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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2024年度散养户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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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190001199615 发布时间:2024-03-19 文档页数:37页 所需下载券:10
炎陵县2024年度散养户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炎陵县2024年度散养户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服务采购

二、服务范围: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劳务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县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在全县普及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时段政府购买散养户动物防疫等服务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完成2024年春秋防养殖散养户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强制集中免疫和疫情监控上报、春秋防期间省市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免疫任务,配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做好畜禽养殖数据监测等工作

三、服务时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各两个月,具体时间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准。

四、服务要求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市要求;畜禽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免疫公示卡张贴到位率100%;并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以及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报送免疫、养殖等数据。

(二)动物疫病强制病种免疫质量。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三)副反应死亡率控制。中标企业严格要求劳务人员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免疫注射,对出现副反应的做好沟通工作,因副反应导致畜禽死亡由中标企业负责补偿农户。

(四)宣传培训等工作。中标企业在春秋两季免疫时段要举行免疫技术培训和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宣传工作,中标企业负责自行采购动物免疫所需要的防疫物资、台账资料等。

(五)其它工作。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户和养殖企业台账,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每半年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报送养殖户及养殖企业养殖情况报表,配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完成疫情排查、疫病监测、疫情处置等工作。

五、考核验收:

(一)考核主体。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保密度、部门保效果”的原则,实行县乡两级共同考核。乡镇要明确每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见附件1:《炎陵县散养户动物集中强制免疫购买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流程。

1、春秋两防集中免疫结束后,中标企业提前5日向属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动物免疫工作验收申请。

2、属地农业综合服务站接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组织人员按照附件1农业综合服务站考核部分开展动物免疫工作验收。免疫密度的验收必须要有动物防疫监管人“签字确认”。

3、属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免疫工作验收后,对免疫密度在90%以下的行政村,向中标企业出具整改意见书、并限期7天内整改。整改完成、再次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负担。待所有行政村免疫密度合格后,由属地政府出具考核结果汇总(附件2),并由属地政府分管农业领导签字,同时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4、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属地政府动物免疫工作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按照附件1开展动物免疫工作验收。县级考核重点为免疫效果评估。

六、考核结果应用:

实行每个乡镇考核结果独立应用制度。

(一)免疫验收合格乡镇。县乡两级验收及省市检查动物免疫密度达90%以上(含9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含70%)以上的为免疫验收合格乡镇。免疫验收合格后的乡镇进入经费拨付程序,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得分在95-100分的、全额拨付中标企业劳务费;得分在90-94分的、每低1分扣500元;得分在70-89分的按照得分比例拨付中标企业劳务等费用。

(二)免疫验收不合格乡镇。县乡两级验收及省市检查动物免疫密度在90%以下、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下的为免疫验收不合格乡镇。对免疫验收不合格乡镇限期重新补免,一是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出具整改意见书交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督促中标企业限期补免;二是县农业农村局暂停相关经费拨付程序。补免完成后,重新评估,合格后再行拨付程序;不合格、不予拨付。

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养殖户代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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