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地势起伏不平,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复杂,东北西三面被黄河环绕,南与黄土高原相连。鄂尔多斯市境内主要河流有北部的毛不拉孔兑、黑赖沟、西柳沟、罕台川、哈什拉川等十大孔兑;南部的无定河;中部的窟野河等,绝大多数河流为季节性山洪沟,山洪灾害具有来势猛、成灾快、伤亡大的特点,危害十分严重。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编制鄂尔多斯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反思超标洪水防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做好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窟野河、无定河、黄河干流超标准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计划、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和控制洪涝灾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的能力,努力使超标准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洪水灾害领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超标准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编制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窟野河、无定河、黄河干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窟野河、无定河、黄河干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编制)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预案编制并通过技术审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6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期:支付比例40%,预案通过技术审查后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在符合国家法规和地方政策的情况下通过技术审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要求:(1)供应商自主搜集相关资料,进行预案编制;(2)现状调查由供应商负责完成,现状调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3)在预案编制的过程中,如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4)在预案编制完成后,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技术审查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负责修补、完善预案中的缺陷、问题,直至方案通过技术审查。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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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管理服务 |
鄂尔多斯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窟野河、无定河、黄河干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编制 |
项 |
1.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鄂尔多斯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窟野河、无定河、黄河干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编制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任务目标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在现有防治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事先做好防、撤、抢、救各项工作准备的方案;是防御山洪灾害实施指挥决策和调度以及抢险救灾的依据,是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防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编制鄂尔多斯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超标洪水是典型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以科学务实管用为基本原则,在分析超标洪水风险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化水情监测预报系统,采取综合措施有效管理洪水,最大程度地减轻超标洪水带来的损失,编制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窟野河、无定河、黄河干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13个预案。 |
★ |
2 |
成果深度要求 达到国家、自治区关于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超标洪水防御预案要求的深度,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
★ |
3 |
成果文件 1、《鄂尔多斯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2、《鄂尔多斯市毛不拉孔兑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3、《鄂尔多斯市布日嘎斯太沟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4、《鄂尔多斯市黑赖沟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5、《鄂尔多斯市西柳沟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6、《鄂尔多斯市罕台川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7、《鄂尔多斯市壕庆河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8、《鄂尔多斯市哈什拉川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9、《鄂尔多斯市母哈日沟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10、《鄂尔多斯市东柳沟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11、《鄂尔多斯市呼斯太河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12、《鄂尔多斯市窟野河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13、《鄂尔多斯市无定河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14、《鄂尔多斯市黄河干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终稿)及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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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0) 《防洪标准》; (11) 《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 (12) 《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 (13) 《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 (14) 《超标准洪水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15)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16)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7)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18)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19) 水利部《2020年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方案》; (20) 《国家防汛应急预案》; (21)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 《内蒙古自治区防汛应急预案》; (2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编制全区重要河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的通知》; (2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20]80号);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