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通勤车、摆渡车、学生车辆租赁项目,合同期一年。服务期限1年到期或1年内结算金额若达到项目预算金额,合同终止。
2、本项目最高限价
序号 |
车型 |
最高控制价 |
车次 |
天数 |
最高限价 |
|
1 |
院职工通勤车 |
580元/日 |
1次 |
275 |
159500元 |
|
2 |
标本运送中巴车 |
1-2趟 |
505元/日 |
1次 |
312 |
218400元 |
3-4趟 |
700元/日 |
1次 |
||||
3 |
实习生通勤车 |
580元/日 |
2次 |
275 |
319000元 |
|
注:运行时间、次数、路线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中标后必须无条件配合,以实际运载单价结算,合同期一年,合同总金额不超过70万元。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院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
(评审指标1)投标人应提供1 辆至少47座通勤车,每天两个单程,上午7点10分从鲤城院区到东海院区,下午5点15分从东海院区到鲤城院区,每周5天(如增加或减少按每个单程250元计),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职工提供鲤城院区与东海院区之间上下班往返服务,停靠点六点以上,根据院方规定的路线行驶。
★(二)标本运送中巴车租赁服务:
(评审指标2)投标人提供一辆至少16座用油的中巴车,每天4趟(来回算一趟),每周至少五天(以实际运行数量为准),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运输趟次以甲方通知为准,临时增加或减少趟次费用另计(如果一天减为两趟,每天费用为成交单价的三分之二,如果一天达到三趟,按四趟计,如果超过四趟,每单程按200元计);车厢里必须能放担架,为采购人提供运输病人和标本等服务(鲤城院区与东海院区之间往返,单程约17公里)。
★(三)实习生通勤车租赁服务:
(评审指标3)投标人应提供2辆至少47座通勤车,每天两个单程,上午7点10分从鲤城院区到东海院区,下午5点15分从东海院区到鲤城院区,每周5天(如增加或减少按每个单程250元计),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实习生提供鲤城院区与东海院区之间上下班往返服务,停靠点六点以上,根据院方规定的路线行驶。
(三)标本运送中巴车租赁服务质量要求
(评审指标4)1、投标人提供的标本运送中巴车必须专车专用,不能用于运载其它物品。车辆车况内外良好,车辆配备空调。
(评审指标5)2、投标人应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无安全隐患,并保持车厢清洁、卫生,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必须至少每周消毒车辆一次,并建立台账备查。
(评审指标6)3、投标人提供的小型货车须按国家规定投保车辆保险。
(评审指标7)4、投标人须按约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采购人总务部门请示,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并扣除当天服务费。
(评审指标8)5、投标人驾驶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严禁酒后驾驶,工作中应遵纪守法、文明待客。
(评审指标9)6、投标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超速行驶(按途径各路段限速规定执行),不允许无关人员随车运行。
(评审指标10)7、投标人须建立《服务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中巴车运送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
(评审指标11)8、投标人应确保行车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因投标人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害、无菌物品污染等不良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评审指标12)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应承担一切责任。
(评审指标13)10、特殊情况投标人司机需配合运送工人做好运送工作。
(三)通勤车租赁服务质量要求
(评审指标14)1、投标人提供的通勤保障服务车辆至少47座,车辆车况内外良好,车辆配备空调,车厢内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配备急救箱、灭火器、应急锤等设施。
(评审指标15)2、投标人提供的通勤保障服务车辆应配备完善的卫星定位智能调度系统,以便准确对车辆行驶轨迹、发车时间、安全行驶速度、路面及车厢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评审指标16)3、投标人提供的通勤保障服务车辆车龄不超过4年,行驶里程必须在10万公里以内。
(评审指标17)4、投标人提供的通勤保障服务车辆须按国家规定投保车辆保险。
(评审指标18)5、投标人提供的通勤保障服务车辆车身外表洁净,无污迹、尘土、积泥;车厢内干净整洁,无积土、无杂物;车厢内标志标识整洁清晰,便于识别。必须至少每周消毒车辆一次,并建立台账备查。
(评审指标19)6、投标人能保证车辆进行专业的日常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通勤车辆的技术性能良好。
(评审指标20)7、根据国家城市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为达到泉州市政府关于环保节能减排的目标,投标人提供的通勤保障服务车辆首选LNG和其他清洁能源汽车,以积极响应投放新能源车辆的政策。
(评审指标21)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驾驶员须具备准驾车型A的资格,接受严格的培训,技术良好,服务优质,服从安排和调度。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得从事违法和有损于采购人声誉及合法权益的行为。
(评审指标22)9、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驾驶员穿戴整齐、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按规定线路行驶,在核定站点上下客;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准点发车,耐心解答乘客询问,拾到物品及时主动上交。
(评审指标23)10、投标人应具备规范的经营服务水平,具有完备的管理团队、管理制度、措施及设备设施,应急预案,以保证服务的准时、优质、高效。
(评审指标24)11、投标人须在中心城区设有通勤车辆中转及停放场地,以确保发生突发情况可及时调派车辆安排转乘。若尚未设置,应采用租赁或其他临时性措施解决,并承诺在承接通勤业务两个月内,在中心城区设置上述设施,相关费用及手续由投标人自理。
(评审指标25)1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规范的沿途停靠站点,能保障通勤车辆安全、准点、及时的到达各发车地点,万一途中故障要有替代车辆,保证不影响院方的工作,否则根据情况扣服务费。
(评审指标26)13、投标人须按约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采购人总务部门请示,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并扣除当天服务费。
(评审指标27)14、中标人在提供租车服务过程中,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乘客误工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审指标28)15、中标人若未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交付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具体付款条件详见“7、其他”,达到付款条件起4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租车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中标人于每月结束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人租赁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乙方发票后45日内以汇款或支付支票。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8.2.1 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8.2.2中标人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8.2.3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8.2.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8.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8.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扣减尾款。
8.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A、报价要求(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A-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全部服务的费用,含租赁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人员人工、工具器材、损耗品及材料、购置乘客意外事故险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价须包含完成该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作为项目结算的报价依据。所报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含政策性调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A-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最高限价表》作出详细的分项报价表,详细列出各项明细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报价总价中。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投标单价不可超过预算总价及最高控制单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A-3、本项目的天数为预估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之用,实际天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按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确认的运行情况按实结算,每月服务费以时间天数乘以中标单价作为服务费。由中标人提供每运行情况表,要有物业随车人员的签名,再由采购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