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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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项目 |
宁远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项目 |
详见技术要求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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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为响应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夯实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切实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3 号)要求,有序推进宁远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应充分利用上一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作为本次工作的基础和起点,收集各类集体土地权属变化资料,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查清宁远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
(1)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2)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矢量数据采用Shape file格式;
(2)栅格数据采用IMG或TIF格式;
(3)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
(4)文字报告及表格数据采用WORD、WPS、EXCEL、PDF、TXT格式;
(5)图件成果及扫描资料采用PDF或JPG格式;
(6)元数据采用XML格式。
(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3)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 ㎡),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4)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5)界址点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在省厅下发数据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补充收集土地征收、互换、登记、合并或撤销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对收集的数据成果和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整理与分析,区分仅需内业处理和必须外业调查的宗地,建立工作台帐,形成任务清单。根据已有成果中的零星地物宗地、线状地物宗地数据成果和记录手簿,形成零星地物宗地和线状地物宗地的待转图斑化工作清单。
对已建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数据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转换后重要字段信息缺失,参照现有权籍调查纸质资料,完成确权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在充分收集、整理、分析近年来土地征收、互换、撤乡并镇等权属变化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线状地物和零星宗地进行宗地图斑化单独划分宗地,根据工作清单组织开展补充地籍调查、界线核实等工作,组织相关所有权人完善签字盖章,经公示无异议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力争将每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集体土地,有条件的要调处到位,在调处工作结束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短时间内不能调处到位的,要划定争议范围,编制争议原由书,暂缓办理不动产登记。
按照省厅对更新汇交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县级为单位导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要求组织结构和命名,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要求完成。
达到《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3 号)等文件规定相关质量要求。
(1)工作实施方案;
(2)技术设计书;
(3)工作总结;
(4)技术总结;
(5)各级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检查验收报告及检查记录。
(1)地籍调查表;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3)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4)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线)接合图;
(5)宗地面积汇总表;以权利人(组)、地籍子区(村)、地籍区(乡镇)、县为单元的土地地类面积汇总表;
(6)地籍图及地籍索引图;
(7)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证明、指界通知书、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
(8)权籍公示资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一套。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成果一套。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 款 人: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3、付款方式:具体双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完成时间以国家、省市要求为准)。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质检(含自检)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中标人须保证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等),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及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测绘成果版权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备注: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