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类)充分借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全国其他省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紧紧围绕国家财政会计改革发展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需要,着力打造一支实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管理能力卓越的高层次财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服务自治区企业转型发展。同时,积极为财经人才干事兴业提供支持和条件,并为财经人才参与自治区改革发展创造机会和平台。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2.5年内完成培训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合同约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3%,签订合同后支付 2期:支付比例42%,2024年上半年预算下达后支付 3期:支付比例35%,2025年上半年预算下达后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服务质量标准:通过2.5年的培养,学员考核合格,并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具体目标。2.验收方式:完成全部服务后,采购人确认服务质量及目标完成度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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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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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计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 |
项 |
1.00 |
2,600,000.00 |
2,6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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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由具有丰富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经验的培养机构负责实施。 培养时间为2023年-2025年,集中培养时间共50天(其中2023年下半年10天,2024年、2025年上、下半年各10天,包括工作日及休息日),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在职自学等方式。 2023年为知识深化阶段。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掌握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诚信、管理会计、风险管控、公司治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学员尽快提升履行财会管理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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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为知识拓展阶段。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掌握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财税金融改革、大数据、云计算、廉政文化、领导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知识,着重培养学员的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025年为能力提升阶段。该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实地调研、工作实践为主,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服务需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指定项目管理人负责培养管理工作,管理团队工作人员应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 (二)培养服务内容 1.培养要求 (1) 选定和提供培训地点和场所(包含移动课堂),其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投影、音响设备和教学考试设施等。 (2) 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学员实行量化考核,承担出勤记录、学分记录等教务管理工作;制定学员平时及结业考核标准,明确学员在学期间制度规定、毕业前提条件及淘汰机制,组织学员结业、论文写作、答辩考核相关工作。 (3) 负责学员的日常联络与交流,督促学员学习及远程课程学习,搭建高层次财会人才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研讨、交流、参加实践等活动;组织到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调研考察,组织与其他部委级,一级央国企级高层次财会人才交流,组织学员参加高水平全国性论坛及讲座等。 (4) 建立学员档案库,配备1-2名专职教学及管理人员,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统计高层次财会人才成长情况。 (5) 建立导师及专家库,负责制定具体学习计划、课题项目,安排学习任务,并对学员的应用报告、专业论文、调研报告、结业报告、成果转化等提供学术指导。 (6) 根据新形势任务随时调整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的要求。 2、培养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地方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的人员共55名。 三、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入选人才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入选人才的综合素质。 (1)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集中培养期间至少组织2次移动课堂(异地集中培训)。集中培养课程可计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集中培养结束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2) 跟踪管理。跟踪管理以在职自学为主,由培养机构负责组织。通过加强与其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入选人才在集中培养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养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专属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养机构组织的定向阅读、专题调研、社会考察、对外交流等各项活动,定期向培养机构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进一步提升入选人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 集中培养时间共50天(其中2023年下半年10天,2024年、2025年上、下半年各10天,包括工作日及休息日),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在职自学等方式。具体每次培养时间按照双方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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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商议结果确认为准。 五、师资要求 建立由“外部政策专家+业界实务专家+高校专业教授”共同组成的授课与研究团队。“外部政策专家”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以及财经研究机构政策专家组成。“业界实务专家”由央企、地方大型国企、上市公司中从事会计、财务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高校专业教授”由管理咨询、科技信息、法律等相关领域中的实务教授组成。 六、组织机制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引导入选人才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培养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入选人才参加集中培养、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网络交流等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入选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实行考核淘汰机制。纳入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培养机构三方认证的“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