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审查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本项目共计三个标包,每个标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三个标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85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计费基数见下(按单项投资额计算):
(1)0.3亿元(含0.3亿元)以下为1.9万元;
(2)0.3亿元-1亿元(含1亿元)为2.5万元;
(3)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为3万元;
(4)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为3.5万元;
(5)10亿元以上4万元。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折扣系数(%)×计费基数。
4、按折扣系数(%)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实际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折扣系数(%)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为准)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查看现场,召开评审会,审查能耗替代方案、节能报告,出具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等与节能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熟悉国家最新关于节能审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
2)组织专家查看现场及召开评审会;
3)审查节能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
4)节能审查通知单填写是否规范
5)节能报告相关前置要件、附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
6)督促节能报告编写单位按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技术报告、图纸、指标、数据等;
7)出具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8)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服务要求
1)评审机构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咨询评审任务,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咨询评审工作,或根据需要派相关专业专家到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地开展咨询评审业务,不得将咨询评审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完成;咨询评审完成后,须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机构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要以文件的形式报采购人,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2)召开专家评审会时评审机构应根据具体项目类型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建筑、机械工程、机电、市政、化工、环境、电气、暖通、材料、冶金工程等相关专业专家(人数、职称等级要符合相关规定)。
3)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项目投资方、建设、勘察设计、申请报告编写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咨询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进行回避。
4)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咨询评审机构对评审机构已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复审。评审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工作。
5)评审机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接受采购人的项目服务响应。
6)评审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现场勘察,评审会议。
7)待节能报告编写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后,评审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8)采购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利视情况选择参加项目评审会和现场查看。
9)在咨询评审业务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咨询评审工作要求或违背合同、投标承诺条款及采购人有关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委托。
10)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委托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评审机构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评审机构的责任。
11)评审机构负责对评审意见的解释,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完成稽查工作。
3、承担事项范围
1)按照甲方要求,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23年第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具体情况对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节能报告评估审查意见。
2)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事项。指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