任务发出后,供应商需在三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单个验收项目的组长及组员名单。经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小组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2.5服务期间,采购人每月对服务人员的责任心、工作能力、合作性、廉洁性进行考核。服务人员如存在考核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能力不足、违法乱纪、有重大失误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人员更换的额外费用。
2.6服务期间,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继任人员的专业资格、技术能力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专业资格、技术能力,且须经采购人认可。履约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变更:
①因离职、患病或其他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从事服务工作的;
②因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资格、吊销相关证书及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采购人认为考核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能力不足、违法乱纪、有重大失误等情形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变更。
符合上述项目服务人员变更情形的,变更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分包要求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及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允许分包内容
分包允许内容仅限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具体内容为: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配合总包做好其他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等。
3.2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须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要求。(此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4、成果文件质量要求
供应商严格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出具单个项目现场评定意见或报告。相关意见或报告须须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签字,供应商盖章确认(若存在分包,分包部分需总包及分包单位同时盖章确认;若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双方同时盖章确认)。
5、监督管理要求
(1)采购人对供应商采取验收项目隔离制度和验收项目回避制度。
采取供应商与验收项目隔离制度,即供应商与验收项目不得直接联系,相关意见必须通过采购人进行反馈;供应商与验收项目回避制度,即供应商如为参与验收项目建设、设计、竣工验收、检测等环节的相关利益方,则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技术服务,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在拱墅区行政区域内签订的建设、设计、检测等服务协议报采购人备案。
2、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
(1)单个项目验收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对现场评定意见或报告进行质量评价,评价情况分为较好、一般、较差。现场评定意见或报告与服务费用相挂钩。对现场评定意见或报告首次评价为较差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进行约谈、警告;对累计三次评价为较差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受理对供应商的举报、投诉,组织或会同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存在以下行为的,采购人将进行约谈、警告,对类似三次约谈、警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①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
②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服务人员须按时参加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等。
③供应商违反了验收项目隔离制度和验收项目回避制度。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3、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的全部服务,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设备、检测、验收、人工、社会保险、工伤意外保险、福利、津贴、交通等一切费用。供应商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所接受。
4、结算原则:本项目以单个验收项目为单位,按照单个验收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投标单价进行结算(即单个项目验收服务费=单个验收项目建筑面积×投标单价)。单个验收项目最高结算价格为100000元/个,最低结算价格为1000元/个。建设过程阶段性现场指导服务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单个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另行约定。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保持不变,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20%(在签订合同时,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双方可就预付款比例另行约定);每三个月根据实际完成服务项目按实结算工程量的80%支付(预付款从首期支付款中开始全额扣除,不足预付款扣除的,转至下一期),且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0%;余款在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由中标人提供付款支付凭证(中标人开出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注:合同款项支付根据财政预算安排适当调整。若联合体中标,本项目的全部合同款采购人将支付给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按照本项目合同及联合体协议相关约定支付给各联合体单位。
七、验收要求
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出具合格报告,接收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监督。
1、验收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情况、人员到位情况、报告质量情况、完成时间情况、台账、保密等。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服务响应情况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
2 |
人员到位情况 |
服务期间,按合同和投标文件投入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
3 |
报告质量情况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
4 |
单个验收项目的完成时间 |
符合采购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
5 |
台帐 |
对验收资料、服务方案、考核材料等文档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
6 |
保密要求 |
符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 |
7 |
其他工作 |
履行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
2、验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①招标文件;
②投标文件;
③项目合同;
④人员清单(采购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
⑤验收项目汇总清单(采购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
⑥考核材料(采购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
⑦验收报审表:由投标人提交,经采购人审批;
⑧其他项目所需的资料: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