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注:因项目工期紧,为保障成果质量,本项目分成两个标项同时实施。同一磋商响应方可以同时响应多个标项,也可以响应任意一个标项,但一个磋商响应方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文新街道、转塘街道等市政道路(含桥隧)、公共绿地等设施普查协作服务项目的两个标项按照顺序磋商,每个磋商响应方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预成交一个标项后,该预成交单位不再参与剩余标项的评审。)
标项一:文新街道、转塘街道等市政道路(含桥隧)、公共绿地等设施普查协作服务(北部区块)
1、工作内容:
1.1、完成文新街道、转塘街道等市政道路(含桥隧)普查约150千米,单价不超过1400元/千米;
1.2、完成公共绿地普查310万平方米,单价不超过0.08元/平方米;
1.3、完成环卫道路普查约310千米,单价不超过600元/千米。
2、成果提交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3、执行技术标准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地下管线数据获取规程》GB/T 35644-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 33/T 552-2014;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201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自然资发[2021]4号;
◆《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自然资发[20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建办城函〔2021〕208号);
◆其他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
4、精度要求
(一)部件精度
城市部件地形图测量精度级别的中误差及适用部件说明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精度级别 |
中误差(m) |
说明 |
1 |
A |
≤±0.5 |
空间位置或边界明确的部件,如井盖、路灯等 |
2 |
B |
≤±1.0 |
空间位置或边界较明确的部件,如果皮箱、亭、广告牌、独立树等 |
(二)管线点精度
(1)管线点探查精度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mm;隐蔽管线点探查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0.05h,埋深中误差不大于±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mm,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
(2)管线点测量精度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0mm。
5、生产技术要求
5.1开展市政道路(含桥隧等)、河道(含雨污水管网等)、公共绿地、亮 灯、环卫等长效养护范围内的主要设施量普查。
5.1.1 市政道路(含桥隧等)普查要求:
普查范围:市政管养护范围内,截止 2023 年已移交纳入管养护范围道路,详见道路及桥梁设施量清单。
普查内容:车行道、人行道、桥梁及路名牌、栏杆、井盖等附属设施。具体统计数据详见普查内容(汇总),栏杆、桥梁、井盖、路名牌等设施须附明细表普查成果:制作普查数据统计表及普查图集,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普查数据成果。
5.1.2 河道(含雨污水管网等)普查要求:
(1)服务范围:①132 条背街小巷等缺少历史资料的道路雨水管,及 110 条区管污水管。②修订全区市政雨污水总图(按镇街划分)
(2)服务内容:①雨污水主管、支管、检查井和雨水口的相关数据《包括坐标、管径、材质、管底标高等)。②修订全区市政雨污水总图《按镇街划分) 。具体统计数据详见《雨污水主体设施普查汇总表》。
(3)普查成果: ①雨水管道设施普查表等甲方需求的设施量数据表。②全区市政雨污水总图
5.1.3 公共绿地普查要求:
(1)普查范围:市政管养护范围内,截止 2023 年已移交纳入管养护范围公共绿地,详见公共绿地设施量清单。
(2)普查内容:公共绿地基本数据、绿地面积、行道树、园林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统计数据详见《公共绿地普查汇总表》。
(3)普查成果:制作普查数据统计表及普查图集,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普查数据成果。
5.1.4 环卫普查要求:
(1)普查范围:市政管养护范围内,截止 2023 年已移交纳入管养护范围环卫,详见环卫设施量清单。
(2)普查内容:环卫道路基本数据、公测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统计数据详见《环卫设施普查汇总表》。
(3)普查成果:制作普查数据统计表及普查图集,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普查数据成果。
6、成果提交的形式
需要满足在地图上进行展示和应用关联数据字段至少包括
Ø 道路:道路 ID、道路名称、道路线或面(经纬度);
Ø 桥:桥梁ID、桥梁名称、位置(经纬度);
Ø 隧:隧道ID、隧道名称、位置(经纬度);
Ø 雨污水管网:管网段ID、管网段名称、管网线(经纬度);
Ø 景观灯:路灯ID、路灯名称、位置(经纬度);
Ø 公厕:公厕ID、公厕名称、位置(经纬度)。
需要与其他业务关联,以桥梁关联道路举例,应增加所属道路(道路ID)
Ø 桥:桥梁ID、桥梁名称、位置(经纬度)、所属道路(道路ID)
成果内容 |
格式 |
数量 |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 |
纸质和电子版 |
各1 |
各类普查统计成果表格 |
XLSX |
各1 |
普查成果数据库 |
GDB |
1 |
7、其它要求:
7.1、在接到采购方服务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
7.2、供应商须对采购项目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售后质量保证期。同时常年设有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技术专员。
7.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完成60%协作服务工作量且成果通过甲方过程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项目款。乙方完成全部协作服务工作量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且项目成果通过甲方最终检查或者质量检验部门质检后,甲方根据项目决算单结算项目款。
标项二:文新街道、转塘街道等市政道路(含桥隧)、公共绿地等设施普查协作服务(南部区块)
1、工作内容:
1.1、完成文新街道、转塘街道等市政道路(含桥隧)普查约160千米,单价不超过1400元/千米;
1.2、完成公共绿地普查310万平方米,单价不超过0.08元/平方米;
1.3、完成环卫道路普查约315千米,单价不超过600元/千米。
2、成果提交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3、执行技术标准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地下管线数据获取规程》GB/T 35644-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 33/T 552-2014;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201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自然资发[2021]4号;
◆《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自然资发[20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建办城函〔2021〕208号);
◆其他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
4、精度要求
(一)部件精度
城市部件地形图测量精度级别的中误差及适用部件说明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精度级别 |
中误差(m) |
说明 |
1 |
A |
≤±0.5 |
空间位置或边界明确的部件,如井盖、路灯等 |
2 |
B |
≤±1.0 |
空间位置或边界较明确的部件,如果皮箱、亭、广告牌、独立树等 |
(二)管线点精度
(1)管线点探查精度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mm;隐蔽管线点探查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0.05h,埋深中误差不大于±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mm,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
(2)管线点测量精度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0mm。
5、生产技术要求
5.1开展市政道路(含桥隧等)、河道(含雨污水管网等)、公共绿地、亮 灯、环卫等长效养护范围内的主要设施量普查。
5.1.1 市政道路(含桥隧等)普查要求:
普查范围:市政管养护范围内,截止 2023 年已移交纳入管养护范围道路,详见道路及桥梁设施量清单。
普查内容:车行道、人行道、桥梁及路名牌、栏杆、井盖等附属设施。具体统计数据详见普查内容(汇总),栏杆、桥梁、井盖、路名牌等设施须附明细表
普查成果:制作普查数据统计表及普查图集,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普查数据成果。
5.1.2 河道(含雨污水管网等)普查要求:
(1)服务范围:①132 条背街小巷等缺少历史资料的道路雨水管,及 110 条区管污水管。②修订全区市政雨污水总图(按镇街划分)
(2)服务内容:①雨污水主管、支管、检查井和雨水口的相关数据《包括坐标、管径、材质、管底标高等)。②修订全区市政雨污水总图《按镇街划分) 。具体统计数据详见《雨污水主体设施普查汇总表》。
(3)普查成果: ①雨水管道设施普查表等甲方需求的设施量数据表。②全区市政雨污水总图
5.1.3 公共绿地普查要求:
(1)普查范围:市政管养护范围内,截止 2023 年已移交纳入管养护范围公共绿地,详见公共绿地设施量清单。
(2)普查内容:公共绿地基本数据、绿地面积、行道树、园林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统计数据详见《公共绿地普查汇总表》。
(3)普查成果:制作普查数据统计表及普查图集,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普查数据成果。
5.1.4 环卫普查要求:
(1)普查范围:市政管养护范围内,截止 2023 年已移交纳入管养护范围环卫,详见环卫设施量清单。
(2)普查内容:环卫道路基本数据、公测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统计数据详见《环卫设施普查汇总表》。
(3)普查成果:制作普查数据统计表及普查图集,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普查数据成果。
6、成果提交的形式
需要满足在地图上进行展示和应用关联数据字段至少包括
Ø 道路:道路 ID、道路名称、道路线或面(经纬度);
Ø 桥:桥梁ID、桥梁名称、位置(经纬度);
Ø 隧:隧道ID、隧道名称、位置(经纬度);
Ø 雨污水管网:管网段ID、管网段名称、管网线(经纬度);
Ø 景观灯:路灯ID、路灯名称、位置(经纬度);
Ø 公厕:公厕ID、公厕名称、位置(经纬度)。
需要与其他业务关联,以桥梁关联道路举例,应增加所属道路(道路ID)
Ø 桥:桥梁ID、桥梁名称、位置(经纬度)、所属道路(道路ID)
成果内容 |
格式 |
数量 |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 |
纸质和电子版 |
各1 |
各类普查统计成果表格 |
XLSX |
各1 |
普查成果数据库 |
GDB |
1 |
7、其它要求:
7.1、在接到采购方服务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
7.2、供应商须对采购项目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售后质量保证期。同时常年设有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技术专员。
7.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完成60%协作服务工作量且成果通过甲方过程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项目款。乙方完成全部协作服务工作量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且项目成果通过甲方最终检查或者质量检验部门质检后,甲方根据项目决算单结算项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