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每年分2次支付费用(分别为7月份及12月份),项目产生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成交总金额。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度一签,最多续签一次,续签合同综合单价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文化宣传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为进一步提升就医环境,推进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文化建设,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拟对2024年度标识标牌和常规宣传用品设计制作进行采购,成交供应商负责医院零星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项目,包括医院的宣传物料、标识系统、党建文化等,提供相应的设计及制作服务。
医院视觉系统是一种将医院的办院理念、医院价值观,通过静态的、具体化的,视觉化的传播方式,有组织、有计划、正确地、准确地、快捷地传达出来,从而使医院的精神、思想、理念等主体性内容以视觉的方式得到外化。使社会公众能一目了然地掌握医院的信息,并产生认同感,达到识别的目的。
本项目要求结合医院文化建设,在全院范围内保持统一的风格和标准的标识,以便形成连贯的视觉体验。为了让视觉形象系统的内容能正确反映医院当前的精神和理念,从而提升医院的文化内涵,在现有色系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拟对全套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进行设计提升,以便于医院在正常日常办公和局部装修改造中有章可循。
要求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注重美观,为患者创造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确保标识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1、设计总体要求
(1)风格上要求简洁、大气,符合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定位,充分考虑医院现有环境情况;
(2)色彩上要求符合医院现有环境特色,且符合医院定位,坚持简洁、专业色调的运用,避免色彩多、杂或过于跳跃,实现理想搭配;
(3)字体设计:注意字体颜色的搭配,并符合整体意韵;
(4)需要注意合理的整合和通用,使VI系统具有良好的适用性,避免VI因缩小或者是放大而产生视觉上的偏差,线条之间必须要能够合理的进行比例设计,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够更好地进行展示。
(5)需对于涉及的内容一定要合理进行提炼,展现出构成元素的简洁性,利于标准的施行,也会让综合设计的风格得到促进。
(6)设计成果以图片格式汇总,方案确定后出制作稿,制作源文件最后归档。
2、标识导视设计要求:
(1)标识上的内容和排列方式以及颜色应按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标牌的设计者根据有关原则确定。
(2)标识的周边应平滑,不应有明显的毛刺和齿形及波形。正面应平整光洁。
(3)边框线应匀称、平滑,不应断缺。
(4)文字、符号的大小和线条粗细应整齐醒目,排列匀称,不应断缺和模糊不清。
(5)标识上的汉字一般应采用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简化字,特殊需要时允许使用繁体字。
(6)标识设计风格需符合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形象,匹配医院整体定位。
(7)标牌内容必须便于更换。
3、设计具体内容详见表单。
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作内容转包给其他单位。
3、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4、成交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资料图纸及相关信息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单位应赔偿此损失。
5、成交供应商保证选派的担任设计的人员是富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而且保证设计人员能尽职尽责、勤勉工作,对应设计人员需在采购人处备案。成交供应商在更换成交供应商人员时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保证不影响本项目的设计进程;同时,采购人也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采购人认为不合格的设计人员。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设计需在当天内予以回应,五天内予以更换为采购人认可的合格设计人员。
6、成交供应商应与其他相关单位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7、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意见、做出答复或完成变更设计。
8、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积极地响应和答复采购人对设计及相关问题的咨询。
9、成交供应商需派住专业设计人员在现场解决有关采购人在制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设计变更。
1、成交供应商报送的设计方案成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综合说明:包括往年案例展示、设计构思、设计特点说明等;
(2)提供采购人指定设计内容的效果图、工艺图、样品等;
(3)其他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文字、图片信息、合理化建议;
以上方案成果以达到表达完整为要求,有关图纸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在充分体现设计者设计意图的基础上出图。
2、成交后方案优化及成果形式
(1)提供设计内容清单内的项目设计方案。
(2)优化深化设计后的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缩印合订本。
(3)优化深化设计后的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备份文件2套,文本为DOC格式,图纸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序号 |
内容 |
设计周期 |
1 |
方案优化设计 |
10个日历天 |
2 |
初步设计 |
10个日历天 |
3 |
彩色效果图、工艺图、施工图设计 |
10个日历天 |
4 |
总设计天数 |
30个日历天 |
1、项目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设计。
2、项目设计负责人在项目过程中须全程参与,方案设计、图纸深化、专家评审会、项目例会、验收等过程,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
(1)外围:户外广告、宣传栏、吊牌灯箱等;
(2)内场:门牌、展板、展架、牌匾等;
(3)其他导览导视:名片、胸牌、地贴、楼层指引、科室名称标识标牌等公共标识等;
合同签订后,制作宣传品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详细的设计方案,体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文化特色,并对相关服务内容加以详细说明。以上具体内容的规格数量经采购人审定后,成交供应商设计制作并安装。
结合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文化特色,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将党的思想、理论、作风、制度等内容融入文化建设之中,设计制作党建文化墙、党建文化灯箱、党建创意装置墙、沙盘定制、显示屏、党建宣传画、医院荣誉墙等。通过党建文化设计传承党的红色基因,让广大党员和群众了解党的历史、党的传统、党的精神。
要求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服务沟通机制,以及专业的设计水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艺术手法,创造出既有思想深度又有时代特色的文化产品,以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的需求。所有内容经采购人审定后,制作安装上墙。
围绕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特色,设计编制宣传画册、折页、帆布袋等,要求设计规范应用要素,注重体现医院的价值观和文化内涵,将医院的形象与品牌理念融入设计中,体现医院的价值观和文化内涵,提高医院的识别度,增强医院的品牌形象。包括:文字材料的整理校对,图片拍摄;印刷数量经采购人审定,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确保宣传品的及时送达和分发。
内容包括原创设计(海报、画面、主视觉)、排版设计(画册、折页、宣传品的图文排版)、物料设计(将原创设计提供的主视觉重新排版延展到广告牌、展板、工牌、灯箱等广告物料上)、环艺设计(室内设计、展馆设计和展厅设计)。
工号牌影像采集:电子照片、简修(老院区)、电子照片、简修(滨湖院区)影像采集:单人形象照,含淡妆妆造、服装(白衬衣黑西裤)、团体照片(10人以下,含淡妆妆造、服装(白衬衣黑西裤))、团体照片(10-30人,含淡妆妆造、服装(白衬衣黑西裤))、团体照片(30人以上)。
项目服务期内,配合院内全年重点活动节点,包括但不限于党建活动、关怀类活动、学习考察等,提供不少于4次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服务,成交供应商负责活动方案撰写、活动主画面设计、活动流程制定、活动宣传海报设计、活动总结推文撰写等,要求宣传形式新颖,内容符合医院文化特色。
1.本项目设计内容材质及规格详细见后附“文化宣传产品需求表”,表内列明的数量为预估数量,表内资料作为报价参考,不做实际项目数量及验收标准。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按规定数量实际制作。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设计理念、活动方案等应体现医院性质、形象定位、行业包容性、完成时限及相关服务。
3.成交供应商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具备唯一性、创造性。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采购人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要求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制作。
5、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内容如需具备相应施工类、印刷类资质的,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如不具备可将该部分服务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服务,但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1、下述文化宣传产品需求表中列明的数量均为预估量,供应商须按预估量同时报各项品目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系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某一品目产品生产、供货、配送、安装等服务要求中所需一切费用的综合单价。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成交后不变)。本项目供应商报各项综合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不得超过下表中列明的最高单价,最后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154.0514万元,否则响应无效。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设计、制作、安装产品,根据综合单价据实结算,但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成交总金额。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成交后可能出现的实际服务量与磋商文件预估量之间的差距。采购人后期仅根据磋商文件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