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每月服务完毕并考核合格后,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一次性支付上月服务费。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一年期满,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考核合格,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一次,合同金额不变。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满足甲方服务要求,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安保服务采购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含原市疾控中心、原市卫生监督所、美容分院、庐阳规培基地)和南区滨湖医院保安外包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医院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巡逻、消防联动、医院材料设备看护、维护现场工作秩序、医疗纠纷应急事件的处理、协助相关科室转送等。
1、本部(市一院)
建筑规模:门诊&住院大楼(9.5万平方米)、急诊&住院大楼(2.62万平方米)、康复中心(0.77万平方米)、健康管理中心&行政楼(0.445万平方米)、综合保障楼(0.45万平方米)、感染性疾病科(0.14万平方米)、原市疾控中心(0.47万平方米)、原市卫生监督所(0.18万平方米)、美容医院(0.189万平方米)、庐阳规培基地(0.2万平方米)等,合计约14.96万平方米。
2、南区(滨湖医院)
建筑规模:外科病房楼(4.96万平方米)、内科病房楼(4.77万平方米)、医技楼(2.54万平方米)、急诊楼(1.94万平方米)、门诊楼(1.97万平方米)、感染病房楼(0.70万平方米)、消毒中心(1.22万平方米)、地下室(5.65万平米)等,合计约23.7万平方米。
三、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需求
1、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负责院区内保治安工作,做好门急诊、住院部出入口安检工作;阻止流浪、乞讨等闲杂人员进入医院;看管院内设施设备,提防固资被盗、损坏情况发生;维护院内秩序,保障医院医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家属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采购人的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2、巡逻守护。根据医院实际和医院要求,执行每日24小时治安巡逻,每天定时定点执行全院巡逻制,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医院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维护医院及病人和家属的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制止、纠正违反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医院内发生的初期火灾;及时制止小商、小贩在医院内摆摊设点,检查社团室外开展活动情况,取缔未经总安处批准或与批准活动内容不一致的商业活动(宣传);及时清理医院内乱贴(发)广告与乱拉横幅,发现反动标语、宗教宣传品等及时收缴并报告总安处;及时劝阻遛狗人员离开医院,驱赶进入医院的流浪狗等;发现、制止和协助处置医院治安、刑事案件,协助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为病人及家属提供紧急求助服务,看管医院内设施设备等一切公共财产;协助总安处与公安部门处置医院内各类突发事件。
3、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置院内各类治安纠纷、医疗纠纷和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协助公安部门处置医院内各类突发事件。做好院内消防和治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奔赴现场予以先期处置,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保障医院正常运行。
4、积极配合总安处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完成阶段性专项治理任务,做好医院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营造平安和谐医院。
5、接受院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及业务指导,完成院方交办的其它涉及医院安全、稳定方面的安保任务。
6、协助医院零星搬运物资。
(二)人员配备要求(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项目经理从事保安工作五年及以上,具有全面的管理能力。负责对派驻保安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确保安保人员在医院内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2、巡逻人员身体健康,按要求着装、佩戴装备;在医院内全方位、全时段巡逻,并与监控室保持联动;熟悉医院的管理制度、重点区域安防要求、应急处置预案;熟练掌握安保业务技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技能;具有治安管理知识、安全防范意识、服务医护人员的意识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保安人员须按规定持有专业上岗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体貌端正。其中巡逻岗人员具有一定的救护知识及救护能力。
4、所有安保人员需由总安处审核合格后,方可入职进场,并将人员资料在总安处存档。合同期内中标人对安保人员调整须向总安处申请报备,经总安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5、中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人员名单派驻进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将在服务费用支付时直接扣除(扣除标准:项目经理5万元)。
6、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能基本操作设备技防器械设备。
7、上岗时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和上岗证,统一着装。
8、完成各项治安及医疗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9、履约服务过程中,如因临时性任务等原因,需要临时性增加保安数量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医院安保岗位人数 |
|||||
院区 |
岗位 |
早班(人) |
中班(人) |
晚班(人) |
备注 |
本部 |
项目经理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新综合体大楼南门 |
1 |
1 |
0 |
50周岁及以下 |
|
急诊一楼大厅 |
2 |
2 |
2 |
50周岁及以下 |
|
急诊二楼儿科、输液大厅等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新综合体大楼门诊大厅 |
2 |
2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新综合体大楼住院部大厅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新综合体大楼北门 |
1 |
1 |
0 |
50周岁及以下 |
|
内科病房大楼门岗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健康管理中心门岗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行政楼/急诊影像中心门岗 |
2 |
2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巡逻岗 |
3 |
3 |
3 |
45周岁及以下,如为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
|
应急岗 |
3 |
50周岁及以下 |
|||
各分点 |
六安路原市卫生监督所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产前筛查中心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庐阳分院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琥珀门诊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滨湖医院 |
门诊大楼 |
2 |
2 |
1 |
50周岁及以下 |
急诊一楼大厅 |
2 |
2 |
2 |
50周岁及以下 |
|
急诊三楼 |
2 |
2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医技楼大楼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内科病房楼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外科病房楼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发热门诊 |
1 |
1 |
1 |
50周岁及以下 |
|
巡逻岗 |
3 |
3 |
3 |
45周岁及以下,如为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
|
应急岗 |
3 |
50周岁及以下 |
|||
合计 |
97 |
|
(三)设备配置要求
1、中标人须为保安人员配备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2011式保安制服、配备橡皮警棍、强光手电筒、对讲、呼叫等勤务器材(八大件)。
2、除以上常规安保用具以外,中标人进场时需在各院区投入特殊安检设备,具体如下:本部院区X射线安检机2台(2号楼与6号楼),手持式安检仪6个;滨湖院区X射线安检机5台(急诊、阳光大厅、内、外科大厅道闸、发热门诊),手持式安检仪10个。
注:上述用具、设备等,产权归中标人所有,履约服务期间投入本项目使用,履约完毕后,由中标人自行取回。
(四)工作要求
1、工作任务
(1)严格履行医院规定的保安岗位职责要求,遵守医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2)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总安处,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3)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总安处;
(4)加强对院区内门急诊、出入院处、病房、公共区域及监控死角等重点区域巡查,认真做好巡检记录;
(5)对入院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善、遇到行动不便及咨询的人员,须乐于帮助及指引;
(6)禁止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推销、收废品、发广告等相关人员入院。
(7)禁止牵带宠物的人员入院;
(8)禁止携带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入院;
(9)禁止携带管制物品入院;
(10)严禁执勤人员睡岗、脱岗、酒后上岗;
(11)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执勤人员接到指示后,立即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流程,配合医院做好相应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2、中标人责任
(1)配备合格的保安队员。保安员的素质要求:热爱保安事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分析判断力,会做群众工作。
(2)岗前培训:凡配备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配备保安队员必须经过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3)为保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建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撤换保安员要求,保安公司将尽快安排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五日内撤换;
(5)保安公司负责保安员的奖惩。对立功或违纪者按奖惩规定执行。
3、项目经理职责
(1)带领全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全队的各项工作,密切保持与各队员的通讯联络;
(2)根据所管辖院区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合理安排执勤岗位、配备保安人员,制定保安人员值班安排表;
(3)加强与医院密切联系,交换工作情况。熟悉医院周围的社会治安情况,从现场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保安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工作人员与财产安全;
(4)熟悉岗哨设置及人力配备情况,熟悉消防设施工具及水源情况,经常检查、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进处理结果,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火灾,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
(5)加强舆情管控工作。要关心爱护队员,加强交流沟通,了解队员的思想、工作、家庭、宗教信仰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严禁做出对医院负面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6)从严治队要求,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执勤情况,对保安人员的着装、仪表、礼节、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各种不良的行为,并认真做好记录;
(7)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政治文化学习,职业安全、思想道德教育,业务技能训练;
(8)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及时、准确填报保安公司印发的考勤报表,每月召开一次全队人员会议,及时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和布置下月工作,并报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安保部门存档;
(9)必须做到处事公道,言行文明,对自己的缺点勇于改正,虚心接受医院的建议和意见,协调与院内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医院完成应急和临时性任务。
4、保安队员职责
(1)主要负责维护医院的秩序等相关保卫等日常工作,并遵守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执勤保安做到每天到岗时对执勤区域进行安全巡查。
(3)每逢重大“节日”放长假期间,加强值班,增加巡查次数。
(4)主动维护执勤区域秩序,妥善灵活处置突发事件,为患者排优解难。
(5)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医院和辖区派出所,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6)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处理并报告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7)依法、稳妥应对纠纷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规劝。
5、应急安全措施
协助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制定执勤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1)常遇紧急情况处置的程序: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保安应立即报告医院,并配合院方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纠纷处置人员的安全。阻止在医院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的、抢夺病历或损毁医疗文书等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
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情况发生类型和特点立即向医院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②协调处理:赶到现场的保安在自己参与制止的同时,要发动周围的群众,积极投入到制止紧急情况的行动中。
③保护现场:对于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需要保护现场的情况,在报警和制止的同时,要指挥保安员维护秩序,注意保护现场。
④如实汇报:要向目击紧急情况发生的人员了解情况发生的原因、过程,并作好有关的记录。在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将发生的紧急情况如实、准确地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将收集的证据送交有关部门。
(2)常遇紧急情况处置方法
①斗殴事件的处理: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暴力等事件,当班人员迅速赶到案发现场,控制当事人,耐心劝阻双方缓解矛盾;了解现场情况(参与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凶器)如能现场处理的,即刻处理,否则维护好现场秩序,向总安处汇报或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说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执勤区内的正常治安秩序;提高警惕,防止他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斗殴事件中如发现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或扣下肇事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或落实赔偿;事件中如有人受伤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主管部门;如涉及到刑事责任,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类打斗凶器,辨认为首分子。
②盗窃的处理:保安员值勤中发现盗窃财物的案件,有能力现场抓获盗窃分子的应当立即抓盗窃分子,内盗连同物证送交医院总安处处理。外盗连同物证送交公安机关作证,并领回被盗财物。盗窃分子人数多,或者持械盗窃的应当立即向医院报告,视情况可报公安机关;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进入现场造成现场破坏;注意对现场人员和现场周边往来人员的观察,对于发现的作案嫌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合理合法约束,等待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盗窃分子已经逃离现场的,当班人员应在事发现场附近进行搜索,与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提供,听从公安机关处理。
③醉酒、精神病人处理:对患精神病、醉酒就诊人员实行陪诊制度。实行对外来人员醉酒闯入闹事的,必须全力劝阻或阻拦,稳定其情绪,防止做危害他人安全或财产的行为,并引导其离开执勤区范围;不听劝阻者设法联系其家属、同事,如无法联系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外来醉酒者行凶或毁坏公物时,可果断采取强制性约束措施,但注意约束不可过当,将其暂时扣留,设法联系其家属和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如无法联系或不能协商处理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服务单位职工患精神病的行为失态、无法自控时,应通知医院总安处负责人,设法查明其身份、住所,让其家人、亲友劝说带领回或送医院治疗;对各类酒后肇事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的情形,应保护好现场,以便追回赔偿款及追究法律责任;
④气体泄漏处理:当班人员应迅速报告医院总安处,设法关闭阀门;在事故现场切勿使用对讲机、手机等任何带电物品,以免发生爆炸,只能设法打开门窗,以疏导气体,并熄灭现场及邻近户内、楼内的所有明火,防止引起火灾、爆炸;立即封锁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同时通知其他人员迅速撤离;如发现伤员,先设法转移到空旷、开阔地带,保证空气流通,同时拨打院内急救电话等待救援。
⑤停电处理:如突发停电情况时,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医院总安处,设法尽快查明停电原因;坚守岗位,不准惊慌,更不允许乱跑喧哗;协助提供临时照明,保证公共区域安全,以防不测,加强区域的巡视力度;注意外围巡视,检查进出人员和物品,防止有人故意捣乱、破坏和偷盗。
⑥火灾事故处理:当发现糊味、烟味、不正常热度时,应马上寻找产生上述异常情况的具体部位,同时将发生的情况逐级上报;初起之火比较容易扑救,应分秒必争,在报警的同时,采用各种可行的方法扑灭,万不可坐等公安消防队员的到来而失去灭火良机。在扑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事后查找失火原因;当火灾情况紧急时,应马上拨打公安消防机关报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火灾的具体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身份和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还要派人到临近的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以引导消防队员迅速赶赴火场。与其同时,要迅速疏通灭火通道,清除路障,使救火车辆达到现场后能进入最佳位置进行扑救;在无人身危险或火势较小,能够及时扑灭时,尽量不惊扰过多人员,但如果火情比较严重,应组织人员疏散;着火的抢救原则是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物。
四、报价要求
1、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一年服务期限的总报价。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
2、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等有关问题。
3、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4、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
(1)一般纳税人: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97 |
2060 |
12 |
2397840.00 |
B |
社会保险 |
97 |
984.89 |
12 |
1146411.96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83924.40 |
||
|
小计(A+B+C) |
|
|
|
3628176.36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243813.45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3871989.81 |
(2)小规模纳税人: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97 |
2060 |
12 |
2397840.00 |
B |
社会保险 |
97 |
984.89 |
12 |
1146411.96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83924.40 |
||
|
小计(A+B+C) |
|
|
|
3628176.36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121906.73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3750083.09 |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人/月),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227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社保个人缴纳费用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3.36%,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6)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用。
8)中标人应按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9)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