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1、项目名称: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纪录片《王船山》项目
2、服务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第三届湖南旅发大会主题--“以文塑旅,擦亮湖南历史文化名片”,推动湖南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拍摄制作以王船山为主题的纪录片,以一代鸿儒王船山为主角,深入他热血、动荡却又不为人知的传奇人生,以及他在漫长生命历程中沉淀下来的三大精神世界:政治学、哲学、伦理与美学。让人们走近王船山,了解王船山,并对烙印在他身上的湖湘文化和湖湘精神,和他的血脉故乡、精神原乡——衡阳,有更深的认知,展现出衡阳这座辉煌的文化之城的独特魅力。
通过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上播出纪录片《王船山》,大力推动衡阳市委、市政府“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把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办成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实践案例,擦亮衡阳历史文化名片。
三、项目内容
1、负责纪录片《王船山》的策划、创作、执行、录制、播出和宣传推介等工作;
2、单期节目时长30分钟,共制作播出4期;
3、纪录片《王船山》必须保证在有影响力的省级上星卫视频道和互联网视频平台播出,播出时段需安排在晚间新闻联播后19:30---20:00之间播出,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在不少于2个有影响力的网络平台上播放。
四、项目要求
1、应围绕《王船山》提交完整的纪录片文本,内容包括:纪录片的结构、内容大纲、整体定位,分集内容等。要求:内容完整翔实,分集合理、重点突出、传播力度大,涵盖采购人所有需求,具备拍摄条件等。
2、应围绕《王船山》提交纪录片拍摄方案,包括拍摄大纲、拍摄人物、场景、事件,动画包装及音乐风格等,采用最新摄影技术和后期剪辑特效技术,达到省级电视台高清播出标准。
3、拍摄技术:采用4K高清拍摄,辅以虚拟场景与现实和特效相结合的拍摄手段,适合不同的传播渠道和载体使用。
4、片中主旋律音乐采用原创音乐,其他使用无版权纠纷音乐。
5、成片均需提交中英文字幕版本、无字幕三种版本。
6、需采用其他资料的版权费用问题:全部历史资料片、文章、书籍等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原始素材:中标人需提交所有拍摄原始素材文件(数据硬盘)、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8、须按采购人要求修订完善创意拍摄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启动拍摄。
9、制作视频中不允许植入商业广告。
10、在2024年9月中旬须制作播出纪录片《王船山》的宣传片。
五、工作要求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制作团队,包括监制、导演、撰稿、摄影师、录音师、灯光师、剪辑师等。且主创团队成员纪录片曾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
2、供应商具有制作纪录片的软硬件设备设施:拍摄器材必须是全程4K高清,专业拍摄影视片的高清数码摄像机;存储、灯光、录音设备、影片编辑软件等。拍摄制作全部环节应由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
3、项目进度整体要求: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前期准备、纪录片文本撰写,拍摄,剪辑、调色、合成、包装、字幕、配音、配乐等后期制作,并提供粗剪片进行论证修改,制成品应得到采购人认可,成片后一年内提供免费修剪、转压成不同格式,供不同场合使用。
4、服务工作审查:供应商按服务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整体服务工作,采购人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供应商进行意见收集及对服务工作进行审查,供应商必须根据审查时各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针对性修改,并出具相关服务工作的修改意见文件,并及时对服务工作按修改意见进行改善。
5、供应商须定期跟踪本项目整体工作的进度安排,在各服务工作阶段,须同期完成和提交相应的审查意见,如出现工作内容变动,供应商将须同期完成和提交相应的审查意见,如出现工作内容变动,供应商将无条件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工作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必要时,还须对整体项目的统筹作整体调整。
6、后续服务: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后一年内,如采购人因项目需要中标人配合相关工作,供应商需迅速响应采购人要求,在工作前期给出专业意见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项目工作。
7、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服务工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服务质量严重偏离采购人的任务要求的。
(2)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能统筹协调整体服务工作。
(3)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
(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
(5)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8、供应商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六、其他要求
1、栏目中音乐应采用原创音乐或无版权纠纷音乐。
2、需采用的全部历史资料、文章、书籍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知识产权的归属: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版权归属:纪录片素材、版权归属采购人所有。纪录片制作完成后,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服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中标人具有保密义务。
5、保密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节商务要求
1、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服务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3、审查及验收方式:
(1)工作审查:供应商按服务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整体服务,采购人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进行意见收集及对项目进行审查,供应商必须根据审查时各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针对性修改,并出具相关的修改意见文件,并及时对服务工作按修改意见进行改善。
(2)供应商须随时跟踪本项目整体工作的进度安排,并同时完成和提交相应的审查意见,如出现工作内容变动,供应商将无条件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必要时还须对整体项目的统筹作整体调整。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成交价格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
2.2.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4集纪录片的拍摄制作任务并通过采购人的审片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节目按要求播出(含重播)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总金额的20%。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前期调研费、技术研究和项目咨询、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成果验收、播出宣传费用、协调统筹所产生的服务、运输劳务、检测、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报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