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任务背景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2013年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2014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均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最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中明确提出“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的要求。2020年8月,水利部河长办印发了《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第43号),为各地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提供了统一的方法。2021年4月,水利部河长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为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供支撑。2023年7月,湖南省河长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6号),通知明确了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的指标选取、评价方法、赋分标准、调查监测方法等内容的指导文件由《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调整为《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河湖健康评价相关工作的开展。
宁远县河网密布,水系发达。近几十年来,由于流域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河湖水生生物资源受到威胁。包括污染排放、捕捞、水产养殖、采砂等人类活动,导致河湖水环境容量减少、水体污染、局部区域出现水华、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结构呈退化趋势。因此,亟需对河湖健康状况开展评价,分析河湖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河湖生态治理与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为建设美丽健康河湖夯实基础。
2、项目目标和主要内容
2.1 项目目标
以泠江河、西春水、中河、东江、别江5条河流为评价对象,依据《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后简称《指南》),结合相关河段特征和保护管理需求,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几个准则层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河流健康状况,识别河湖健康状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从治理、修复、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2.2 主要内容
(1)现场勘察与资料收集。对河湖评价对象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收集防洪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功能区、水质、水域岸线开发利用、“一河一策”、保护管理、治理修复等方面基础资料。
(2)健康评价方案制定。依据《指南》,结合评价对象的水文特征、水质状况、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研究确定宁远县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编制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
(3)健康评价调查监测。依据监测方案,针对评价对象的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公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专项调查监测,形成健康评价数据集。
(4)健康评价报告编制。系统整理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监测数据,根据《指南》,计算评价指标赋分,评价河湖健康状况,诊断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成因,提出保护对策建议,编制宁远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3、技术方案
3.1 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修订);
(5)《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2月);
(6)《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20年7月)。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大纲和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的通知》(办资源〔2012〕484号);
(4)《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2020年8月13日);
(5)《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
(6)《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3〕233号);
(7)《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河湖〔2019〕421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办河湖〔2018〕245号);
(9)《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办河湖函〔2019〕394号);
(10)《“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办建管函〔2017〕1071号);
(11)《“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试行)》(办建管函〔2018〕360号);
(12)《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年4月2日);
(13)《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湖〔2023〕1号);
(14)《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
(15)《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2号);
(16)《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6号)。
(1)《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2020年8月);
(2)《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 793-2020);
(3)《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
(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9)《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 710.8-2014);
(10)《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HJ 710.7-2014);
(11)《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HJ 710.12-2016);
(12)《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HJ 710.1-2014);
(13)《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SL 733-2016);
(14)《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SLJ 703-1981);
(15)《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 462-2012);
(16)《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
(17)《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2007);
(18)《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23年7月)。
其他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管理、办法、示例以及采购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方面的文件、规定。
供应商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的同意。
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3.2 评价对象
宁远县河湖健康评价对象为:泠江河、西春水、中河、东江、别江5条河流。
3.3 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考虑评价对象的自然特征、数据可得性和河湖管理需求,参考《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初步提出宁远县河流健康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目标层为河流健康状态综合指数,包括按照B类河流4个准则层6项指标和C类河流分为4个准则层3项指标(表3-1)。指标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宁远县河流健康状况评价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
表3-1 河流健康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 |
准则层 |
指标层 |
指标分级适用范围 |
|||
B类河流 |
C类河流 |
|||||
1 |
河流健康 |
“盆” |
岸线自然状况 |
★ |
★ |
|
2 |
“水” |
水量 |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
★ |
|
|
3 |
水质 |
水质优劣程度 |
★ |
★ |
||
4 |
生物 |
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 |
★ |
|
||
5 |
社会服务功能 |
防洪达标率 |
★ |
|
||
6 |
公众满意度 |
★ |
★ |
|||
备注:“★”为必选指标。 |
3.4 健康调查监测
河流健康状况评价的数据主要包括:水量、水质、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几个指标,数据主要通过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表3-2)。
表3-2 河流健康状况评价指标数据获取与整理
序号 |
准则层 |
指标层 |
数据获取方式 |
|
1 |
“盆” |
岸线自然状况 |
资料查阅、现场调查、无人机航拍、遥感影像 |
|
2 |
“水” |
水量 |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
长序列资料收集,实测流量 |
3 |
水质 |
水质优劣程度 |
野外取样,实验室分析 |
|
4 |
生物 |
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 |
野外调查取样,资料查阅,环境DNA分析 |
|
5 |
社会服务功能 |
防洪达标率 |
资料收集,现场调查 |
|
6 |
公众满意度 |
现场问卷调查、网络调查 |
根据《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基于野外现场勘察、无人机航拍,结合遥感影像,收集相关资料,对岸坡高度、岸坡倾角、岸坡植被覆盖率、基质类别、冲刷情况、岸线利用状况、防洪工程状况、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等进行调查。
图3-1 河流稳定性指标示意图
图3-2 河流岸带分区示意图
收集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各月水环境质量月报,或通过取样送检方式获得河湖水质类别等数据。
根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根据评价对象的特征、地形地貌变化、人类活动强度变化,在宁远县河流健康状况评价预设监测断面。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等相关标准与规范,现场使用哈希多参数水质监测仪,测定水体表层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等指标。同时采集水样,冷藏避光保存,带回实验室检测分析。实验室主要测定总氮、总磷、氨氮、叶绿素、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水样采集与监测过程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监测规范》等有关要求执行。
专业机构现场调查或咨询宁远县畜牧水产所、水产科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机构获取。
公众满意度采用现场发放公众调查问卷获取数据,B类河湖在评价期总调查问卷人数不少100人,C类河湖调查人数不宜少于30人,为保证调查问卷的代表性、科学性、客观性,调查对象覆盖周边居民、管理者和一般公众。
3.5 河流健康状况评价
依据《指南》,评价指标值根据赋分标准表进行赋分时,采用线性插值法。河湖健康评价采用分级指标评分法,逐级加权,综合计算评分,B类河流赋分权重拟参照表3-3,C类河流赋分权重拟参照表3-4。
表3-3 B类河流健康准则层赋分权重表
准则层名称 |
准则层权重 |
河流 |
|
评价指标 |
指标权重 |
||
“盆” |
0.2 |
岸线自然状况 |
0.20 |
水 |
0.3 |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
0.15 |
水质优劣程度 |
0.15 |
||
生物 |
0.2 |
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 |
0.20 |
社会服务功能 |
0.3 |
防洪达标率 |
0.15 |
公众满意度 |
0.15 |
表3-4 C类河流健康准则层赋分权重表
编号 |
评价指标 |
指标权重 |
1 |
岸线自然状况 |
0.4 |
2 |
水质优劣程度 |
0.4 |
3 |
公众满意度 |
0.2 |
依据《指南》,河流健康分为五类:一类河湖(非常健康)、二类河湖(健康)、三类河湖(亚健康)、四类河湖(不健康)、五类河湖(劣态)。为直观表示,用蓝色、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五类对应的健康状况指示颜色,并用风玫瑰图展示单项指标和综合评价结果。
表3-5 河湖健康评价分类表
分类 |
状态 |
赋分范围 |
颜色 |
RGB色值 |
一类河湖 |
非常健康 |
90≤RHI≤100 |
蓝 |
0,180,255 |
二类河湖 |
健康 |
75≤RHI<90 |
绿 |
150,200,80 |
三类河湖 |
亚健康 |
60≤RHI<75 |
黄 |
255,255,0 |
四类河湖 |
不健康 |
40≤RHI<60 |
橙 |
255,165,0 |
五类河湖 |
劣态 |
RHI<40 |
红 |
255,0,0 |
4.成果要求
(1)提交宁远县(泠江河、西春水、中河、东江、别江5条河流)河湖健康状况评价报告文本及评价表,份数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2)提交宁远县(泠江河、西春水、中河、东江、别江5条河流)河湖健康状况评价专题图,份数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提交宁远县(泠江河、西春水、中河、东江、别江5条河流)河湖健康状况评价监测数据,份数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4)提交的宁远县(泠江河、西春水、中河、东江、别江5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结果须通过专家评审或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5.时间安排
本项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将根据任务要求制定进度计划,包括工作准备、资料收集、水文监测、河岸带调查、水质监测、水生生物监测、指标计算及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几个阶段工作,具体时间计划按表5-1执行。
表5-1 项目进度安排
工作阶段 |
签订合同后的天数 |
|||
1-10 |
10-18 |
18-25 |
25-30 |
|
细化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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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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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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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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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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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采样与鉴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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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计算与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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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验收会,提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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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费预算
宁远县河湖健康评价对象为泠江河、西春水、中河、东江、别江5条河流,经费总预算43.63万元。
二、项目的服务要求:
1、完成时间:3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级相关规定的编制深度。
3、验收方式和标准:按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送审成果提交给采购人后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送审成果经专家会审查通过并形成最终正式成果后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5、履约期限的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避免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本项目自成交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人将负责实施过程中所有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因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须采取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实施。
6、成果归属:采购人享有著作权,项目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7、其他要求:
7.1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包含所有资料收集费、现场查勘调查费、调查监测费、外业测量费、成果报告编制费及技术评审费等一切费用。
7.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获取原有基础资料),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7.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相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其他服务要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应遵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