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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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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0080000786050 发布时间:2023-10-08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会区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新会区三和苑、民和苑是新会区政府建设的保障房住宅小区,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途径,是江门市重要的政府惠民工程。

因为保障型住宅小区中,还居住了相当数量的残障人员、特困户和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群对环境安全的判断力较差、自救能力弱,这需要物业管理单位针对此部分群体提供更加人性、细致、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和沟通关爱工作,通过创新管理方法、引入科技手段,从而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人居小区环境。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对保障房的物业管理工作都非常关注,也提出特别多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小区消防安全、人身和设备安全、意外伤害防范、弱势群体关爱等方面。 

 

采购包1(新会区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36个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按月结算,具体金额以每月实际结算为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确定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租金分成后,提供相应资料后,在每月15日前结算支付上月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区财政局结算支付为准)。

验收要求

 1期:验收标准:国家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说明:按采购预算金额的1%收取履约保证金或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采用转账、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以到账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至原帐户。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其他,一、项目收费标准,(一)物业服务费标准 1.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每月1元/平方米。本标准未含楼宇电梯电费、楼梯照明电费。楼宇电梯电费、楼梯照明产生的电费,由各租户按楼层另行分摊; 2.商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每月0.64元/平方米(居民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租赁不收物业管理费) 3.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按车位出租租金收入的20%计算。三和苑、民和苑小车位租金为200元/月/个,摩托车位为25元/月/个,单车位为5元/月/个。 4.小区内的“电梯维保”、“年检费用”以及“维修费用”和“消防维保设备维修”由采购人承担。 5.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智能监控、地下车库、小区内道路路灯、消防系统、绿化等项目的用电、用水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消防用水由甲方支付) 6.投标方需同意并接受采购方对投标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二)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1.廉租房住户的物业服务费共分两部分,其中物业服务费0.8元/平方米/月部分和楼宇电梯电费、楼梯照明电费、分摊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向物业使用人(廉租房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超出0.8元/平方米/月的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向采购人收取。 2.公租房住户(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投标人中标价格收取,楼宇电梯电费、楼梯照明电费分摊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使用人直接收取; 3.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中标价标准由服务企业向采购人收取,空置商铺不支付物业管理费。 4.车位由采购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和管理,出租租金汇入采购方指定账户,并按出租租金收入的中标折扣分成价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投标报价:1.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人工费、行政办公费、低值易耗品费、设备费、管理费、用品药品的购置费、培训费、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报价说明: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报价,折扣率不等于下浮率,请审慎报价。(例如:折扣率80%即是8 折。)投标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0.01%~100.00%(含0.01%及100.00%)以内选择一个折扣。投标人通过精确计算后,报出折扣,折扣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0.01%)。 投标人的投标折扣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须列出详细的年度收支明细,包括各项收入及计算依据,各岗位人员年薪、企业缴纳税金(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及其它支出项的年度金额和计算依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人支付的费用的计算 (1)廉租房住户的物业服务费(㎡/月)=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投标折扣-0.8元; (2)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月)=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投标折扣; (3)车库物业服务费(个/月)=车位出租租金收入×20%×投标折扣;(4)商铺物业服务费(㎡/月)=商铺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投标折扣。 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商铺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车位出租租金收入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作出规定。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进行投报,但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报。

 

2

-

以上采购需求为基本的技术需求,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应在上述基础上提供同等或更优的服务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

 

3

-

投标人需要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的,应当以招标文件的须知前附表中现场踏勘时间地点为准到项目现场考察。投标人应事先与采购人联系,不许自行前往,需要费用时自理。投标人必须认真考察,对实施项目遇到的问题应有充分的预见,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认真考虑投标报价,处理的办法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不得以不清楚现场情况为由增加其他实际费用。

 

4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资格证书扫描件,以确保所派人员能胜任工作。

 

5

-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和项目业主对项目的评价(优秀或满意)复印件,以证明其物业管理服务经验和效果。(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6

-

投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内人员证书原件交由采购人核查。

 

7

-

投标人应当建立有完善的服务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垃圾分类服务能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证明其在服务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垃圾分类服务、住户信息安全和服务效果方面的管控能力(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书)。

 

8

-

在中标后整个作业期间,中标供应商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9

-

中标方必须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物业管理服务

新会区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1.00

5,408,711.93

5,408,711.93

100.0

物业管理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新会区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小区情况

(一)江门市新会区保障性住宅小区三和苑座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北80号,为封闭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东:空置地,南: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停车场,西: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北,北: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葵城二路。小区总用地面积2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786.92平方米。本项目的综合容积率2.726;绿化率30.10 %;绿化面积8277.5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房屋10座,总建筑面积97786.92平方米。其中:

高层住宅8座,每座楼高20层,住房1160套,建筑面积共64383.10平方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48.06~58.93平方米。

1~5座每座160套,单座建筑面积为9347.78平方米;6~8座每座120套,单座建筑面积为5881.40平方米。

商铺2座,每座楼高3层,建筑面积共13420.78平方米。

商铺一共46间,建筑面积8125.25平方米;商铺二共13间,建筑面积5295.53平方米。

地下(半地下)车库1个, 建筑面积19983.04平方米,小车位435个,摩托车位1160个。

商铺一及商铺二夹层摩托车位305个。

主要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

1、水泵房1间:位于5座东侧半地下室,内设8台水泵(主水泵6台,备用水泵2台)。

2、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各1间:位于5座东侧半地下室,生活水池130立方米,消防水池245立方米。

3、发电机房1间:位于商铺一夹层,面积58.73平方米。

4、高压配电房2间:1#配电房位于商铺一夹层,面积140.55平方米;2#配电房位于5座西侧,面积150.66平方米。

5、电梯16台:住宅电梯8台、消防电梯8台。

6、出入口5个:主出入口1个,次出入口4个。

7、智能监控系统一套:含单元主门口机18个,对讲副门口机18个,户机1160个(非可视),防盗报警器20点,闭路视镜器10点,电梯内闭路视镜器18点,智能卡每户3个,共3480个。

8、公共照明:区内庭院灯42盏,70W/盏;埋地灯32盏,75W/盏;草坪灯18盏,18W/盏。地下车库照明光管750支,36W/支,应急灯90盏。每座楼层走道及楼梯照明灯1~5座214支/座,6~8座182支/座;应急灯122盏/座。

9、 社区服务用房1间:座落在商铺二首层,建筑面积281.28平方米。

10、 物业服务用房1间:座落在商铺二第三层,建筑面积237.07平方米。

11、高位消防水池:位于1座屋顶,面积9.25平方米(18立方米)。

12、消防控制中心兼监控中心:位于商铺一夹层,面积34.34平方米。

移交相关部门管理设施情况:

小区内需要移交的设施,在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一切运营费用(包含水电费、设备更新维修费、房屋维修费等)。

1、社区管理用房1间:位于商铺二首层,建筑面积281.28平方米(移交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民和社区管理使用)。

2、高压配电房2间:1#配电房位于商铺一夹层,建筑面积140.55平方米;2#配电房位于5#楼西侧,建筑面积150.66平方米(移交江门市新会区供电局管理使用)。

3、二次加压供水泵房1间:位于5#楼东侧半地下室(移交江门市新会区自来水公司管理使用)。

4、垃圾中转站1间:座落在商铺一首层,建筑面积60.76平方米(移交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环卫所管理使用)。

5、公共厕所1间:座落在商铺一首层,建筑面积87.18平方米(移交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环卫所管理使用)。

(二)江门市新会区保障性住宅小区民和苑座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荷路31号,为封闭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东:道路/碧华园三期,南:会城城郊村广生围农田耕地,西:新会彩艳集团公司厂房,北:道路/碧华园二期。小区总用地面积17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226.83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499;绿化率30.95 %;绿化面积534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房屋5座,总建筑面积54226.83平方米。其中:

1、高层住宅5座,每座楼高18层,住房714套,建筑面积共39456.49平方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35.02~61.37平方米。

其中:1座住房170套,建筑面积为8830.48平方米;2座住房136套,建筑面积为7639.80平方米,3座住房136套,建筑面积为7634.36平方米;4座住房136套,建筑面积为7677.88平方米,5座住房136套,建筑面积为7673.97平方米。

2、首层商铺20间,建筑面积共2795.11平方米。

3、地下车库1个, 建筑面积10129.88平方米,小车位230个,摩托车位725个。

主要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

1、水泵房1间:位于2座地下室,内设6台水泵(主水泵4台,备用水泵2台)。

2、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各1间:位于2座地下室,生活水池130立方米,消防水池245立方米。

3、发电机房1间:位于2座地下室,面积58.73平方米。

4、高压配电房1间:位于5座首层南侧,面积194.48平方米。

5、电梯10台:住宅电梯5台、消防电梯5台。

6、出入口2个:主出入口1个,次出入口1个。

7智能监控系统一套:含单元主门口机12个,对讲副门口机12个,户机714个(非可视),防盗报警器10点,闭路视镜器8点;电梯内闭路视镜器10点,智能卡每户3个,共2142个。

8、公共照明:区内庭院灯20盏,70W/盏;埋地灯32盏,75W/盏;草坪灯18盏,18W/盏;地下车库照明光管300支,36W/支,应急灯50盏;每座楼层走道及楼梯照明灯150支/座;应急灯80盏/座。

9、 社区服务用房:归属于新会区保障性住宅小区三和苑内。

10、物业服务用房1间:座落在1座首层,建筑面积172.74平方米。

11、高位消防水池:位于1座屋顶,面积9.25平方米(18立方米)。

12、消防控制中心兼监控中心:位于3座南侧,面积58.95平方米。

移交相关部门管理设施情况。

小区内需要移交的设施,在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一切运营费用(包含水电费、设备更新维修费、房屋维修费等)。

1、社区管理用房:归属于新会区保障性住宅小区三和苑内,已移交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民和社区管理使用。

2、高压配电房1间:位于5座首层南侧,面积194.48平方米(移交江门市新会区供电局管理使用)。

3、二次加压供水泵房1间:位于2座地下室(移交江门市新会区自来水公司管理使用)。

4、垃圾收集点1间:座落3座南侧,建筑面积47.78平方米(移交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环卫所管理使用)。

5、公共厕所1间:座落在3座南侧,建筑面积87.79平方米(移交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环卫所管理使用)。

二、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保洁服务;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经营管理;

6、供水 、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7、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8、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9、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行为管理。

10、小区的日常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

三、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投标人按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是:

(一)日常公共服务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8小时服务电话和24小时值班电话服务电话,接受采购人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在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4、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和采购人。

5、对住户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收费记录进行管理。为保证住户基本信息安全,防止买卖住户档案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二)公共部位、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

1、每日不少于1次对物业区域共用部位的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查有记录,发现有危烂的,按要求组织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2、每日不少1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3、承租户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的,要求先进行申报登记,并向采购人报告。装修期间每日对施工安全进行巡查管理,并做好台账登记,如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小区内道路畅通,道路和绿化地上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5、小区内休闲、娱乐场地的设备设施,每日至少巡查1次,发现有安全隐患或损坏,及时做好防护措施或立即修复,保证安全使用。

6、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化粪池)保持通畅,出现堵塞、外溢时,及时处理,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7、每周至少1次清扫车库的纸屑和垃圾,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每年进行1次全面清洗地面,地面无明显积尘、油迹、无异味。

8、每季度至少1次打开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冲刷。

9、商铺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无安全隐患。

10、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滴、漏和鼠害现象,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三)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服务

1、公共照明系统管理维护

包括住宅和小区所有公共照明灯具的检查、更换及维修;各种照明控制开关的检查、更换及维护;室外路灯的检查、更换及维修。供电设备运行正常,每周检查配电箱内的电压表、导线等供佩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或及时向责任单位报告。

2、电梯的管理服务

(1)电梯按24小时运行,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计划开展维保和审检工作。

(2)每日不少于一次对轿厢内地面保持清洁干净,无水无污迹和异味,厢墙、顶每周不少于一次保洁,做到无灰尘和乱写、贴现象,通风、照明良好。

(3)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电梯困人时,及时向维保单位或拯救部门求救,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0分钟内到现场临时处理。

(4)负责履行电梯“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同时与采购人采购的维保企业签订有效三方电梯维护保养协议,做好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3、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服务

(1)每周对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应急走火通道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保证无堆放、堵塞现象,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正常启用。

(2)对小区内的住宅、停车场及商铺的消防栓、设施和器材、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设施实行专人负责,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大检查和清洁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消防栓箱封闭管理,灭火器材完好,可正常使用,无丢失、无积尘;每月不少1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5)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持证上岗人员值班。

4、智能监控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1)小区内的安防系统、消防系统、人员出入系统、停车场出入系统等,每半年至少1次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一般故障性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报相关维保单位进行修复,进场时确定小区内的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以后由中标方进行监控设备维修保养。

(2)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出现损坏及时进行修复使用。

(3)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滴、漏和鼠害现象,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4)检查、维修有记录,掌握设施设备完损状况。

5、应急维修服务

面向居民的室内应急维修服务,包括空调、电路、给排水系统。

(四)安全秩序管理

1、建立值班看守制度,小区监控室和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凭证(卡)或人脸识别管理,外来访客和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管理。

2、每日不少于1次对小区进行全面全方位的安全巡查,对楼道、架空层和车库每2个小时巡逻1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3、各种车辆进出管理有序,月租的车辆停放按“一车一位”定点停放,无堵塞交通和乱停乱放现象。

4、外来车辆按规定在临停区域内的车位停放。

5、架空层、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无阻,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各类指示标识清晰。

6、建立火情、警情、水电、燃气、电梯、公共卫生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始终处于应对状态,事发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接到求助、报警信号后,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五)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3、生活垃圾做到每日清扫清运不少于1次,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目视地面干净。

4、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定点堆放,定期清运;

5、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定点垃圾收集点、收集桶进行冲洗,外观干净,无污洉迹、无异味、无苍蝇鼠患。

6、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擦抹楼内公共区域楼梯扶手、栏杆、窗台;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月不少于1次。公共设施无积尘。

7、每日不少于1次清扫大堂(一层候梯厅);每周至少1次擦拭门厅玻璃。

8、每月至少1次清扫楼顶共用天台,有杂物应及时清扫。

9、每季至少2次清扫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10、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针对灭蚊、蝇、蟑螂、灭鼠的实际需要和季节特点制定具体消杀计划,及时消杀,投放药物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

(六)绿化管理服务

1、每周至少1次清扫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杂物,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每年至少1次进行施肥、补苗,发生病虫害及时喷药。

4、花卉长势较好,花木不缺水枯萎现象,缺株率在20%以下。

5、每年至少2遍普修剪;成活率在75%以上,生长正常;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环、践踏、占用现象。

6、对原有枯萎的苗木可进行规划、成片改造种植,保证绿化全履盖,整体协调、美观。

(七)档案资料管理

1、各类相关日常管理资料建立档案,完整齐全,分类管理,查阅方便,及时变更登记,帐物相符。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3、建立住户信息档案、及时掌握住户家庭人员、居住情况。

4、车辆出租、人员来访、业务报修,住户诉求等均有记录台帐内容及时、真实。

5、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等档案资料齐全成册。

(八)公共维修费用责任

1、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共用设备设施、公共部位的自然损坏,物业企业应及时组织修复,或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

  2、小区内所有一次性自然损坏的共用设备设施、公共部位维修费用,工程费用单项在800元(含800元)以下的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单项在80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负责承担。

(九)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人应结合具体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向采购人派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关专业证书)的、 熟悉相关工作的、 具备相关专业工作能力的服务工作人员负责采购人物业服务工作。

 

2

★2、中标人向采购人派出的所有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作内容

素质要求

1

项目

经理

1

负责两个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运作管理、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调研和创文等工作。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2、具有建筑类职称;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2

维修

主管

1

负责两个保障房小区供配电、照明、给排水、排污、防排烟、空调、弱电系统设备及管线、房屋本体和场地的维修养护。

1、具有中专、高中(或以上)学历;

2、具有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五级(或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

3

环境

主管

1

对两个保障房小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进行管理。

1、具备中专、高中(或以上)学历;

 

4

安全

主管

1

负责两个保障房小区安全秩序、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配合政府部门对养犬、电动车、特殊人员进行管理。

1、具备中专、高中(或以上)学历;

2、具备安全主任证;

3、具有保安管理师证;

4、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5

客服

主管

1

客户沟通,服务前台管理,残障或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关爱,防疫、反诈宣传、日常管理费用统计收取入账等。

1、具备中专、高中(或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合计

5

 

 

 

3

★3、除以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外,本项目还要求配备客服(事务助理)1人,电工1人、绿化工2人,保洁员7人,保安员10人。另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每个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4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节假日补贴、加班津贴、绩效奖励等项目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及其他等一切缴付费用:

(1)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含福利、日常加班、绩效奖励、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共11天,安排保安不少于10人,保洁不少于7 人加班,每人每天加班工资不低于江门市最低基本日工资的3倍(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3)全员足额缴交,不得低于江门市各类险种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下限;

(4)符合领取高温津贴人员6-10月高温期间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

 

5

(十)安全生产保障及应急预案要求

1、中标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标人近三年在经营过程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中标人对应急、柴油、易燃或有毒清洁剂等危化品、对高空作业及高危场所已建立有效管理制度,已建立有符合国家《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响应要求》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有应对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事件经验(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区(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的荣誉证书)。

 

6

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对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星号条款

1.

2.

3.

………

三角号条款

1.

2.

3.

………

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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