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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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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160001572112 发布时间:2024-10-16 文档页数:99页 所需下载券:10
将乐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将乐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原料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成的成品。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负责采购人食堂就餐所需大宗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配送,包括采购、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质按时按量向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

3.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因中标人中标后无法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有关条款提供相关货物、服务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名单依次递补中标人,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若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金钱损失、名誉受损等侵害采购人的情形,中标人需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因中标人原因启动退出机制(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形),或因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供货时,可启动应急采购。由县(市区)学生营养办组织召开应急采购专项会议,择优选取其他供应服务商进行应急配送,为期1-2个月,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招标。

5.本项目为跨年度采购计划采用1+1+1合同模式,即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级考核评定(考核表见附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还需与采购人指定的各项目学校分别签订协议,食材的交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各项目学校。具体配送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各项目学校的实际需求为准。

6.本项目分贰个合同包,分别为:合同包1:将乐县第四中学、将乐县南口学校、将乐县白莲学校;合同包2:将乐县水南中学、将乐县安仁中心校、将乐县万安学校、将乐县光明中心校、将乐县高唐初级中学、将乐县高唐中心小学、将乐县黄潭学校、将乐县万全中心校。

※本项目各合同包根据评审综合得分顺序排名分别确认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各合同包(合同包1、合同包2)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推荐为第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中标后除与采购人签订网上合同公示外,须分别与各配送学校签订合同,并按实际发生数量独立结算。

注:根据采购人需求,为确保项目实施性,本项目分为贰个合同包进行采购。每个投标人同时可参与贰个合同包或单个合同包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合同包的中标人(中标顺序以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默认的评审顺序为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以下货品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执行,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食材新鲜健康、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原料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序号

食材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要求

备注

1

食用植物油

花生油、橄榄油、葵花籽油、调和油、玉米油、大豆油、菜籽油及其他植物油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其中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

加工食材

2

五谷杂粮类

大米、面粉、糯米、花生、绿豆、黄豆、赤豆、小米、黑豆、薏米等

产品标签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面粉、杂粮、豆类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

加工食材

3

米线、面条

米线、粉丝、粉条、面条、挂面、意面、方便面/粉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其中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掺假、过期、变质、变味、杂质、毒害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

加工食材

4

蛋类

鸡蛋、鸭蛋、鹌鹑蛋等

产品标签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大于60克;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

生鲜食材

5

鱼、虾等各类生鲜

鱼类、虾类、贝类、鱿墨鱼等

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各类生鲜表光滑无病灶,鱼类鳞片完整,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无异味。各类海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若采购方要求,则须按要求将活鱼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宰杀。

生鲜食材

6

牛肉及内脏

牛排、牛腱、牛腩、牛筋、牛杂、牛尾、等

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牛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食材

7

羊肉及内脏

羊肉、羊排、羊腿、羊腩、羊颈肉等

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羊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食材

8

鸡肉、鸭肉及内脏

鸡肉、鸡翅、鸡胗、鸭肉、鸭翅、鸭胗等

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鸡鸭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食材

9

猪肉及内脏

猪瘦肉、猪排、龙骨、大骨、猪心、猪皮、猪腰、猪舌、猪肚、大肠、小肠、猪蹄、猪尾巴等。

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类,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

生鲜食材

10

奶制品等

牛奶、酸奶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其中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各奶制品、饮料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产品包装、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若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藏贮藏设施。

生鲜食材

11

佐料、香料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辣椒、花椒、胡椒、当归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其中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

生鲜食材

12

菌类、海鲜类等干货

香菇、茶树菇、木耳、黄花菜、紫菜、虾仁、干贝、杏鲍菇、豆制品等

产品标签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各类干货、豆制品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若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贮藏设施。

生鲜食材

13

蔬菜

西红柿、土豆、菜花、大白菜、芹菜、青菜、萝卜、豆芽、豆腐、莴笋、辣椒、葱、姜、蒜、蘑菇、香菇、杏鲍菇、木耳等

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为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不得有黄叶、枯死叶、虫、杂质、变质、变味、霉变等,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

生鲜食材

14

水果

苹果、香蕉、西瓜、葡萄提子、梨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须保证水果面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清洗后可直接进食,无须二次处理。要求为时令、应季各类水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

生鲜食材

15

冷冻类

牛肉卷串、羊卷羊串、鸡翅、肉丸、鱼丸、水饺、鱼卷、馄饨、叉烧包、核桃包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其中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使用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其中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非病死禽、畜制品,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且应使用冷链车辆进行配送。

生鲜食材

(二)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1.供货要求:合同签定后,配送场地、车辆及人员经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合格后开始供货,须同步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评审项1)

2.供应方式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及配送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配送学校每周四前把下周所需的物资给供货方,供货方最迟每天上午8:00前(除自然原因造成的灾害除外)将配送所需货物送货上门,单次延误在30分钟内的,未影响学校准时供餐的,罚款500元,从货款中扣除;单次延误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0元,从货款中扣除,造成学校不能准时供餐或无法供餐的,应承担学校所有的损失。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配送学校)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应由中标人加注供货日期和公章)。因物资品种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物资上述证明材料的,中标人必须填报物资预售申请单以确保物资质量和避免三无产品进入。中标人对运输车辆需有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评审项2)

3.供应价格

中标人、采购人(配送学校))双方派代表在合同签订时,通过市场询价采集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特价商品除外)为基准价。对价格波动较大的食材,在合同期内按下列方法调整:一是对价格波动低于10%(含)以下的不予调整单价;二是对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的,由中标人或采购方(配送学校)提出后,由中标人、采购方(配送学校)双方共同市场询价采集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特价商品除外),确定为该货物新的基准价。每个学期调查两次价格,分别是期初和期中,以调查当天的单价为准,其结算价为:新确定的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数量。因市场、政策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时,中标人应尽快与采购人协商替代商品。(评审项3)

4.配送要求

4.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评审项4)

4.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评审项5)

4.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评审项6)

4.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评审项7)

4.5中标人在配送货品中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票据和凭证,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货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对质量数量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检测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评审项8)

5.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建立和使用“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评审项9)

★6.投标人承诺:如有需求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或平台事宜,能够实现以下功能:线上系统功能与线下业务流程规范的无缝衔接,遵从“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工作模式,满足线下实体与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支持电脑或手机客户端下单,一站式的购物平台,支持各级监管部门、学校、家委等多角色用户权限,了解监管食材定制、价格监管、食源追溯等要求,从而实现从食材下单、配送过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

7.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如出现变质、损坏等情况,中标人应无偿给予更换。采购方学生食用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后,如发生不良反应,中标人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采购方须督促相关部门配合中标人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如有调查确实是因为中标人提供的物资问题,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评审项10)

8.中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保证运输途中的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出现集体性事故,采购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评审项11)

9.中标人应尽可能与当地种养大户、种养企业、种养合 作社合 作,并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采购当地食材供应学校食堂,降低食材运输成本,提高食材新鲜度。(评审项12)

10.中标人在学生食堂食材供应中,应听从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学生食堂食材供应的反馈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及时采纳执行。(评审项13)

11.中标人应保证商品运输的及时性;中标人须配备专门的接单人员,负责和各学校老师的订单确认、沟通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配送服务。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评审项14)

★12.仓储管理

12.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设有专门的仓储物流中心或经营的实体店,经营场地及标准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进行核查,未按要求设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在将乐县域设立经营面积≥500平方米的配送点,且该配送点须配置专业的冷藏冷冻设备、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及检验设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等),并配备专业的仓储物流管理人员及专职的检验人员,通过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配送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辆的食品专用配送车(如食品专用冷链车、冷冻车、厢式货车等)。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情况进行核查,未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车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中标人应当保存进货时各种商品的原始发票、供货凭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台帐。(评审项15)

15.为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需成立项目的应急人员小组,并提供有效设备及应对措施办法,以便对应急事件做到灵活处理。并针对采购方的临时需求配送,需要做到即时配送,以满足采购方的需求。(评审项16)

17.中标人在将乐县辖区设有相关经营主体并设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办公场所,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所供应食材均应从本地经营场所进行发货和配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等。(评审项17)

18.中标人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如出现中标人仓库配送的食材抽样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若属中标人责任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评审项18)

19.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中标人对提供给采购人的食品物资须按相关规定实行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评审项19)

20.因中标人未能及时配送到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投诉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寄送、托送或中途转运,被发现三次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检查过程中因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从本地经营场所进行发货和配送等问题的,视检查情况分别相应给予停止食材供校2周、停止食材供校1个月、终止合同。(评审项20)

★21.投标人承诺: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受到过食品安全质量方面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发生因投标人的责任,配送的食品质量问题而让食材接受方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也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

★22.退出机制

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相应处罚,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招标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投标资格;

(2)中标人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情况以及采购合同签约内容;

(3)食材供货过程中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经规劝整改无效;

(4)中标人合同期内综合评价累计出现两次低于合格分数线的等情况。

备注:各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内容并按要求提供单独的专项承诺。

专项承诺汇总表(格式自拟)

条款性质

★6.投标人承诺:如有需求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或平台事宜,能够实现以下功能:线上系统功能与线下业务流程规范的无缝衔接,遵从“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工作模式,满足线下实体与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支持电脑或手机客户端下单,一站式的购物平台,支持各级监管部门、学校、家委等多角色用户权限,了解监管食材定制、价格监管、食源追溯等要求,从而实现从食材下单、配送过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性条款

★12.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设有专门的仓储物流中心或经营的实体店,经营场地及标准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进行核查,未按要求设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性条款

★12.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在将乐县域设立经营面积≥500平方米的配送点,且该配送点须配置专业的冷藏冷冻设备、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及检验设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等),并配备专业的仓储物流管理人员及专职的检验人员,通过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配送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性条款

★1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辆的食品专用配送车(如食品专用冷链车、冷冻车、厢式货车等)。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情况进行核查,未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车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性条款

★21.投标人承诺: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受到过食品安全质量方面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发生因投标人的责任,配送的食品质量问题而让食材接受方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也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

实质性条款

注:根据采购人需求,为确保项目实施性,本项目分为贰个合同包进行采购。每个投标人同时可参与贰个合同包或单个合同包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合同包的中标人(中标顺序以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默认的评审顺序为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

 

交货地点

将乐县第四中学、将乐县南口学校、将乐县白莲学校

3

 

交货条件

原则上每天配送的食材要在每日8点之前送达,若有特殊要求,则以采购人每次发出供货计划通知的时间为准。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标准要求;符合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教规〔2024〕3 号)规定。

6

 

合同支付方式

1、中标人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采购费用发票及采购清单交给各学校,各学校收到发票及采购清单核对无误后,将上月采购费用及时转入中标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按年度缴交)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日内,必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之一向采购人按年度中标总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金退还时间为服务期满,且在服务期内无违约问题或未处理的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于30日内无息退还。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说明:项目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每月凭送货清单、税务发票等材料,结算前月货款,以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15日内,支付前月货款。(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支付方式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采购包2: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

 

交货地点

将乐县水南中学、将乐县安仁中心校、将乐县万安学校、将乐县光明中心校、将乐县高唐初级中学、将乐县高唐中心小学、将乐县黄潭学校、将乐县万全中心校

3

 

交货条件

原则上每天配送的食材要在每日8点之前送达,若有特殊要求,则以采购人每次发出供货计划通知的时间为准。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标准要求;符合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教规〔2024〕3 号)规定。

6

 

合同支付方式

1、中标人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采购费用发票及采购清单交给各学校,各学校收到发票及采购清单核对无误后,将上月采购费用及时转入中标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按年度缴交)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日内,必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之一向采购人按年度中标总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金退还时间为服务期满,且在服务期内无违约问题或未处理的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于30日内无息退还。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说明:项目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每月凭送货清单、税务发票等材料,结算前月货款,以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15日内,支付前月货款。(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支付方式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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