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麻章区镇村垃圾收运管理水平,完善“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促进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国家和省、市城市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麻章区镇村环卫市场化作业实际,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对“湛江市麻章区镇村第二轮环卫市场化项目”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新麻章”思路,学习借鉴我省先进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深化措施,着力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综合协调与指导;区城综局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改革发展、保持稳定”原则。要处理好发展、稳定和改革的关系,在稳中求进,在进中发展,关心环卫队伍的稳定性,维护环卫作业的连惯性,善于学习省内兄弟城市市场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目标。
三)坚持“全面覆盖,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实现环卫作业服务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结合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先行先试经验筹划未来发展路径,保证麻章区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精细化管理,长效化管理”的原则。强化环卫作业监管,引入“智慧环卫”加强环卫作业全过程全周期管理,形成系统化、精细化、实时化、智能化的环卫管理新常态。
(三)实施范围
麻章区行政区域除第二轮城区市场化范围以外的所有区域。
(四)项目考核评分暂行标准
《麻章区镇村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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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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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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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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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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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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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到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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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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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月工作安排计划;
2、整体人员岗位设置;
3、工人在岗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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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月初提交人员月工作计划安排,不按时提交的扣5分;
2.按照要求向业主单位提交岗位设置表,岗位表需明确作业人员、作业区域、作业路段、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检查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现场检查发现虚设环卫工人岗位,每个扣0.5分、不在岗每个扣0.5分、聊岗或坐岗每个扣0.1分、怠岗现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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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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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备到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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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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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月工作安排计划;
2、整体车辆岗位设置;
3、车辆在岗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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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月初提交车辆月工作计划安排,不按时提交的扣5分;
2.车辆岗位设置需明确垃圾收集清运车辆、道路机械清扫车辆作业区域、内容、时间,缺少一辆垃圾收集清运、清扫、清洗车辆每辆扣0.3分、缺少一辆电动三轮车扣0.1分;
3.车辆在岗表现:0:00-7:00,15:00-17:00,道路机械清扫作业车辆不在岗扣3分;夜间23:00至次日6:00,道路清洗(洒水)作业车辆不在岗扣3分;5:00-22:00(特殊情况除外),垃圾中转站不按要求开放,扣5分。
4.现场检查发现虚设车辆岗位,每辆扣0.5分,不在岗车辆每辆扣0.5分。
5.垃圾中转站不按要求开放,每座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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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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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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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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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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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死角整治、垃圾清理(含各种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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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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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范围无明显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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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散暴露垃圾(指裸露在室外的垃圾,一般形成时间较短),每平方米扣0.3分;
2.成堆暴露垃圾,每立方米扣1分,一处最多扣3分;
3.卫生死角(指长时间存在未清理的暴露垃圾、渣土、污水、污泥和乱堆放其它杂物等现象的),每立方米扣1分,一处最多扣3分;
4.建筑余泥,每处扣0.2分;
5.待建地(空置地)和道路两旁杂草丛生藏污,每处扣0.5分;
6.蚊蝇孳生地、鼠洞鼠迹每处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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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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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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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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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背街小巷、物业小区(含无人管理小区)清扫保洁标准。
2、道路等级保洁标准和要求。主次干道人工清扫保洁实行两大扫三保洁:即4:00-7:00、12:00-15:00大扫,7:00-12:00、15:00-18:30、18:30-22:00保洁。机械清扫保洁实行两大扫三保洁:即0:00-7:00、15:00-17:00大扫,9:00-11:00、12:00-14:00、18:30-22:00保洁;三、四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实行一大扫三保洁:即6:00-8:00大扫,8:00—22:00保洁;人工清扫保洁与沿路果皮箱(废物箱)、垃圾桶(箱)和临街门店垃圾收运保洁工作同步进行。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片、无破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五净”(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路石牙净、树眼净)标准。上门收垃圾路段和小区每天两次(上午、下午)上门(或定点)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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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扫(洗)保洁指标:按道路等级标准达到规定清扫保洁时间和要求。
1.1 未按时完成普扫,每1000平方米扣1分。普扫质量差,有明显不洁或漏扫,每路段扣1分;
1.2 在规定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缺岗,每路段扣0.3分;
1.3 上门收垃圾路段和小区不按规定上门(或定点)收集住户、门店投放的垃圾,造成垃圾乱堆乱放,每路段(小区)扣2分;
1.4 点状垃圾(烟蒂、果皮、纸屑等),10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超出12件,每超出1件扣0.1分。主次干道有塑料袋、饮料瓶、砖瓦石块等,每件扣0.02分;
1.5 袋装垃圾,每袋扣0.2分;
1.6 堆状垃圾,成堆垃圾0.1立方米以上,每处扣1分。成堆垃圾0.1立方米以下,每处扣0.5分;
1.7 面状垃圾(5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每平方米扣0.3分;
1.8 路面有污水横流,每处扣0.5分;
1.9 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每处扣0.2分;
1.10 道边石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污泥,每处扣0.2分。
2.安全文明作业规程指标:文明作业、遵章守纪、作业时统一着装(佩证)、道路保洁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工具有序放置,保持整洁。
2.1 未统一着装反光背心袖套,每人次扣0.5分;
2.2 将垃圾扫(投)入排洪(雨)水沙井、河道、绿地等地方,每宗扣1分;
2.3 城区焚烧垃圾、树叶和其它杂物,每宗扣3分;
2.4 清扫保洁车辆和工具存放、摆放不整齐,“违停”(环卫车辆不能停放在主次干道及两侧可视范围内),保洁车辆车体不洁,有碍市容,每处扣0.3分。
3.废物箱(果皮箱)保洁管理指标:实行一日两清,体表整洁,无满溢。
3.1 废物箱未做到一日两清,有垃圾满溢,每个扣0.5分;
3.2 废物箱周边有污水或散落垃圾,每个扣0.5分;
3.3 废物箱体表有积尘、污迹(涂贴),每个扣0.2分;
3.4 废物箱损坏或缺失,每个扣0.3分。
3.5 废物箱松动、或倾斜、或箱体不复位,每个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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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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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含四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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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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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次干道机械化清冲洗(扫)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清冲洗作业时间:23:00-次日6:00,每天对辖区所有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统一时间全面作业一次。洒水降尘可根据天气情况,每周2-3次,但不得安排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
2、机械设备维护管理。
3、机械化作业规程。清扫作业5-8公里/小时,保洁作业8-15公里/小时,清冲洗和洒水作业10-20公里/小时。
4、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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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每天机械化清冲洗(扫)和降尘工作计划,扣2分;
2.无机械化设备(含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扣2分;
3.不按每天工作计划、作业时间、作业规程进行道路机械化清冲洗(扫)和降尘,每例(路段)扣0.5分;
4.机械化设备(含运输车辆)完好率不满80%,每少10%,扣0.2分;
5.机械化作业时,鸣笛、无安全警示亮灯、超速,每宗扣0.5分。
6.出现安全事故的,在当月考评汇总分中倒扣分(封底10分):负主要责任1分/宗,负次要责任0.5分/宗,无责任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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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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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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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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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施(备)管理。厕内设施齐全、完整,无损坏,做到“三通”(通水、通电、排污管道畅通)。厕外指示牌、标志牌规范。规章制度牌上墙。
2、保洁管理。厕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六无”(无痰涕纸屑、无屎尿溢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蝇蛆、无明显臭味)“四净”(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
3、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4、公厕必须设专人管理,24小时全天候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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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来水、照明用电、排污管道不通,每项扣0.5分;
2.地面、墙壁、门窗、蹲位、尿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水池损坏或不完善,每处(项)扣0.2分;
3.指示牌、标志牌缺失或不规范,每处扣0.3分;
4.无规章制度牌的上墙的,每座扣0.5分。乱收费,每座扣1分;
5.化粪池淤塞满溢,扣0.5分;
6.地面有痰涕、纸屑、烟蒂、污泥、积水等,周边污水横流、保洁不到位卫生差,每处扣0.2分;
7.蹲位、池斗有屎尿陈迹,每处扣0.5分;
8.蹲位、挡墙不干净,每处扣0.3分;
9.厕内有乱涂画、乱张贴、乱挂晒、积尘、蛛网,每处扣0.3分;
10.厕内有明显臭味,扣0.5分;
11.厕内乱放杂物,扣0.5分;
12.公厕周围擅自摆摊设点,或将管理房改作其他经营性用途,每座扣0.5分;
13.消杀不到位有蚊蝇,每座扣0.5分;
14.无保洁和管理人员,每座扣1分;
15.保洁和管理人员衣着不整、服务态度差,未着环卫工作服或未佩证上岗,每项每人扣0.5分;
16.不按时开放,每座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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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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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设备)及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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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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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施(备)管理。设施完善,维护精细,无损坏。
2、保洁管理。周围环境整洁,污染控制达标。
3、运输管理。四分类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密闭转运,无二次污染。
4、中转站;
5、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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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站(桶、点)
1.1 垃圾站(桶、点)及其周围硬底化破损未修复,每处扣0.5分;
1.2 垃圾站(桶、点)地面、设施、墙体有污水、污迹或散落垃圾,每处扣0.2分;
1.3 站内排水不畅通,地坑有积水,每处扣0.5分;
1.4 站内有乱堆放,每处扣0.5分;
1.5 垃圾站(桶、点)未能做到四分类收集运输日产日清,积存垃圾未清理,每处扣0.5分;
1.6 垃圾站、四分类运输 (桶、点)有苍蝇、老鼠屎、蛛网、臭味明显,每项扣0.1分;
1.7 市政道路路边和居住小区摆放未加顶盖废物箱或垃圾桶,每个扣0.2分;
1.8 使用严重破损垃圾桶,每个扣0.2分。
2.运输车辆
2.1 占道装车造成交通堵塞,每车次扣0.5分;
2.2 垃圾运输无密闭化,沿途滴漏污水或撒落垃圾,每车次扣1分;
2.3 超高超载运输垃圾,每车次扣0.5分;
2.4 车容不洁,每车次扣0.5分;
2.5 不按指定 地点随意倾倒垃圾,每车次扣2分;
2.6装载运输过程中有“抛洒地漏”现象,发现问题的,发现1次扣0.5分;
2.7不按业主安排到点位收集辖区内垃圾,每次扣1分;
2.8 车辆不按要求装配行车记录仪,每辆扣0.5分,记录仪不正常运行每辆扣0.3分;
2.9对以上六项扣分不仅适用于检查时段,同时委托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进场车辆进行监督管理,该场在大检前提供相应的情况也执行扣分,并纳入明检成绩内。
3.中转站
3.1 未定人定岗操作,每宗扣0.5分;
3.2 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0.2分;
3.3 压缩块悬吊时未插上安全销,每宗扣0.5分;
3.4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挂于明显位置,每处扣0.5分;
3.5 无运行报表记录,每宗扣1分。报表记录不齐全、不准确,每宗扣0.5分;
3.6 站内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械,每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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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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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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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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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内湖、沿岸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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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岸有堆挂垃圾,每平方米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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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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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护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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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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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交通护栏清洗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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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每月交通护栏清洗保洁工作计划,扣2分;
2.不按清洗保洁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交通护栏有明显积尘、污迹的,每路段扣1分;
3.清洗工作不彻底,每路段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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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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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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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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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带(含分隔带、渠化岛以及两侧路边)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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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带上飘挂点状垃圾的,每件扣0.02分;
2.绿化带上飘挂面状垃圾的,每平方米扣0.3分;
3.绿化带基池内有袋装垃圾的,每袋扣0.2分;
4.绿化带基池内有堆状垃圾的,每堆扣0.5分;
5.绿化带基池内有建筑余泥堆积的,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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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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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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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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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用工信息录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岗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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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时环卫用工信息不及时录入,扣1分(包括劳动合同、个人信息、教育培训情况、工资发放、作业排班情况等);
2.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备案的扣2分;
3.没有进行岗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扣1分;
4.没有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扣0.5分;每月没有及时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及社会保险费依合同约定提交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查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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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湛江市麻章区镇村第二轮环卫市场化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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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从合同约定的承包起始日算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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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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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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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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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支付,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每月20日前对中标供应商的考评得分情况进行“评档核费”,即按对应档次进行核定作业经费,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得分情况兑现奖惩。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于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支付。(每月承包费须经采购人现场考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是否须扣除扣款的情形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后支付;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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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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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1、依据招标文件考评办法及《麻章区镇村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及本项目合同的有关要求、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综合、专项考评。 2、成立环卫市场化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由麻章区分管区城综局的副区长任组长,城综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城综局分管领导及环卫处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卫处,由环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城综局、农水局、环保局、住建局、创文办、巩卫办、各镇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考评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镇村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评监督工作。城综局利用城管网格化系统和环卫信息化平台如实收集数据并汇总通报各类考评结果;区环卫处对市场化外包公司的环卫作业实行业务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各种岗位的现场考评,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卫作业信息数据、考评结果及成绩的汇总上报,并对环卫作业质量的考评情况进行上报通报。 3、采购人对举报、交办、督办及检查发现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拍照和现场考评结果,根据存在问题给中标供应商发出考评结果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应在限期内实施达标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书面报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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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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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比例:5%,说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年度合同金额的5%,中标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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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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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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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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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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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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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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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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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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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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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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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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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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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镇村第二轮环卫市场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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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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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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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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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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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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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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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湛江市麻章区镇村第二轮环卫市场化项目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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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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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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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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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服务实施内容 1、负责将服务范围内所有自然村所有垃圾收集点(含服务期内新增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清运至中转站,压缩转运至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或采购人要求运送的场所,或者用压缩车现场压缩直接运至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或采购人要求运送的场所,所有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点每天至少清运2次以上。 2、负责湖光镇镇区道路、太平镇镇区、太和工业区、湖秀片区、湛江市教育基地范围内市政道路、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周边道路、湖光新圩等范围内所有道路清扫保洁、清洗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负责县道以上道路的机械清扫。 3、负责服务范围内所有村牌或村路口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等所有硬底化道路及沿线、镇村所有垃圾收集点周边的所有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积存垃圾、农业垃圾、园林垃圾、工业废固、动物尸体及其它垃圾等)清理、收集、清运、维护整洁卫生秩序。 4、负责服务辖区内所有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分类点(亭)、果皮箱、垃圾桶的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要求进行清运处置,做到日收日清,每点每天收运不少于2次。 5、负责服务辖区内所有垃圾中转站、临时性堆放点、公厕的管理、所有环卫设施及各种场地的保洁及维护工作,按有关标准全面维护正常运行(场地由采购人协调各镇负责提供)。 6、负责服务辖区内所有(含新增)的环卫设施设备的外观整洁及维护(维修、养护)工作,负责自租设备的停放场地(车辆不能跨区停放)、仓库、扫地车排放垃圾等场地及卫生维护。 7、负责服务辖区内所有河道沿岸、桥底、田边、池(塘)边、林边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各种非堆垃圾的处理。 8、负责服务辖区内所有绿化带和公共绿地(隔离带、渠化岛、公共绿地、小游园、小公园等)各种垃圾、废弃物的清理。 9、负责服务辖区内所有道路护栏和隔离栏的清洗保洁工作。 10、负责临时性工作。无条件、无偿做好国家、省、市、区安排的检查、重要活动、专项整治等活动途径或涉及的线路、场所的清扫、清洗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突发性事件中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无偿服从采购人的环卫应急工作安排,须30分钟内安排足够的环卫工人和机械设备到现场清理,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遇灾害性事件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时限消除痕迹,恢复卫生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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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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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配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配备功能及性能完好符合业主验收条件、交通住建部门规定的垃圾清理收集专用车,配备中转站配套压缩车(8吨或以上)不少于6台、移动压缩车(8吨或以上)不少于12台;以及不少于120台中、小型封闭式全新的垃圾清理收集车(其它垃圾清理收集车不少于100台、3吨或以上厨余垃圾车不少于4台、有害垃圾清运车不少于1台、可回收物车辆不少于15台、要求配备电瓶车或汽油车);铲车不少于6台,钩机不少于3台,三轮电瓶车不少于210台,小型高压冲洗车不少于12台,扫地车不少于3台(总质量不少于16吨、核定载质量不少于6吨),冲洗车不少于6台(其中不少于3台冲洗车总质量不少于24吨、核定载质量不少于10吨;另外不少于3台冲洗车总质量不少于15吨、核定载质量不少于6吨),护栏清洗车不少于1台,巡查汽车不少于4台。所有设备装备GPS定位,纳入数字平台管理,管控设备日常运行情况。中标供应商配备满足日常清运工作必要的清运及清理工具一批。以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服务期内每年须保持初次配置数量,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 (2)中标供应商必须接收原项目全部环卫工人; ▲(3)中标供应商需配备项目经理4人(正经理1人、副经理3人),车队长1人,主管6人。麻章镇、湖光镇、太平镇每个镇需配备清洁工人和司机不少于120名,项目配备总人数不少于420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所有车辆等设施、设备及工具停放和放置场所由中标供应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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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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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及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1.1机械清扫保洁:主要针对主次道路(道路的确认均由采购人作解释)。 1.1.1作业要求:每天实施两大扫三保洁。大扫具体时间:凌晨2:00—7:00,13:00—17:00。保洁时间:9:00—11:00,12:00—14:00,18:30—22:00。机扫作业要按规定车速作业,每辆车均要安装行车记录仪,机械清扫5-8公里/小时,机械保洁8-15公里/小时,原则上标线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警示灯光标志,作业结束后主动缴交作业行车记录资料,采购人核查作业工程量及作业时间。 1.1.2 作业质量标准:确保道路无积尘,无泥沙土堆、无漏扫、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底色。 1.2 人工清扫保洁:针对一、二、三、四级道路。 1.2.1 作业要求:①对主次干道每天实行两大扫三保洁,负责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的环卫作业,并附带保洁机动车道入内一米宽,不得漏扫、花扫,控制扬尘。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尘土要倒入垃圾收集车(桶)内,并盖好车(桶)盖。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道路排水口、绿化带和废物箱内。具体时间: 大扫 4:00—7:00,12:00—15:00。保洁7:00—12:00,15:00—18:30,18:30—21:00。②对三、四级(小街小巷、城中村道路、人行天桥、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无人管理小区等)道路每天实行一大扫三保洁。具体时间: 大扫5:30—8:30。保洁时间:8:30—12:30,13:30—17:00,17:00—21:00。③沿路果皮箱(废物箱)、垃圾桶(箱)和临街门店垃圾收运工作与保洁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1.2.2 作业质量标准: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④所有空宅地,树穴无垃圾、废弃物。 2.道路清洗(洒水)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2.1 作业要求: 2.1.1每天对三级道路实施至少1次以上全面清洗作业,安排在夜间23:00至次日6:00统一完成。对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辅道、小街小巷、背街小巷等实施每月至少2次人机混合清洗作业,由人机混合(1机3人)完成作业,安排在早晚各一次非上、下班高峰期间进行,每天作业完成后及时上缴行车记录资料,车辆作业每天不低于7小时。 2.1.2 每月对三、四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街小巷、人行天桥、隧道、无人管理小区等路面)实施至少2次全面人机混合(1机3人)清洗作业,根据不同的路况可选择合适的清洗车辆。设备每次作业完成后及时交行车记录资料,车辆作业每天不低于7小时。 2.1.3 每周对铺有地砖的街道实施至少1次全面人机混合清洗。(除政府立项工程施工新增外,在服务期内增加的新设、翻新部分属于本项目应履行的服务范围。) 2.1.4 清洗作业可根据路面和天气情况安排工作,正常天气每日至少1次,但不得安排在上、下班高峰期间进行,洒水与清洗要分别进行。每次作业完成后及时上缴行车记录资料。 2.1.5 实施清洗作业要及时消除道路积水,避免道路湿滑影响交通环境和通行车辆安全。 2.1.6 清洗、冲洗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2.1.7 车辆作业均要安装行车记录仪,限速10—20公里/小时(人机混合作业除外),作业时开启行车记录仪或GPS等,作业结束后主动缴交作业行车记录资料,采购人核查作业工程量及作业时间,没有数据资料的当无作业处理。 2.2 作业质量标准:道路清洗完后路面、路沿石(含花坛、渠化岛及候车亭的路侧石)、道路交叉口无积尘泥沙,无积存垃圾及杂物,路面现本色,排水口通畅无积水。 2.3.1 作业要求:每辆作业车辆至少配备1名全职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不得同时兼任其工作任务。作业时开启行车记录仪或GPS等,并做好作业记录,做好实时监控和备检相关工作。 3.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要求及质量标准: 3.1 作业要求: 3.1.1 垃圾中转站每天开放时间从5:00-22:00时(特殊情况除外)。 3.1.2 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按照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操作保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3.1.3 不准在站内、周边捡拣废物或乱堆放杂物。 3.1.4 搞好站内卫生工作,站内随脏即保洁,每班次完工后,将地面清洗干净、拖干。 3.1.5 每天大洗一次,定时消毒、除“四害”、除臭、降尘。 3.1.6 每天清理一次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除杂草、清理乱张贴乱涂写等广告和站外墙面灰尘等。 3.1.7 工作完毕后,及时认真做好每日的工作记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工作台账完整齐全。 3.1.8 垃圾中转站要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并做好各种制度上墙规范管理。 3.2 作业质量标准: 3.2.1 做到“四净”,即:环境净、设备净、墙壁净、地面净。 3.2.2 消毒、除“四害”、除臭工作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可视范围苍蝇不得超过3只,无鼠迹。 4.公厕的保洁维护管理和粪便清理(运)要求及质量标准: 4.1 作业要求: 4.1.1 公厕实行专人管理,每天24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每天至少四次大清洗,5:00-6:00;12:00-13:00;17:00-18:00,22:00-23:00,厕内设施齐全、完整,无损坏,做到“三通”(通水、通电、排污管道畅通)。制度上墙、工具放置整齐,无乱张贴(涂画)、无乱拉挂、无乱塔建。厕内外指示牌、标志牌规范。定期开展消毒、除“四害”,并负责公厕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换完善,负责周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4.1.2 粪便收集清运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定期清运化粪池的粪便、粪渣、粪水到市城市(麻章)粪便处理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地下化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标识。收集和运输设施设备密闭性好,清运粪便过程无溢流。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运作业结束后,应盖严(修复)粪池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运工具。其他未明确的按《湛江市市区粪便清理运输管理规定》执行。清理清运化粪池要向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收取无害化处理回执,核实清运化粪池粪便工程量。 4.2 作业质量标准: 公厕的日常保洁管理要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厕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六无”(即:无痰涕纸屑、无屎尿溢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蝇蛆、无明显臭味)、“四净”(即: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部设施维护完好,各项台账齐全。 5.垃圾收集容器的保洁维护管理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5.1 作业要求: 5.1.1 果皮箱(废物箱)用于收集市民游客路过时产生的废弃物。箱体要端正,无缺损,不得倾斜,有门的必须将门关上复位,箱体有缺损时要及时修复。车站、广场果皮箱内胆(桶)必须放置垃圾收集袋,其他提倡在内胆(桶)放置垃圾收集袋。果皮箱损坏不能使用的回收交业主统一处理。 5.1.2 垃圾桶主要放置在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分类收集房内,作为临时生活垃圾收集使用,要做到方便投放、不影响市容、有利于垃圾分类收集和机械化作业,密度(或数量)要满足居民使用需要。要配备活动密闭盖,投放垃圾后要即时合盖,做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密闭化运输。 5.1.3 小型垃圾箱主要设置于较大的物业小区内,要有配套的垃圾房(屋);设置在沿街两侧的特别注意不应影响市容观瞻。要配备活动密闭盖,投放垃圾后要即时合盖,做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5.2 作业质量标准: 5.2.1 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日常清理清洗保洁每天至少1次,每周对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全面大清洗2-3次,清洗范围包括箱体内外、内胆(桶)及地面的污渍和乱涂乱写乱张贴等,达到内外干净整洁,外表无积泥积污、现本色,投递口整洁,周边地面无陈旧油污、无异味的标准。 5.2.2 垃圾桶(箱):每天至少清理2次,原则上收集到中转站或指定的分拣点、处理场倾倒垃圾。每周对摆放的地面全面清洗至少2次以上,确保地面无污迹、无异味。 5.2.3 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要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5.2.4 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6.垃圾房(屋)四分类点等垃圾收集点的保洁维护管理作业要求及标准: 6.1 作业要求:垃圾房(屋)四分类点等垃圾收集点要有专人管理、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有余漏现象。 6.2 作业质量标准:每周清洗垃圾房(屋)四分类点内外墙2次以上,不能有乱涂、乱画,保持外墙整洁,搞好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每天对垃圾桶至少清洗保洁1次;每周对垃圾房(屋)四分类点的地面全面清洗至少2次以上,确保地面无污迹、无异味。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7.绿化带和公共绿地(含隔离带、渠化岛、公共绿地、小游园、小公园等)的生活垃圾清理保洁作业要求及标准: 7.1 作业要求:绿化带的各种垃圾清理保洁要与道路清扫保洁同步进行。 7.2 作业质量标准:及时清除绿地内的纸屑、烟蒂、果壳、塑料袋、粪便、动物尸体等垃圾污物和杂物以及所有废弃物,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做到花卉、苗木上无垃圾悬挂,花卉苗木丛中无垃圾夹藏。 8.清运收集社区(小区)垃圾作业要求及标准: 8.1 作业要求:每天清运收集小区3次,垃圾时间:6:00~8:00、13:30~14:30、19:00~22:O0。工作人员要穿带安全反光标志工作服,到小区垃圾存放点收集,原则上按线路定时工作,做到居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 8.2 作业质量标准:垃圾收集、清运要干净,不能有余(洒)漏现象。收集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清洁,避免出现二次污染。 9.垃圾的收集和清运作业要求及标准: 9.1 作业要求: 9.1.1 生活垃圾要及时分类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9.1.2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9.1.3 各种环卫作业车辆(含扫地车、清洗车、洒水车、清运车、人力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等)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吊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9.1.4 其它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执行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规定条款和厨余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9.1.5 环卫车辆在作业时必须开启行车记录仪GPS,无行车记录资料的,按无作业处理。 9.2 作业质量标准: 9.2.1 车辆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 9.2.2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倾倒区或指定地点)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分类出来的各种垃圾要按主管部门要求到指定地点堆放或卸料处理。 9.2.3 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标识规范。 9.2.4 严格执行进磅计量,索取计量单,服从检查指挥。 9.2.5 在填埋区(倾倒区)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在卸垃圾平台卸完垃圾后,即予关闭复位车箱,并把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清理干净方能离开卸垃圾平台。雨天平台泥泞时可在填埋区入口指定位置清理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 9.2.6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区(倾倒区)后必须依次减速通过车轮清洗平台,使车辆车轮自动清洗干净,同时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9.2.7 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9.2.8 环卫停车场和修理厂遵守《环卫停车场(修理厂)考核评分标准》规章制度。 9.2.9 厨余垃圾收运范围含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饭堂、医院、学校饭堂、社区、小区、餐饮企业等日常产生的餐厨剩余物(泔水),收运要求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放置;中标供应商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及餐厨剩余物(泔水)上门收集、清运工作。厨余垃圾需配备专用的车辆进行收集、清运,全过程要达到全密闭化,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撒漏、滴漏现象污染市容市貌,并每月收集上报收运处理资料台账。 9.3 分类垃圾收运清运工作要求。已实施分类的生活垃圾,在收运、清运过程中不得混合收运,需配备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及时收运、分类清运。 10.交通护栏的清洗保洁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10.1 作业要求:交通护栏清洗作业采用正规的清洗车辆设备或人工采用高压水枪进行清洗。保证文明作业,使用行业标志及道路作业警示标志,工作人员穿着统一环卫服装上岗,保证行人、行车的安全及遵守各项交通规则。每周至少全面清洗2次以上。遇到雷雨天气,要视情况及时组织清洗,确保护栏干净整洁。 10.2 作业质量标准:护栏清洗保洁要干净、整齐,见本底色。 11.无人管理小区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11.1 作业要求:对无人管理小区每天实行一大扫,日常保洁2次。负责小区内公共院子、公共通道的清扫。不得漏扫、花扫,控制扬尘。清扫后的垃圾、尘土要倒入垃圾收集车(桶)内,并盖好车(桶)盖。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道路排水口、绿化带。 11.2 作业质量标准:①对无人管理小区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无垃圾乱倒,无污泥浊水,路面干净。②确保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12. 河道的保洁要求及标准: 12.1 作业要求: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内河、内湖)沿岸水草、垃圾及漂浮物的清理。 12.2 作业质量标准:确保河道沿岸干净整洁,确保可视范围内河段沿岸无垃圾、漂浮物及杂物,清理出的垃圾、杂物不得影响周边的环境,确保清理的垃圾、杂物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13.自然灾害灾痕清理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13.1 作业要求:要在自然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开展清理行动,并在市、区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恢复市容市貌。 13.2 作业质量标准:清理内容包括路树折落的枝叶、倒塌洒落在路面的各式杂物及各种垃圾。 14.其他要求: 若服务期内发生突发重大事项而导致临时增加的保洁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临时增加的保洁工作的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动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管理人员不得利用项目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开展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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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给环卫工人购买社保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复印件作备案。 (2)中标供应商支付工人工资不能低于25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在不低于2500元/月基础上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环卫工人工资。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法律规定为环卫工人购买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同时为环卫工人购买意外人身保险(意外人身保险中的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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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及考评办法 1.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下月工作计划方案等进行审核备案,采购人在确保工作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计划实施调整或增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并实施。 2.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项目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综合、专项考评。考评的方法和依据是《麻章区镇村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等有关标准,制定针对各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各项目考评的量化打分汇总得出月度考评结果,评分按百分制。 3.采购人对举报、交办、督办及检查发现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拍照和现场考评结果,根据存在问题给中标供应商发出考评结果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应在限期内实施达标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书面报采购人。 4.采购人必须每月月底制作月度考评结果汇总,作为当月承包经费的结算和核拨依据。 5.考评为本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所明确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 (2)环卫作业质量 (3)环卫工人劳动保障 6.成立环卫市场化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由麻章区分管区城综局的副区长任组长,城综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城综局分管领导及环卫处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卫处,由环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城综局、农水局、环保局、住建局、创文办、巩卫办、各镇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考评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镇村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评监督工作。城综局利用城管网格化系统和环卫信息化平台如实收集数据并汇总通报各类考评结果;区环卫处对市场化外包公司的环卫作业实行业务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各种岗位的现场考评,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卫作业信息数据、考评结果及成绩的汇总上报,并对环卫作业质量的考评情况进行上报通报。 7.考评标准执行《麻章区镇村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屋)垃圾四分类点、交通护栏及合同内规定款项考核扣分、处罚等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8.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的原则。 (2)坚持日巡查、周暗检、月考核、年终总评的原则。 (3)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信息化平台监督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9.考评方式 (1)考评实施。由麻章区环卫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成绩由环卫市场化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公布。 (2)月度综合考评(采用100分制)。考评标准统一按《麻章区镇村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执行。每月组织1次,随机抽取考评点位,考评小组由城综局(环卫处)农水局、环保局、住建局、创文办、巩卫办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选取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5-7名,考评成绩按40%计入月度总成绩。 (3)日常考评(采用100分制)。日常考评由麻章镇、太平镇、湖光镇各自考评组成,按照有关考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有关资料或现场量化打分,考评成绩按60%计入月度总成绩。各单位考评成绩占比:城综局(环卫处)占40%、麻章镇占20%、太平镇占20%、湖光镇占20%。城综局(环卫处)日常考评每月3次,与月大检各占50%,各镇日常考评每月4次。 (4)人员、作业设备考评。经考评,如果作业人员、设备不足的,则按项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外,还按《麻章区镇村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进行扣分考评。 10.计分方式: 月度总成绩=月度综合考评×40%+日常考评(区城综局(环卫处)40%+麻章镇20%+湖光镇20%+太平镇20%)×60% 年度成绩=全年各月度总成绩累加÷月数累加。 11.考评结果与运用 (1)考核成绩采用四舍五入办法保留一位少数,月度总成绩作为等级划分的依据,月度总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核定支付外包经费。当月总评分为优秀(当月考核总成绩达90分以上)的,按每月承包费的100%支付;当月总评分为良好(当月考核总成绩达85至89.9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90%支付,同时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从当月环卫保洁费中相应扣减5000元;当月总评分为合格(当月考核总成绩达80至84.9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80%,同时以85分为基准,每低1分从当月环卫保洁服务费中相应扣减10000元;当月总评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按每月承包费的50%支付,同时以80分为基准,每低1分从当月环卫保洁费中相应扣减15000元。 (2)对档核费。根据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考评得分情况进行“评档核费”,即按对应档次进行核定作业经费,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得分情况兑现奖惩。 (3)区政府根据市对中标供应商的考评得分情况和《采购合同》的有条款规定,有权对中标供应商作出相应的合同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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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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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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