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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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1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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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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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 |
项 |
1 |
一、主要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23〕5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3〕43号)要求,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平急结合、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稳步有序的原则,编制《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平急转换以及全生命周期管控等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市城市韧性,降低潜在重大疫情和突然公共事件影响,同时带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至2027年,近期到2025年。规划远景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期限相衔接。 三、项目主要内容 1.开展设施现状调研。在南宁市市域范围内对民宿、酒店、仓储、医疗等设施开展针对性调研,梳理低效利用或闲置的、合法合规的、产权清晰的资源,掌握可改造存量资源情况,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分析评估和选址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2.开展设施“双评估”。结合城市体检、综合防灾和防疫专项规划等,开展“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双评估”,为科学合理进行设施布局提供支撑。一是开展设施需求评估,对“急时”的隔离救治能力、物流仓储能力和配套设施能力进行需求分析;结合旅游、仓储、医疗等相关专项规划文件,分析确定设施“平时”需求;将“急时”需求规模与“平时” 需求匹配,统筹做好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模测算。二是开展选址安全评估,通过汇总既有相关成果,界定城市各类灾害风险区、主要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确定防御灾种及重点内容,识别城市防灾薄弱环节,为选址安全提供保障。 3.确定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结合评估结果和地方发展实际,确定南宁市隔离、应急医疗、物质保障等规划目标,合理制定“平急两用”旅居设施、医疗应急服务设施、城郊大仓基地等重点指标;按照空间相对独立、保证一定规模、配套基本完善、兼顾“平时”功能、重视选址安全、衔接相关规划等原则开展总体布局,合理划定应急分区,统筹形成设施分布一张图。 4.科学编制规划内容。以现状调研和“双评估”为基础,围绕总体目标和布局,根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系统开展“平急两用”的旅游居住设施规划、医疗应急服务点规划、城郊大型仓储基地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科学确定“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提出功能配置、建设管理要求等,明确各类设施转换与恢复条件,制定建设分区指引。 5.制定“一图、一表”等实施保障内容。结合规划目标、内容和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开展资金平衡测算,明确启动次序,并遴选出条件较为成熟的设施作为试点;统筹考虑“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转换全生命周期管理方式,形成设施分布一张图和启用次序一张表,将规划内容传导到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提出政策保障、公众参与等内容,保障规划实施。 四、成果要求 1、质量要求 成果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 2、成果形式 完成《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最终提交规划文本、图纸、附件(设施分布一张图、项目库及实施计划表、设施启用次序一张表)等成果。成果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具体要求如下: (1)包含上述成果共10套纸质文档; (2)包含上述所有文本、图纸和附件内容的可编辑电子文件的光盘2套。 五、质量标准 1、响应及时、服务高效、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科学安全的技术服务队伍; 2、具有快速完备的管理组织体系结构; 3、能够按照项目要求进行规范处理相关服务内容; 4、具有城市空间数据采集的经验; 5、协助采购人进行数据收集采集工作,如遇部分资料和数据缺漏,需自行解决资料和数据获取途径; 6、具有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投入本项项目咨询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0名(含10名); 7、符合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
1701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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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相关进度时点由甲方通过合同内联系方式向乙方另行通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中标人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服务成果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4、其他: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辅助工作等。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且不因各种风险或其它成本、费用等的变化而调整。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开展项目的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及相关资料收集费用、与相关技术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合作费用、成果资料的设计、编辑、印刷费用、项目评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2、本次招标项目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 ▲3、付款方式: (1)中标人提交《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初稿和付款申请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 (2)中标人提交《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中期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付款申请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3)中标人提交《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送审稿)和付款申请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 (4)中标人提交《南宁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最终成果通过验收,并提交付款申请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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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是否进行演示:否 2、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否 3、是否现场踏勘:否 三、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