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正偏离响应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正偏离。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 壹佰伍拾万零贰仟元整(¥1502000.00.00)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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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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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 平乐县行政辖区范围。 二、工作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17);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5.《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 》; 6.《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变更规则 》; 7.《国土变更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 》; 8.《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计报表设计及说明 》; 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 年度试用)》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80号)。 三、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 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2 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区 2022 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自治区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广西 2022 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调查底图制作。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统一时点,将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部”)下发的 2022 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我区各类专项监测和业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和自有的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开展内业分析,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制作 2022 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需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上报,用于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核查。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2.外业调查举证。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 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经2022 年度遥感监测一致性核实确认的,可直接按照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再次实地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与2022 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不一致的,需再次实地举证。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3.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在 2021 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林草湿等专项调 查监测工作移交的变化图斑及举证成果,对 2022 年度涉及地类、属性、单独图层等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逐级更新县、市和自治区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4.成果核查。 开展县级自查,并配合市、自治区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举证信息,全面核实变化图斑地类及属性变更的正确性,根据各级核查结果及时修正调查结果。 5.成果汇总分析。 开展县级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 四、成果要求 1.数据成果 (1)“互联网+”举证成果(DB格式)。 (2)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3)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2.文字成果 (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2)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专题报告(存在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情况的提供)。 3.其他成果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2)举证信息表(MDB格式)。 (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和《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要求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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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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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 |
1. 合同履行期限。 2. 交付(实施)的地点: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内采购单位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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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8个工作日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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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1) 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给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给成交供应商。 (2)成果提交到自然资源部并符合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清本项目合同价剩余的20%。 (3)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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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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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