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本项目为济南市空气质量微站服务项目,共分五个包。招标范围为本部分项目要求描述的所有服务内容,投标总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审计费、验收费、运维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如供应商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项目报价中,采购人对中标价格不做调整。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治霾,实现对大气污染的网格监控,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快速应对、治理和消除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2018 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8〕2 号),确定开展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点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实施济南市空气质量微站服务项目。该项目主要在济南市重点区域布设固定式空气质量微站和机动式空气质量微站, 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发挥微站秒级数据的预警作用,为各分局开展高值点位削峰溯源提供数据支撑。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全市重点区域共布设468 个固定式空气质量微站,实时监测PM10 和PM2.5 两项指标; 30 个机动式微站监测数据服务,实时监测 PM2.5、PM10、NO2 三项参数。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智慧生态黄河数据底座,并根据要求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本项目由中标人提供空气质量微站实时监测数据和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每半年考核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根据考核情况拨付服务费用。
三、点位布设原则
固定式微站:在每个国省控站点就近布设1 个、半径0.5 公里处8 个方向布设8 个,半径公里处16 个方向交替布设8 个,起步区布设33 个,重点关注镇街布设15 个,全市共布设固定式微站468 个。机动式微站:根据实际的管理需求,在重点区域机动布设,全市共布设机动式微站30 个。
四、项目分包情况
本次采购共分为5 个包,供应商按照兼投不兼中原则参与投标,兼投多包的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中标优先选择顺序。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包供应商得分排名和兼投多包的供应商中标优先选择顺序确定中标人。未填写优先选择顺序或只填写第一选择包号未填写其他选择包号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供应商中标包号。具体分包内容及预算情况如下:
A 包:历下区、槐荫区、章丘区 113 个固定式微站服务,预算为 107.1 万元。
B 包:济阳区、商河县、高新区、起步区 121 个固定式微站服务,预算为115.6 万元。
C 包:天桥区、市中区、长清区、平阴县 121 个固定式微站服务,预算为115.6 万元。
D 包:历城区、莱芜区、钢城区 113 个固定式微站服务,预算为107.1 万元。
E 包:30 个机动式微站服务,预算为60 万元。
五、设备性能要求
空气质量微站应包括传感器、通讯模块、供电模块、设备机箱等部分,总体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的空气质量微站性能要求,主要参数要求见下表。
表1.固定式空气质量微站性能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1 |
监测参数 |
PM2.5、PM10 |
2 |
测量范围 |
3 3 PM2.5:0.0-2000μg/m ,PM10:0.0-3000μg/m |
3 |
测量方法 |
光散射 |
4 |
颗粒物测量精度 |
±10% |
5 |
供电电压 |
AC220V±22V,频率 50HZ,功率≤10W |
6 |
工作环境 |
温度-20~60℃,湿度0~99%RH,大气压强86kPa~106kPa, 在雨雪天气下可以正常运行。 |
7 |
监测频率 |
每6 秒上传一次监测数据 |
8 |
远程维护 |
支持远程配置 |
9 |
通讯方式 |
4G 或5G |
10 |
自动除湿 |
设备需具有自动除湿功能,减少湿度对测量精度的影响 |
11 |
防絮功能 |
设备能够防止柳絮等絮状物进入颗粒物传感器内部 |
12 |
设备自检 |
设备具有自检功能 |
13 |
安装方式 |
壁挂/立杆 |
表2. 机动式空气质量微站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1 |
监测参数 |
PM2.5、PM10、NO2 |
2 |
测量范围 |
PM :0.0-2000μg/m3 ,PM :0.0-3000μg/m3,NO :0-10000μg/m3 2.5 10 2 |
3 |
测量方法 |
PM2.5、PM10:光散射法;NO2:电化学法 |
4 |
颗粒物测量精度 |
±10% |
5 |
工作环境 |
温度-20~60℃,湿度0~99%RH,大气压强86kPa~106kPa, 在雨雪天气下可以正常运行。 |
6 |
监测频率 |
每6 秒上传一次监测数据 |
7 |
远程维护 |
支持远程配置 |
8 |
通讯方式 |
4G 或5G |
9 |
自动除湿 |
设备需具有自动除湿功能,减少湿度对测量精度的影响 |
10 |
防絮功能 |
设备能够防止柳絮等絮状物进入颗粒物传感器内部 |
11 |
设备自检 |
设备具有自检功能 |
12 |
安装方式 |
壁挂/立杆/落地 |
13 |
供电方式 |
市电/太阳能/电池 |
六、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场地、用电所产生的费用及人工、材料等全部费用。
2. 所有监测数据归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未经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3. 中标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运营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二)人员及车辆保障要求
1. ABCD 四个包,每包须配备3 名微站运维人员和1 名数据审核人员;E 包须配备2 名微站运维人员和1 名数据审核人员。微站运维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数据审核人员须为环境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提供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运营服务期间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人员,确需变动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同时配备同资质人员接任,并在新老人员并行运行一个月后,方可调整更换。
2.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实施至少配备1 辆专用巡检车辆从事运营维护工作。
(三)详细要求
详见《济南市空气质量微站服务运营管理考核细则》。
七、项目成果
1. 固定式空气质量微站提供 PM2.5、PM10 实时监测数据;机动式微站提供PM2.5、PM10、NO2 实时监测数据。
2. AD 两个包每包形成监测数据周报 156 份、月报 36 份、年报3 份;BC 两个包每包形成监测数据周报208 份、月报48 份、年报4 份;E 包根据实际需求形成机动式微站数据分析报告不少于6 份。
八、其他要求
(一)工作范围:济南市。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并设备安装调式上线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合同签订1 月内需完成设备安装并调试上线。
(三)考核管理:根据《济南市空气质量微站服务运营管理考核细则》相关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四)验收方式:自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服务期满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