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与现状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不变不换、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关于强化业务协同 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 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3〕7号)《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总对总”信息共享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295号)等文件,全面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健全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据统计,福鼎市约有林权宗地14000宗,宗地图为纸质宗地图,未进行矢量化处理,因此福鼎市亟待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二)项目目标与任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以及现行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与规范,立足福鼎市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梳理、规范以及纸质档案电子化,并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档案信息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之间的逻辑关联,消除数据之间的权利冲突与矛盾,形成图-属-档一致及历史关系明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森林资源调查、林地审批、林木采伐的业务协同和数据互通共享。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整合福鼎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坚持一致性和规范性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数据一致,做到数据不丢、不改、不漏,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使其满足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坚持关联性和严谨性
在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确保数据之间、权利类型之间的关联性正确。以林权类宗地为核心、以登记簿为基础,建立空间和属性全方位关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在数据完整和准确的前提下,做到事前抽样实验、事中全程跟踪监控、事后监督检查,保证数据整合建库的严谨性,严把质量关。
(二)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37346-2019)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 1955-2011)
4.《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 31-2005)
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6424)
6.《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8.《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10.《中共宁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宁德林业高质量发展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宁委改〔2022〕1 号)
11.《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自然资〔2022〕295号)
(三)数据整合内容及要求
1.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林改档案资料、林权登记日常工作资料、原林权登记档案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以来形成的林权登记资料开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工作。供应商应与福鼎市林业局办理档案出库清点、案卷核对等档案借调手续。
(1)存量档案重新组卷
①建立原始档案台账
全面清点核对档案材料,逐卷宗采集建立档案目录,采集信息包括案卷基本信息及卷内目录信息。电子档案台账用于后期档案整理、拆分、核对依据。
②档案重新组卷
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原始档案进行拆分和重新组卷。按顺序排列文件材料、编页码、填写卷皮、卷内目录并整理成卷。
(2)存量档案扫描建库
①档案扫描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利用高速扫描仪等扫描工具,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影像数据。档案扫描规格遵循不动产档案扫描要求。
②图像处理与命名
对扫描后影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裁边、调整版心等,确保达到最佳阅览效果。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按《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中有关档号结构标准,建立每份文件的目录数据和文件名。
③属性条目著录
结合业务应用需求,对档案内具体业务指标项进行采集著录,满足档案数据深层查询、统计、分析等应用需求。数据著录过程中,必须考虑字段的规范化,同时要充分考虑登记属性记录和图形记录间的挂接关系。属性条目著录主要包括林权证书上关键字段信息及档案基础条目信息。具体著录字段以前期确认的采集规格为准。
(3)数据挂接
通过档案目录与图像关联,完成电子档案的属性数据与扫描图像文件的挂接,形成完整的档案实体数据,满足后续应用时属性与图像的联动查看。对于重新组卷档案,还要建立该档案与原始档案台账对应关系。
(4)成果迁移入库
档案扫描建库成果经检查、完善及质量确认合格后,将建库成果迁入福鼎市不动产档案系统。支持通过档案系统实现档案管理、信息检索、统计、档案及影像详情查看。
2.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入库
基于档案建库成果,整理提取林权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数据库要求完成数据整理建库,建立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档案数据等一一对应关系,形成“图-属-档”一体化的标准化存量登记数据库。
(1)林权图形矢量化处理
利用GIS工具,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地形图为工作底图,结合福鼎市林业小班基本图、福鼎市林地所有权宗地图、四至走向,将纸质宗地图逐宗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标注权利人、宗地号、宗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实现林权图形矢量化,最终形成福鼎市林权登记一张图。
(2)属性数据标准化处理
开展林权登记存量属性数据的标准化转换、核对、补录、完善,建立属性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
①权利信息梳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打破原有林权登记权利类型,通过对比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后林权类登记权利类型变化关系,建立判别方式,逐类分析判断权利类型。
②不动产单元信息梳理
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在数据整合时以不动产单元(林权宗地)为单位,逐个梳理原林权登记信息。针对原林权登记一证多宗地情况,按单元对原林权进行拆分。
③权利人信息梳理
依据不动产登记模型,按照一个权利对应一条权利人(若权利人涉及多个的情况,进行整理成多条权利人记录),将原有林权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拆分。
④证书信息整合
针对共同持证的证书,根据权利人的不同拆分为不同的证书,并赋予不同的证书标识码,原林权证号保持不变;针对权利人相同,一证多宗地的林权证,不做证书拆分。
⑤业务关系梳理
理清原林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补换证登记等业务逻辑关系,建立林权的上下手关系,明晰林权流转及变化情况。
⑥现状历史关系整理
依据业务上下手关系,分析登记数据现势性,保留最新登记成果,历史登记信息划入历史库。
⑦限制信息整理
针对抵押、查封、行政限制、异议等限制信息,进行应注销却未注销数据处理,以及抵押、查封、限制、异议登记与对应产权信息的逻辑关系核查梳理。
(3)图属档关联挂接
通过宗地代码、林宗号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号等关键字段,建立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林权登记存量数据的“图-属-档”一体化。
(4)权属重叠问题分析
利用GIS 软件,通过图层拓扑分析和叠加分析的手段,梳理当前福鼎市已发证的林权宗地之间,以及林权宗地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之间的权属重叠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
(5)不动产单元号编制
对完成数据整合的林权类不动产单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并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部分不动产单元已经存在配号的情况,进行不动产单元号编制。
(6)数据整合成果的比对分析、处理、入库
对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情况,对整合后的存量林权登记数据(含现势历史数据、图形库、档案库)进行比对分析、处理,并利用数据关系模型将林权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导入到不动产中间数据库,最终更新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应用,同时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系统应用级别验证。
(7)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汇交
①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
利用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按照汇交要求,对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核实和修正,使其符合数据上报汇交要求。最终整理成汇交成果数据包。
②数据整合成果的汇交
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数据整合成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进行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上报汇交。
3.备份存储
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需在硬盘或档案级光盘上或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分别备份,数据备份后应在保管载体的装具上加贴标签,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备查找和管理。标签内容包括序号、起止档案号、条数、数据格式、备份日期、备份制作单位等。硬盘或光盘或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数字副本,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文件级目录及原文数据、采集工作文档、完整的纸质目录。
4.数据验收
4.1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的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进行实时预验收,成交供应商将已完成数字化加工并装订还原的档案和相应的流程单一并移送至监理人员,由监理人员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进行检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检出的错误,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重新提交预验收。监理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对检出错误存在争议时,由采购人裁定。
4.2采购人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
4.3数据验收的合格率按抽检的结果计算并采取一票否决制;若合格率未达99.9%,视为不合格,则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重新自检。
4.4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若合格率达99.9%,则验收“合格”。
4.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硬盘2套进行数据备份,并向采购人数据库离线迁移。
5.安全保密要求
建立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提供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保密要求
①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并签订保密责任书,相关资料送采购人备案。
②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即在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间进行加工操作(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加工档案),加工场地需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监控设备对扫描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刻盘交采购人保存。本项目在数字化加工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部分设备(设备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工作站、扫描仪、移动硬盘、存储设备、家具、视频监控、现场设备维护、各类耗材等)和数字化加工软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报价中含此项报价。
③在工作开展前,成交供应商对其工作人员需经过严格考核,进行保密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无兜的工作服进入加工场地,衣服外套、手机和包等随身物品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准带入工作现场;在工作现场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大声喧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废盘等工作垃圾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销毁;正常情况下,加工每一页档案资料在操作人员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过长,不得无故查看、记录和相互议论档案内容;原档案磨损、残缺、不清晰的,需经采购人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指导并在案卷备考表上签字说明后方可实施修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用户单位提供的办公文具;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硬盘、U盘、MP3等信息存储设备;工作人员暂时外出(如吃饭)时,均应将加工场地及时锁门。当天未加工完成的档案资料一律交由专职人员清点后存放到库房;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每天的工作记录(时间、内容、数量等),作为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
④扫描现场的计算机采用专用安全屏蔽网线及安全专用水晶头,交换机设施进行物理性的二次屏蔽。
⑤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广域网、局域网,所有设备外壳均接地屏蔽,严防数据丢失。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必须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的上门的安全检测或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⑥在备份数据的计算机上设置密码,防止数据泄密;每位计算机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
⑦各项工序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采购人指定的存储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涉及档案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其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机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技术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做彻底销毁。
(四)项目质量要求
1.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建立数据整合相关标准与规范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福建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指定专人负责每道工序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
3.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确保数据和网络安全性,同时项目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检查确认,最终数据成果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标准,满足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扩展性要求,以及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办理的实时性、时效性要求。
4.为确保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其工作人员办理该项目实施期间的全部保险。成交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发生伤害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五)项目成果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作业完成福鼎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提交成果包括:1.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技术总结报告;5.项目自检报告。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数据成果与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衔接,确保林权类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和利用。整个项目完成后由福鼎市自然资源局项目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做综合测评,验收合格须经项目验收组成员共同审核、签署后生效或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由于系统固化,本采购包合同支付方式按本商务条件序号7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其他 |
由于系统固化,本采购包合同支付方式以此处描述为准:(1)签订合同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完整申请支付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2)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并取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完整申请支付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款项(若有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情况的按照扣除后的金额进行支付);(3)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完整申请支付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若有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情况的按照扣除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
其他商务要求:
8.验收内容
8.1 工程量完成、档案原件交接情况
档案原件借还记录完整,经双方工作人员检查,所有档案原件已归还原位,没有出现丢失、损坏等问题。
8.2 成品数据质量验收情况
经采购人进行原件与扫描件抽查核对百分之三十以上,著录信息错误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图像处理使用选择性消蓝去底色,图像符合要求。
8.3 数据挂接情况
数据已经全部导入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9.售后服务要求
9.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9.2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应提供现场培训、对接。
9.3售后服务期限:所有项目完成且验收之日起算1年质保及售后服务。
9.4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应采用远程及现场相结合的维护方式,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若远程无法处理,需24小时内上门服务,7*24小时电话支持,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
9.5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应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应及时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9.6保修期内应提供纠错,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迁移、挂接软件服务。
10.知识产权
10.1本项目所有数据整合材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必须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准备份、复制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如果发生就供应商或第三方向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下所涉及的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条规定不因本项目的完成而失效。
11.违约责任
11.1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所承诺的服务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无论采购人选择何种方式,均不影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主张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权利。
11.2成交供应商原则上须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若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原因造成延期的,经采购人书面签字同意后,允许成交供应商适当延期。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须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若成交供应商逾期超过30日,采购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无论采购人选择何种方式,均不影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主张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权利。
11.3采购人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成交供应商也不作任何赔偿。
11.4成交供应商达不到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
11.5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11.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7其他违约责任以双方采购合同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应赔偿相应损失。 4.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项目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供应商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投标报价为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工作范围所要求内容的总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成本因素:员工工资、设备、工具、管理费、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交通费用、检查验收费用(含成果有偿使用、校验、质检等费用)、调研产生的费用、特殊措施费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成果维护期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 2.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服务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 3.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4.各供应商应注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在二次报价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系统会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①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的;②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最后报价明细表的;③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未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的;④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⑤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不是唯一报价,且高于最高限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