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单一窗口带来的红利,积极宣传单一窗口应用,进一步提升单一窗口覆盖率和企业粘性,扩大单一窗口品牌宣传及影响力,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应用率,拟开展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评审项目1)
(一)省单一窗口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1、微信平台运营
省单一窗口微信公众号平台运营服务主要包括:账号管理,完成账号年审认证工作;栏目管理,及时更新维护菜单栏,强化引导、服务功能等二级子菜单,并在每周五及节假日期间对菜单栏进行巡检,确保菜单栏链接畅通、安全。互动管理,维护粉丝关系,保持粉丝活跃度,每个工作日定时登录微信公众号后台查看并及时回复粉丝的留言与建议。
(评审项目2)
(1)文案策划编辑
做好微信公众号内容运营工作的梳理和规划,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围绕省单一窗口特色功能(如跨境电商、邮件申报、金融服务、RCEP等)、口岸动态、建设成果、操作指南、常见问题等相关主题,以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和省单一窗口福建行等相关活动,提供微信公众号日常推文、特色专题页(如H5页面、长图页面等)和线上互动活动等工作,以及法定节日、节气节点、纪念日等宣传素材的选题策划方案,并做好信息收集、文案编辑、审校发布等工作。
(评审项目3)
(2)页面排版设计
根据文案内容,运用图表化、数字化、动漫化等融合展示形式,以及H5互动、线上问答、精选留言等活动方式,完成页面设计、视觉设计、图片美化、排版优化等工作。
(评审项目4)
(3)运营内容发布
每月至少发布微信文章3期,每期不少于6篇(特殊工作要求除外),累计发布微信文章不少于216篇;
(评审项目5)
制作2期省单一窗口特色专题页;开展2场线上互动活动,做好活动效果检测,以及与各类媒体的联系和互动工作,组织省内外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有关宣传稿需发布在10个以上新媒体平台(如央视频、人民号、凤凰号、抖音、今日头条等)。
(评审项目6)
(二)省单一窗口微博运营服务
1、微博平台运营服务
省单一窗口微博平台运营服务主要包括:主页维护,结合新闻热点设计制作微博焦点图等页面,更新设置超链接等功能,适时创建微博话题;互动管理,维护粉丝关系,保持粉丝活跃度,每个工作日定时登录微博后台查看并及时回复粉丝的留言与建议。
(评审项目7)
2、微博内容运营
采集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官方网站通知公告等信息,结合需求进行微博内容摘选、编辑优化、配图和发布,按需做好延伸阅读的超链接设置;重点关注海关、边检等口岸部门微博的资讯动态以及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及时进行转发评论点赞或二次编排发布,形成良好互动效应,提升官博亲民形象;针对重要微博内容,设置微博置顶,提高曝光度;服务期内根据工作安排,每月发布微博不少于10条,累计发布微博不少于120条。
(评审项目8)
(三)省单一窗口网站运营服务
信息编辑,围绕重要会议与培训活动、政策文件与解读、平台维护等内容,完成信息采访编辑和原创文章撰写等工作,及时更新至网站口岸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并按照工作安排同步更新发布微信资讯、微博热点等相关信息。服务期内根据工作安排,累计发布网站信息不少于150篇;
(评审项目9)
图片拍摄,根据工作安排,参加数字峰会,6·18、双十一、双十二等大促保障会议,省单一窗口培训会等工作现场,完成图片拍摄、处理等工作。
(评审项目10)
(四)辅助宣传推广服务
安排一名宣传推广负责人完成辅助宣传推广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通关信息采集,每月通过央视频、人民号、大风号、抖音、今日头条等各大头部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客户端、新媒体平台及相关政府网站等收集整理通关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编辑送审工作,服务期内送审信息不少于500篇;
(评审项目11)
协助做好本项目相关沟通协调、文件归档等工作;
(评审项目12)
为满足企业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掌握相关政策变化的工作需求,提供资讯信息收集发布服务,收集、整理、筛选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发布至各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司网站等)。
★(四)人员要求
针对本项目需配备相应的推广团队、驻点人员、技术支撑团队,配备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学历水平。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单。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3、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8、验收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9.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4若发生造成伤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服务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9.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