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功能或目标:为了一进步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提升城市影响力,现拟拍摄制作一部城市宣传片,以全新的“创新、创意、创想”,展现廊坊“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此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等要求
拍摄制作一部廊坊市城市宣传片,以全新的“创新、创意、创想”,展现廊坊“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到指定点位、以约定形式拍摄制作宣传片,包括前期策划、探勘、脚本设计撰写等筹备工作,组织摄制组团队、配备摄影器材及辅助设备,组织配音、拍摄、制作、后期包装等。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和时间
1.策划拍摄时长6分钟以内的宣传片,具体时长以后期创作沟通为准。
2.做好宣传片前期策划、探勘、脚本设计,宣传片脚本需征得市委宣传部同意。
3.视频格式要求:观摩片为1920*1080P高清MP4格式,画面比例为16:9,帧率为25帧/秒,保证视频的完整,构图、用色和谐统一。
4.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拍摄制作完成。
5.提供拍摄需使用专业摄像设备,负责设备运输维护。
6.提供拍摄需使用的专业收音设备,负责设备运输维护。
7.负责组织拍摄视频专业人员团队。至少包括导演1人,摄像师3人,航拍2人。
8.负责视频剪辑制作,包括视频画面、音乐、音效、配音协调等。
9.负责后期制作,包括特效、剪辑、包装等。
10.负责宣传片拍摄制作所需的其他工作。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推动拍摄制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圆满完成廊坊城市宣传片拍摄制作工作任务,未出现影响、延误我方工作情况等,即为验收合格。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拍摄廊坊城市宣传片项目,预算180万元。
七、付款方式
分两次支付,拍摄制作廊坊城市宣传片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8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