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容城县县城改造提升工作,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从事规划土地测绘工作。
(一)工作内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支付金额达到服务费总额止。
2、服务地点:河北省容城县。
3、服务内容及范围: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容城县域内的测绘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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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地测量 |
GNSS控制网测量 |
水准复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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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系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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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形/地籍图测绘 |
1:500比例尺测图 |
3 |
工程测量 |
规划审批用图测量、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征收测量、土地供应测绘、规划放线测量、规划初始验线测量、施工验收测量、变形监测 |
地上、地下管线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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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图制图 |
专题地图制作 |
5 |
航空摄影 |
以飞机作为飞行平台,搭载不同的遥感设备获取数据成果 |
6 |
不动产测绘 |
房产分幅平面图 |
分宗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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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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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房产面积量算、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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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包地测绘 |
村界测量 |
承包地块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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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和用地类型(地面种植物等)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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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种植物(区分权属和种类)调查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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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附着物(如电杆、机井、变压器等)调查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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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外农村道路(区分铺面)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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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大棚、养殖场、看护房等)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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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居民区拆迁要素测绘 |
在征迁范围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房、厂房、农用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征迁要素(产权状况调查、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工作)进行调查、测绘,并编制分户征迁测量报告书。 |
(二)数学基础
采用雄安新区城市坐标系,雄安新区城市坐标系是新区唯一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该坐标系采用高斯正形投影,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椭球参数相同,投影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的参考椭球面,以东经116°作为中央子午线。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法律法规及技术依据
下列文件中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项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项目。
(一)法律法规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56号令,2021年修订);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2011年);
(7)《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国家测绘局83号令,2000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4)《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7)《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8)《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11)《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
(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1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17)《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8)《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2015);
(19)《河北省地籍调查技术细则》(河北省国土资源局厅,2014);
(20)《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2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2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2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三)执行性技术文件:
(1)本项目的具体开展可执行由承担单位编制的经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
(2)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四、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求:
(一)团队人员管理要求:
(1)鉴于项目紧急程度高、委托时间长,服务期间,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15人。
(2)团队分工明确、配备合理,团队人员工作严谨负责,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严格的保密意识,能够满足采购人针对每个不同项目的实际需求。
(3)服务机构需保证所派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中途更换服务团队人员。
(4)结合容城县域土地项目实际情况,成交人需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提供驻场服务。
(二)进度要求:
(1)能够对委托人的任务需求在1个小时内做出反应,按时间要求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
(2)依据委托工作的推进流程制定进度时间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三)作业队伍要求
作业队伍在调查及测绘作业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坚持如下原则:
(1)作业认真负责,操作标准、规范、严谨;
(2)项目管理有力,制度完备,开展有序;
(3)技术路线统一,执行有效;
(4)质量控制到位,成果合格;
(5)处事公平公正,结果客观准确;
(6)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7)注重稳定,历史责任感强,测绘保障有力,服务及时。
五、质量检查与控制
(1)测绘单位应实施完善的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2)参与作业的项目组必须建立完备的生产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运行。
(3)测绘单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在本项目中实施的监查、审计等工作。
(4)项目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进行。
注:“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15人”和“提供驻场服务”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9、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作出响应,并在签约前核对服务团队人员,作为后期重点考核内容。