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桂阳县2025年度散养户动物集中强制免疫购买服务
二、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服务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在全县普及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时段政府购买散养户动物防疫等服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全县散养户牲畜口蹄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的强制集中免疫、疫情监测上报(包括春秋防期间省市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免疫任务)。
四、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范围
1、集中强制免疫。春秋防养殖散养户牲畜口蹄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强制集中强制免疫,包括家禽养殖存笼100羽(含100羽)以下;牛、羊养殖存栏20头以下;生猪养殖存栏25头以下养殖的养殖户。
2、普免强制免疫。包括肉禽养殖存笼100羽以上、3000羽以下;种禽养殖存笼100羽以上、1500羽以下的养殖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3、其他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服务结合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时段开展;疫情监测上报结合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和普免强制免疫开展;省、市、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免疫任务按省、市、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准。
五、服务日期
1、集中强制免疫。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各两个月,具体时间以桂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准。
2、普免强制免疫。服务范围内家禽养殖100羽以上、3000羽以下小规模养禽户实行全年普免强制免疫。
3、其他工作。以省、市、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准。
六、购买动物防疫的人员选拔和职数测算
1、防疫员选拔的条件:因散养户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特殊性,村级防疫员的户籍住址必须是本乡镇或临近乡镇的,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动物防疫相关业务知识,对表现突出的原村级防疫员优先考虑,所有聘请人员须经购买方选拔报备由桂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聘请。
2、防疫员职数:按实际行政村数及散养畜禽免疫工作量大小进行测算,桂阳县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防疫服务外包业务工作量,现需要村级防疫员人数为99人左右,2022年起各乡镇(街道)不再聘请村级动物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再从事强制集中免疫和疫情监测上报工作(聘请村级防疫人员测算表见附1)。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成熟、可行适用的乡村动物防疫工作管理经验及稳定的村级动物防疫服务网络,且有多年的乡村动物防疫工作或类似的动物防疫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稳定的专业村级防疫员服务队伍,需提供每镇所辖村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岗位安排表及兽医相关专业证书。
七、防疫培训要求
1、投标单位需承诺中标后在每镇设定培训网点及中心乡镇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联络处。
2、中标企业需在春、秋两季免疫时段各举行村级防疫员集中免疫技术培训和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政策的走村入户宣传工作。
八、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要求:
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羊小反刍兽疫的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市的要求。畜禽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标识配带率100%、免疫入户登计卡入户率100%,并按桂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规定积极向乡镇动植物疫病控制中心报送免疫、疫情监测等数据。
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质量: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
九、考核验收
1.考核主体。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保密度、部门保效果”的原则,实行县、乡(镇)两级共同考核,乡镇(街道)要明确每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人。
2.考核内容(见乡镇(街道)散养户动物集中强制免疫购买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考核流程。
(1)春秋两防集中免疫结束后,中标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向属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动物免疫工作验收申请。
(2)属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按照附件2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考核部分开展动物免疫工作验收,免疫密度的验收必须要有动物防疫监管人“签字确认”。
(3)属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免疫工作验收后,对免疫密度在90%以下的行政村,向中标企业出具整改意见书、并限期7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负担,待所有行政村免疫密度合格后,由属地政府出具考核结果汇总,并由属地政府分管农业领导签字,同时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4)县防重指办公室在收到属地政府动物免疫工作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按照附件2开展动物免疫工作验收,县级考核重点为免疫效果评估。
十、考核结果应用
实行每个乡镇(街道)考核结果独立应用制度。
1.免疫验收合格乡镇(街道),经县、乡两级验收及省市检查动物免疫密度达90%以上(含90%)、
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含70%)以上的为免疫验收合格乡镇(街道),免疫验收合格后的乡镇(街道)进入经费拨付程序,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得分在95-100分的、全额拨付中标企业劳务费;得分在90-94分的、每低1分扣500元;得分在70-89分的按照得分比例拨付中标企业劳务等费用。
2.免疫验收不合格乡镇(街道),县、乡两级验收及省、市检查动物免疫密度在90%以下、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下的为免疫验收不合格乡镇(街道)。对免疫验收不合格乡镇(街道)限期整改并重新补免,一是县防重病指办公室出具整改意见书交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督促中标企业限期补免;二是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暂停相关经费拨付程序。整改、补免工作完成后,重新评估,合格后再行拨付程序;不合格、不予拨付。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养殖户代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十一、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十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十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中标人应在从业人员安排上给予采购人及时保障。
2、除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外,中标人不得假借采购人名义承揽业务。
3、项目地点:具体位置由业主提供。(其他未明确内容签订合同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