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服务采购
二、采购预算:374.4万元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区域 |
包1 |
宁远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服务采购(包1) |
29700 |
1782000.00 |
1782000.00 |
柏家坪镇、清水桥镇、仁和镇、保安镇、太平镇、天堂镇、文庙街道、五龙山瑶族乡、桐木漯瑶族乡、湾井镇(共10个乡镇) |
包2 |
宁远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服务采购(包2) |
16460 |
987600.00 |
987600.00 |
冷水镇、九嶷山瑶族乡、桐山街道、棉花坪瑶族乡、中和镇(共5个乡镇) |
包3 |
宁远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服务采购(包3) |
9400 |
564000.00 |
564000.00 |
鲤溪镇、水市镇(2个乡镇) |
包4 |
宁远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服务采购(包4) |
3500 |
210000.00 |
210000.00 |
舜陵街道、东溪街道(2个乡镇) |
宁远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服务采购(包5) |
3340 |
200400.00 |
200400.00 |
禾亭镇(1个乡镇) |
三、项目情况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设立脱贫攻坚过渡期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2023年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根据《永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科学有效的精准防贫机制,探索和创新我县保险防贫的有效方式,重点解决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因产业损失等导致返贫致贫的问题,发挥商业保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的良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的系列战略部署,找准保险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创新保险机制、丰富保险产品,为“易致贫返贫对象”量身打造“防贫综合保险”产品,提高“易致贫返贫对象”抵御风险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险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
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和力量,以全县“易致贫返贫对象”为被保险对象,对上述对象户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因产业损失等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理赔,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易致贫返贫对象”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县“易致贫返贫对象”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防贫综合保险”产品专门针对“易致贫返贫对象”量身打造,重点解决“易致贫返贫对象”因灾、因意外、因病、因学、因产业损失等返贫或致贫问题。
(三)坚持适度、严格监管。做到权利义务相适应,既要兜住因灾、因意外、因病、因学、因产业损失返贫或致贫的底线,又要激发群众发展动力,防止过度保险。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及时兑现理赔。对理赔对象的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原则。
(四)事前框定、事后认定。参保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但凡达到申报条件的对象因病、因学、困灾、因意外、因产业损失等情况造成致贫、存在返贫风险时,均可申请防贫综合保险理赔。
四、保险内容
(一)参保人数。按全县农业人口(约78万人)的8%(6.24万人)确定参保对象,具体参保对象不事先识别,但覆盖全县所有“易致贫返贫对象”。
(二)明确范围。防贫综合保险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群:一是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重病、重残等特殊人群;四是因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五是产业失败持续效益得不到保障户,以下简称“易致贫返贫对象”。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四)保险方案
1.因病防贫保险:参保对象在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治疗,或因发生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的,对个人实际支付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保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还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承保机构按约定负责赔偿住院医疗费用。
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保险金额 |
2万元以下 |
30% |
每人最高赔付3万元 |
2万元(含)-4万元 |
40% |
|
4万元(含)以上 |
50% |
备注:免赔额为500元/人
2.因学防贫保险:对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识为脱贫不稳定户、非贫边缘户及其他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公立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正式入学就读后,承保机构按照约定一次性给予教育补助。
学校类型 |
救助金上限 |
备注 |
双一流大学 |
4000 |
被保险人提供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明、学校证明等材料 |
全日制本科 |
3000 |
|
全日制专科 |
2000 |
3.因灾防贫保险: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保险承保机构按约定赔付。
自付(损失)部分 |
赔偿比例 |
保险金额 |
1万元以下 |
30% |
每户最高赔付2万元 |
1万元(含)-2万元 |
50% |
|
2万元(含)以上 |
70% |
备注:免赔额为1000元/户
4.因意外事故防贫保险:由于发生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导致参保对象人身伤亡、残疾导致家庭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承保机构按照意外身故4万元/人,意外残疾=4万元/人*伤残等级比例的标准,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人身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伤残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赔付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伤残等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赔付比例 |
50% |
40% |
30% |
20% |
10% |
5.因产业失败防贫保险:参保对象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植物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农作物、林木等损失,以及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疾病疫病等原因直接造成被保险人养殖畜禽的死亡,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承保机构在农业保险理赔之后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赔付种类 |
赔付标准 |
保险金额 |
备注 |
粮食作物 |
250元/亩 |
每户最高赔付2万元 |
按种植业受损面积或养殖业死亡数量确定最高赔付限额。 |
经济作物 |
300元/亩 |
||
禽类 |
25元/只 |
||
畜类 |
150元/头 |
6.因其他原因防贫保险:参保对象不符合以上5类保险理赔条件,但因参保对象患经相关乡镇(街道)核查,承保机构认定又确实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承保机构按每户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赔付。
(四)保险金额。由县财政按全县6.24万人、60元/人保障保费补贴374.4万元。
五、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采取县财政补助形式统一购买“防贫综合保险”。经办保险公司当年赔付总额低于保费总额85%的差额部分,作为下一年度保费,原则上当年赔付总额控制在保费总额85%-90%,对赔付总额超过100%部分由县财政和承保公司各承担50%。
(二)合作单位。合作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原则上“防贫综合保险”项目的保险机构,必须是在我县有相应的基层机构网格、专门工作部门及专业服务人员或有一定农险经营工作经验,能够满足“防贫综合保险”项目服务要求的保险机构。
(三)理赔程序。扩大接报案和理赔申请主体,接受报案的主体可以延伸为农村网点。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防贫综合保险”与医疗保险、民房保险、农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优化理赔程序,确保被保险人便捷办理理赔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振兴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参与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防贫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要把推进“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对履职不力、服务不到位、投诉率高的按协议约定取消其合作资格;对“防贫综合保险”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向的问题,督促相关经办保险公司进行整改,问题突出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各经办保险公司要与县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村(社区)强化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确保“防贫综合保险”工作顺利进行,以达到防返贫和防致贫的目的。
(三)统一投保方式。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负责全县“防贫综合保险”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保险机构按承保份额制作不少5万份防贫综合保险宣传材料,配发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对承保对象、保险方案、理赔方式、理赔程序等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置点)、合作保险分支机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讲解“防贫综合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被保险人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