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落实成都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促进城市宜居宜业和高品质建设,郫都区积极响应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战略部署,针对郫都区工业园区因粗放式建设所存在的品质不高,风貌杂乱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划秉承节约集约、绿色低碳、智慧治理等理念,通过总体引导和街道一体化设计引导对园区进行精细化管控,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特采购本项目技术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郫都区工业园区设计规划导则 |
1.00 |
8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郫都区工业园区设计规划导则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1、项目范围: 本导则用于指导郫都区工业园区(现代工业港南、北港,小微园区,新经济园区、园区拓展区及安德川菜产业园),面积约19平方公里。 2、服务内容: (1)基础调研:聚焦高品质建设,对郫都区工业园区(现代工业港南、北港,小微园区,新经济园区、园区拓展区及安德川菜产业园)展开现状基础调研,分析郫都区工业园区在的基本特征及问题。 (2)案例借鉴:结合地方政策性文件、相关学术论文等资料,广泛研究国内外其他城市的现代化工产业园区建设经验,总结高品质工业园区建设管控和引导的先进经验,以指导《郫都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 (3)技术内容:围绕“引导高品质的工业园区建设”目标,从总体引导、街道一体化设计引导入手管控各类要素,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众治智治机制,编制《郫都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导则》,导则内容框架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思路、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导则指引等,旨在通过对工业园区进行通则式管控,引导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发展阶段,明晰建设重点,并对工业园区街道空间进行具体要素引导。通过引导,塑造宜居宜业的园区空间,展现公园城市产业空间的新形象、新面貌。 3、服务要求: (1)总则:明确本次导则的编制背景,编制目的、内容、对象,编制原则与依据。 (2)园区现状分析:结合本次导则管控范围,结合调研踏勘及资料收集情况,充分梳理现代工业港南、北港,小微园区,新经济园区、园区拓展区及安德川菜产业园的建设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发展情况以及园区建设如建筑、街道空间等现状建设情况,总结园区特征及存在突出的问题。 (3)总体思路:基于园区现状建设及特征分析,同时对标学习先进园区建设经验,制定适宜于郫都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引导总体思路框架。 (4)总体层面引导:立足高品质园区建设,结合各园区发展阶段及特征认知,从宏观角度提出园区差异化引导措施。 (5)街道一体化引导:以园区街道“U”型空间为重点研究内容,针对“U”型空间内所包含的街道界面、绿化景观、道路断面、街道家具等要素进行管控和引导。 (6)保障机制:通过合理的保障机制,推进该导则的落地性和实用性。 4、成果要求 (1)供应商最终成果要求:《郫都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导则》文本3套,电子文件2份(PDF)。 (2)成果质量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和行业规范,以及地方标准。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安排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并在响应文件中列出相关人员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市郫都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各项服务、商务要求以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经采购人确认符合要求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提交送审成果,通过专家会审查且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经采购人确认符合要求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提交的送审成果通过局务会或规委会,并提交最终正式项目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经采购人确认符合要求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应按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者,成交供应商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设计工作,暂不提交资料文件、图纸,并书面通知采购人。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按合同规定的资料文件、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设计服务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但是损失赔偿金额总额以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限,在任何情况下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服务费金额总额。
3.4其他要求
特别说明:(一)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第“3.3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支付。每阶段付款,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等进行支付结算。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内容需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三)因系统固化原因,磋商文件第二章2.4.9中第二项不适用于本项目,该项内容以“供应商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为准。(四)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方案;2、进度计划。(2)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