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满足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和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分别简称为:医职院、工职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提高师资招聘的效率,缩短招聘周期,现拟对医职院和工职院人力资源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负责医职院和工职院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宣传,人才猎寻、组织师资招聘等相关工作,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招引符合学校建设所需师资队伍的任务,确保医职院和工职院如期顺利通过专科学校设置申报评审验收.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684,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684,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资招聘服务 |
1.00 |
2,684,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资招聘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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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和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分别简称为:医职院、工职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提高师资招聘的效率,缩短招聘周期,现拟对医职院和工职院人力资源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负责医职院和工职院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宣传,人才猎寻、组织师资招聘等相关工作,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招引符合学校建设所需师资队伍的任务,确保医职院和工职院如期顺利通过专科学校设置申报评审验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二零二四年九月前,招引师资79名 事业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科带头人不多于16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教师不少于14名;硕士研究生教师不低于26名,硕士研究生行政1名。 员额制:硕士研究生教师22名。 2.二零二五年六月前,招引师资105名(含2024年已完成招引的师资79名) 员额制:本科学士及以上教辅和行政人员26名。 3.具体招聘任务和集中组织招聘的批次,根据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计划开展集中组织招聘批次3次,若未达到要求,适时调整增加批次,直至完成招聘任务) (1)第一批次2023年2月—2024年4月 (2)第二批次2024年4月—2024年6月 (3)第三批次2024年6月—2024月8月 (二)★相关要求 以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根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既定程序,合法合规合理实施师资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安全有序开展。 1.编内人员:专业学科带头人猎聘(包含不限于下列内容) (1)人才画像:分析岗位设置需求,精准定位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称要求等确定人才画像; (2)人才地图:绘制目标人群人才地图,准确定位相关专家人才分布及基本信息,明确人才寻访目标机构、单位; (3)专业寻访:根据相关专家人才地图,优先精准匹配,一对一沟通、寻访,深入沟通匹配人选专业能力及来宜意向; (4)信息宣传:同步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渠道进行招聘公告信息的发布,整合新闻、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充分广泛宣传覆盖,吸引人才关注; (5)考核入职: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引工作人员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考核面试、政审考察、公示体检、签约入职等全流程工作。 2.编内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包含不限于下列内容) (1)信息发布: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等市内外信息平台发布。 (2)资格审查:按照医职院(筹)制定相关岗位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人员应考尽考。 (3)考核组织:严格按照相关公告要求组织考核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若同一岗位报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多于15人,则先进行笔试筛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15名进入考核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4)成绩公示:公开考核流程中笔、面试及最终考核录取结果通过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公示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组织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文件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 参照上述“2.公开考核招聘”执行。 4.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适时调整。 5.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工作全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主动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举报、投诉、舆情等负面情况且造成采购人被追责、问责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扣除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具体服务清单 单位:万元
第二部分: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要求 (一)★招聘原则 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员额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24年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建设所需的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博硕士研究生15名,其他专业建设所需的博硕士研究生36名;公开招聘员额工作人员29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待定。 (三)★公开招聘内容及服务要求 2024年8月前计划公开招聘一至两个批次(若未达到要求,适时调整增加批次)。具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聘流程可包含招聘信息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职业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征信)、公示等。 2.招聘信息通过招聘网站、手机移动端等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环节设置网上报名通道,仅通过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并汇总报名情况。 3.提供笔试、面试命题及组织服务。根据需求提供笔试、面试命题服务,并严格做好考试内容保密工作。根据招聘需求,笔试采取线下纸笔考试的方式,按照招聘实际,加强多样化面试方式的组织设计,面试命题和形式的综合性、全面性。 4.提供笔试、面试考务服务,进行考务前期准备,包括笔试通知、笔试实施、试卷保密印刷、答题纸(卡)印制、试卷袋封装、考场布置、准考证信息核对、考务人员分工等事宜;根据需求,由成交供应商按程序规范组织笔试、面试考务服务工作。 5.严格按照经采购人核定后的公开招聘方案开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安全有序开展。 (四)★公开考核招聘内容及服务要求 2024年8月前计划公开考核招聘两至三个批次(若未达到要求,适时调整增加批次)。具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聘流程可包含人才寻访及资格审核、资格复审、职业素质测评(视招聘岗位情况确认是否测评)、面试、入职体检、考察(政审、征信)、公示等。 2.为从各维度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可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增加职业素质测评,内容可包括职业心理健康测评、性格测评、能力倾向测评等。 3.严格按照经采购人核定后的考核招聘方案开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安全有序开展。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工作全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主动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举报、投诉、舆情等负面情况且造成采购人被追责、问责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扣除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具体服务清单 单位:万元
(六)项目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如下: 1.招聘服务方案内容包含: ①总体工作目标及思路(围绕医职院和工职院的服务内容及要求,针对本项目总体招聘目标、招聘工作内容、招聘工作思路等内容进行阐述); ②招聘推广、宣传及宣讲(围绕医职院和工职院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提出各阶段的招聘推广、宣传及宣讲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招聘推广、宣传方式及渠道、招聘宣讲方式及流程进行阐述); ③招聘实施方案(围绕医职院和工职院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提出各阶段的招聘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招聘工作计划、招聘程序、招聘方式方法、招聘考核操作流程、招聘人员审核方法及筛选、人员体检安排等); ④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围绕医职院和工职院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剖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 ①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充分考虑本项目各阶段工作的稳定性,提出人员管控措施、人员配置及分工); ②项目进度安排(针对进度计划安排、时间节点、进度保障措施进行阐述); ③质量保障措施(充分考虑本项目各阶段工作的稳定性及成果,提出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确保招聘工作的服务质量); ④项目风险控制(充分考虑本项目各阶段工作的风险,对服务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应对措施); ⑤应急预案(围绕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应急预防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安全应急预案进行阐述);保密措施及档案管理(对保密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及移交进行阐述)。 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上报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高质量履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1.履约期限:原则上须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每次公开招聘于供应商收到招聘需求后 60 日内完成(若因工作安排变动或有不可抗力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延期完成)。 2.履约地点:宜宾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二)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后,根据具体服务清单,以供应商成交单价为准,按实际完成进度进行结算。供应商提供完税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达到付款条件20日,支付服务费用。 注:①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②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釆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采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③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服务项目经甲方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整改完成后由甲方再次验收, 再次验收不通过或乙方拒绝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4、除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致使甲方延迟付款外,甲方逾期未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 5.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工作全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主动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举报、投诉、舆情等负面情况且造成采购人被追责、问责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扣除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并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 4.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信息以及产出成果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5.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宜宾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项目验收后,根据具体服务清单,以供应商成交单价为准,按实际完成进度进行结算。供应商提供完税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达到付款条件20日,支付服务费用。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4其他要求
(一)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三)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